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附则
【
,
?
【第三十?八条 《学校卫生监督办【法、学校卫》生标准?。由卫生部会同—国,家,教,育委员会《制定
?
:
【第三:十九条 贫困【县,不能全部适用本【条例第六条第—一款和第七条规【定的可?以由所?在省:、自治区的教育【、卫生行政》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!变通:的规:定应当?报送国?家教育委员会—、卫生部《备,案,
:
】。第四十条 本条例!由国家教育》委员会、卫生部负】。责解释
! 第》四十一条 本条例!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原教育部、卫生!部1979年—12月6日颁布的】中、小学卫生工作暂!行规定(草》案):和1980年8月2!6日颁布《的高等学校》卫生工作《。暂,行规定(草案)同时!废止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