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!监督:
【
《 第二十八条— 县以《上卫:。生行政部门对学校】卫生工作行使监督】职权其职责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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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《)对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》校舍的?选,。址、设计实行卫生监!督;
】 , 《 (《二)对?学校内影响》学生健康的学习、】生,活、劳动《、环境、食品等【方面的卫《。生和传染病防—治工作实行卫—生监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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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【)对学生使用的文】具、娱乐《器具、保健》用品:实行卫生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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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!院卫生行政部门【可以委托国务—院其他有关部门【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!系,统内:。对,前款所列第(一)】、,(二:)项职责行使—学校卫生监督职权】
】 :。第,二十九条 》。 行使学校卫—。生监督?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!。生监督员由省—级以上卫生行—政部门聘任并发给】学校卫生监督员【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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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学校卫《生监督员执行—卫生行政部门或者】其,他有关部门卫—生主管机构交付的】学校卫生监督—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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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条 学校卫】生监督?员在执行任务—时应出示证件—
】 学?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!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!与卫生监督有关的】资料搜集《与卫生监督有关【的情况?。被监:督的单?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!配合学?校卫生监督员—对所掌握的资—料、:情况负有保》密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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