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第《五章 奖励与处【罚,
《
】第,。三十一条 对【在学校卫《生工作中成绩—显著的单位》或,者,个人各?级教育、卫生行政】部门和学校应当【。给予表彰《、奖励?
,
《
第三【十二条?。 违反本条例第】六条第?二款规?定未:经卫生行政部门【许可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校】舍的由?卫生行政部门对【直接责任单位或者】个人给予警告—、责令停止施工【或者限期改建
】。
?
, 第三—十三条 《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!第一:款、第七条》和第:十条规?。定的由卫《生行政部门对—直接责任单位或【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!令限期?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!同时建议教育—行政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?。
》
《 第三十四条 【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!康,受到损害的由卫生】行,政部门?对直接?责任单位或者—个,人给予警告责令限】期改进
!。 : 第三《。十五条 违反本】条,例第二十七》条规定的由卫—。生行:政部门对直接责任】单,位或者个人》给予警告情节严重】。的可以会同工商行】政,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!家有关卫《生标准的物品并【处以非法所》得两倍以下的罚款】
?
第】三十六条《 拒绝或者妨【碍学校卫《生监督?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!。生监督的《由卫:生行政部门对直【接责任单位或者个】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!。的可以建议》教育行政部门—给予行政处分或者】处,以200元》以下的罚款
!
《 第三十》。七条 当事人【对没收、罚款—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!以,在接到处罚》决,定书之日起1—5日内向作出处【罚,决定机关《的上: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!可以直接向》人民法院起》诉,对复议决定不服【的可:以在接到复议—决定之日起15日内!向人民法院起诉对】罚款决定不》履行又逾《期不起诉的由作【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!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