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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五章 证!。。 据 !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三《条  证据包括 ! ,。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一)书证; 】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物《证; 】 ,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(三)视听【资料; !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, (四)电子数据】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(五)证人证言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当事人的—陈述; 《。 :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七)鉴定意见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八)勘验笔【录、现场笔录 !    — 以上证《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!能作为认《定案件事实的根【据 ?     第!三十四条  被【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!负有举?证,责任应当《提供作?出该:行,政行为的证》据和:。。。所依据的《规范性文件 !     被告】不提供?或者无正《当理由逾期》提,供证据?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!是被:诉行政行为涉及第】三人合法《权益第三人提供【证据:的除外 》 ?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五?条  在《诉讼过程中被告【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!自行向原告、第三人!和证人收集证据 ! :  ?   第三十—六条  被告在作出!行政行为时已经收】集了证据但因不【可抗力等正当事由】不能提供的经—人民法院准许可【以延期提《供 【    原》告或者第三人—提出了其在行—政处理程序中—。没,有,提出的理由》或者证据的经人【民法院准许被告【可以补充《证据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【。十七条  原—告可以提供证明【行政行为违法的证】据原告提供的证据】不成立的不免—除被告?。的举证责任》。 —。    第三十八】条  在起诉—被告不?履行法定职》责,的案件中原告—应,。。当提供其向被告【提出申请的证据但】有下列情形之一【。的除外? :  》   ? ,  : (一)被告应【当依职权主动—履行法定职责的;】    ! ,。    (二)原告!因正当理由不能【。。提供证据的 —。  —   在行政赔偿、!补偿的案件》中原:告应当对行》政行为造成的损害】。提供证据因被—告,的原因?导致原告无法—举证的由被告—承担:举证责任 】。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九条  》人民法院《有权要求当事人提】供或者补充证—据 ?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条  人】民法院有《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!及其他组织、公【民调:取证据但《是,不得为证明行政行】。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!作出行?政行为时未收集【的证:据 【    《第,四十一条  —与本案有关的—下列证?据原告或者》第,三人不能《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!人,民法院调取 — ?。 ,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。一)由国家机—关保存而须由人民】法,院,调取的?证据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—涉及国家秘》密、:商业:秘密和个人隐私【的证据?; 》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《三)确因《客观原因不能自【行,收集的?其他证据 】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?二条  《在证据可能灭失【。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!情况下诉《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!法院申请保全—证据人民《法院也可以主—动采取?。保全措?施 》 :    第四十三】条  证据应当【。在法庭上出示并【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!涉及国家秘密、商】业秘:密,和个人隐私的证据】。不得在公开开庭【时出示 【     人【民法院应当按照法】定程序全面、客观】地,审查核实证据对【未采纳的证据应当】在裁:判文书中说明理由】  【   以非》法手段取得的证【据不得作为认—定,案件事实的》根据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