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: 第三章 —疫情控制《 《     第!二,十四条  》血吸虫病防》治,地区县级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!当根:据有关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和国家有关【规定结合本地实【际制定血吸虫病【应急预案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:十五条 《 ,急性血吸虫病暴【发、流行时县级以上!地方:人民政?府应当根据控制急性!血吸虫病暴发—、流行?的,需要依照传》染病:防,治法和其《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采!。取紧急?措施进行《下列应急处理—。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组织医疗!机构:救治急性血吸虫病】病人; 《 :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。组织疾病预防控【制机构和动物防【疫监督机构分别对】接触疫水《的人和家畜实施【预防:。性服药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?三)组织有关—部,门和单位杀灭钉【螺和处理疫水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四)组?织乡(?镇,)人民政府在—有,钉螺地带设置警【示标志禁止人—和家畜接触疫水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十六条  疾病预防!控制机构发现—急性血吸虫》病,疫情:。或者:接到急性《血吸虫病暴发、【。流行报告时应—当及时采取下—列,措施 —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,一)进?。。行现场流行病—学调查?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—)提:出疫情控《制方案明确》。有钉:螺地带范围、—预防性服药的人和家!畜范围以及采取杀】。灭钉:螺和处理疫水的措施!。;,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:。)指导医疗机构和下!。级疾病预防控—制,机构处理疫》情; 》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《四)卫生主》管部门要求采取【的其他?措施: ? ,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七条  有关单位】对因生产、工作必】须接触疫水的人员应!当按照疾病预—防控制机构的要【。求采取防护措施【并定期?组织进行血吸—虫病的专项体检【 》    《。 血吸虫病防治【地,区地方各级人民政】府及其有关部—门对因?防汛、?抗,洪抢险必《须接触疫水的人【员应当按照疾病预】防控制机构的要求采!取防护措施血吸【虫病防治地区县级】人,民政:府对参加防》汛、抗洪抢险的【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有!关部门和机构进行】血吸虫病的专项【体检 《    【 ,第二十?八条 ? ,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!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卫生、农业或者兽】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!血吸虫病防治技【。术规范组织开展【对本地?村民、居民和流【动人口血吸》虫病以及家》畜血吸虫病的—。筛查、治疗和预防】性服:药工:。作   !  血吸虫病防治地!区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应当】采取措施组织对晚期!血吸虫病病》人的治疗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九条  血吸】虫病防治地区的【动物防疫监督机【构、植物检疫—。。机构应当《加强:对,本行政?区,域内的家畜》和植物的血吸虫病】。检疫工作动物防疫监!。督机构对经》检疫发?现的患血吸虫—病的家畜应当实施药!物,治疗;植物检疫机】构对发现的携带钉螺!的植物应《当实:施杀灭钉螺 — , 《    《凡患血?。吸虫病的《。。家畜、携带钉螺的植!物在血?。吸虫病防治地—区未经检疫的—家畜、植物》。一律不得《出售、外运 】  《。   第三十—条 : 血吸虫病疫情的】。报告、通报和公布】依照:传染病防治》法和动物防疫法的】有关规定执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