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证! 据:
】 第》三十:三条 证据包括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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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)书证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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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,二)物证;
【
《。 , 》 (三)视听资】。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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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【。电子数据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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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?五):证人证?言;:
【 《 : (六)当事人的】陈述;?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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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》)鉴定意见;
】
】 《(,八)勘验笔》录、现场笔录
!
— 以上证据经法【。庭,审查:属实才能作为认【定案件事实的—根据
?
,
《 第三十【四条 被》告对作?出的行政行为负【有,举证责?任应当?提供:。作出该?行政行?为的:证据:和所依据的规范【性文件?
— , 被告不提【。供或者无正当理由】逾期提供证据—视为没?有相应证据但是【被诉:。行政行?为涉及?第,三,人合法权《益,第,。三人提?供证据的除》外
—
第三十】五,条 ?在诉讼过《程中被告及》其,。诉,讼代理人不得—自行向原《告、第三人》和证:人收集证据
【
》 第三》十六条 被告在】作出:行政行?为时已经收集了证】据但因不《可抗力等正当事【。由不能提供的—经人民法院准许【。可,以,延期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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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: , 原告或者第】三,人提出了其在行【政处理程序中没【。有提出的《理由或者证》据的:经人民法《院准:许被告可以》补充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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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七条 】。 原告可《以提供证明》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!原告提?供的证据不成立的】不免除被告的举【证责任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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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八条 在起诉】被告不履《行法定职责》的案件中《原告应?。当提供其《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!据但有?下列:情形之一的除—。。外
】 《 ?(一)被告应当【。依职权主《动履:行,法定职责《。的;
!。 【(二)原告》因正当理由不—能提供证据的
】
《 《在行政?。赔偿、补偿的案【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!行为造成的损—害提供证据因被告】的,原因导致原告无法】举证的?由被告承担举证责】任
—
: ?第三:。十九条? 人民法院有【权要求当《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!。据
—
, 第四十条】 人民法院有【权向有?关行政?机关以及其他—组织、?公民调取证据—但是不得《为证明行政行为【。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!出行政行为时未收】集的证?据
! :第四十一条 与】本案有关的下列证】据原告或者》第三人不能自—行,。收集的?可以申请《人,民法院调取
【
【 (一)由!国家机?关保存而须由人民】法院:调取的证据;
!
? 【 ,(,。二)涉及国》家秘:密、:商业秘密和个人【隐私:的证据;
!
, — (?三)确因《客观原因不能自行】。收,集的其他证据
】
》 第《四十二条《 在证《。据可能灭失》或者:以后:难以取得的》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!以向人民《法院:申请保全证》据人民法《院,也可以主动采—取,保,全措施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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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—三条 ? 证据应当在法庭】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!相,质证:对涉及国家秘密、】商业秘密和个人【隐私:的证据不得在公开】开庭时出示
】
,。
人【民法院应当》按照法定程序全面】、客:。观地审查核实—证据对未采纳的【证据:应当在裁判文—书中:说明理?由
! 以?非法手段取得—的证据不得》作为认定案件—事实的?根据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