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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, 第五章 监督管】理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。九条: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卫生主管【部门负责血吸虫【病监:测、预防、控制、治!疗和疫情的管理【工,作对杀灭钉螺—药物的使用情况进】行监督检查 】    —。 第:四十条  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农业或【者兽医?主管部门《。对,下,列事项?进行监督检查—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本条例《第十六?条规定的血》吸虫病防《治,措施的实施情况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家!畜血:吸虫病监《测、预防、控制、治!疗和疫情管理工作情!况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治疗家畜—血吸:虫,病药物的管理、使】用情况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农业工程项目!中,执行血?吸虫病防治技术规】范情况?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一条【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】。对,本条例第《十八条规《定的血吸虫》病防治措《施的实施情》况和:水利工程项目—中执行血吸虫病防】治技术规范情况【。。进行监督检》查  】   ?第四十二条 — 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:对血吸虫病防治【地,区的林业工程—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林!业工程项目》中执:行血:吸虫病防治》技术规范情况进行】监,督,。检查 ? ?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三条  》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:卫生、农业或—者兽医、水利、林】业,主管部门在》监督检查过程中发】现违反或者不执【行本条例规定的应】当责令有关》单位和个人》及时改正并》依法予以处理—;属于其他部—门职:。责范围的应当—移送: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!门依法处理;涉及】多个部门职》责的应当共同处理 ! , ?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四条  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卫生【、农业或者兽—。医、水利、林业【主,。管部门在履行血吸】虫病:防治监督检查职【责,时,有权进入《被检查单位和—血吸虫病疫情—发生现场调查取【证,查阅、复制有—关资料和采集—样本被检查单—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!拒,绝、阻挠 》    】。 第四十五条—。  血吸虫病防治】地区县级以上—动物防疫监督机构】对在有?钉,螺地带?放,养的牛?、羊、猪等家畜有】权,予以暂扣并进行【强,制检疫 《 》    第四十【六条 ? 上级主管部门发】。现下级主管部门未】及时:依照本条例的—规定处?。理职责范《围内的?事项应当《责令纠正或者直【接处理下级主管【部门未及时处—理,的事项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