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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 奖励与处罚! :。   】 , 第三十一条  】对在学校《卫生工作中》成绩显著的单位【或者:。个人各?。。级教育、《卫生行政部门和【学校:应当:给予表彰、奖励 】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二条  违!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!。款规定?。未经卫生行政—部门许可《。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【。校舍的由卫生行政】部门对直《接,责任单位或者—个人给予《。警告、责令停—止施工或者》限期改建 【 , :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三条 《 违:反本条例第六—条第一款《、第七条和》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!行政部门对直—接责任单位或者个】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!期改进情节严重的】可以同?时建议教育》。行,政部门给予行—政处分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?四条 ? 违反?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!致,使,学生健康受到损害】的由卫生行政部门】对直接?。责任单位或者个【人给予警告》责令限期改进 【 ,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五—条 : 违反本条》例,第二十七《条,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!门,对直接责任》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!。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!。同工商行政》部门没收其不—符合:国家有?关卫生标准的物品】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!以下的?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六】条  拒绝或者【妨碍:。学校卫生监督员【依照本条例》实,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!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!单位或?者个:人给予警告情节【严重的可以建议【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!政处分或者处以【200元以》下的罚款 》 ?  ?   第《三,十七条  当事人】。。对,没收、罚款的行政】处罚:不服的可以在接【到处罚决定书之【日起15《日内向作出处—罚决定机关的上【一级机关申请复【议也可以直接向人】民法院起诉对复【议决定不服》的可以?。在接到复议决定【之日起15日—内向人民法院起【诉对:罚款决定不》履行又逾期》不起诉的由作出处】罚,决定的?机关申请人民—法院强制执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