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疫!情,控制: : : 《    《第二:十四条?  血吸虫》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!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】根据有关法律、行】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!定结合本地实际制】定血吸虫病应—急,预案  !   第二十—五条:  急性血吸虫【病暴发、流》行时县级以》上地方?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控!制急性血吸虫病暴】发、流行的》需要依照传》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!。关法律的规》定,采取:紧急措施进》行下:列应:急,处理  !   ? ,   ?(一)组织医疗机构!救治急性血吸虫病】病人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二)组织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】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!分别对接触疫水的人!和家畜实施预防【性服药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三):组织有关部门—和单位杀灭钉螺【和处理疫水; 】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组】织乡(镇)人民【政府在有《钉螺地带设》置警示?标志禁止人和家畜接!触疫水 — ?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  疾病—预防控制机》构发:现急性血吸》虫病疫情或》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!暴发、流行报告时】应当及时采取—下列:措施 ?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进行—现场流行病学调查;!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二)提出疫【情控:制方案明确有—钉螺地带范》围、:预防性服药的—人和家畜范围以【及采:取杀灭钉螺》和处理疫《水的措?施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指?导,医疗:机构和下《级疾病预防》控制:机,构处理疫情》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四)卫生《主管部门要求采取】的其他措《施 : ,  》  :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有关单》位对因生产、工作必!。。须,接触:疫水的人员》应当按照疾病预防】控制:机构的?要求采?取防护?措施:并定期?组织进行血吸—虫病的专项体检 】 《   ?  血吸虫》病防治地区地—方各级人《民政:府,及其有关部门对因】防汛、抗洪抢—。险必须接触疫水的】人员应当按照疾病】预防控?制机构的要求采取防!护措施血《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!。人民政?府对参加防》汛、抗洪抢险的人】员应当?。及,时,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!进行血吸《虫病的专项体检 ! ,。   》  :。第,二十八条 》 血吸虫病防治【地区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卫生、农!业或者兽医》主,管部:门应当根据血吸虫】病,防治技?。术规范?组织开展对本地【村民、居《民和:流动人口血吸虫病以!及家畜?血吸虫?病的筛查、治疗和】预防性服药工作 】    】 血吸虫病》防治地?区省: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民【。政府应?当采取措施组织对晚!期血吸虫病病人的】治,疗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九【条  血吸虫—病防治地区的动物】防疫:监督机构、植—。物检疫机《构应:当加:。强对:本行政区域内—。的家畜和植物的血】吸,虫病检疫工作动物防!疫监督机构对—经检:疫发现的患血吸【虫,病的家?畜应:当实施?药物治疗;植物检疫!机构对?发现的携带》钉螺的植物》应当实施杀灭钉螺】。    ! 凡患血吸虫病的】家畜:、携:带钉:螺的植物在》血,吸虫病防治地—。区未经?检疫:的家畜、植物一律不!得出售、外运—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条 ? 血吸虫病疫情【的,报告、通报》和公布依照》传,染病防治法和动【物防疫法的有关【。规定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