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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六—章, 起:诉和受理 【   【  第四《十四条  对属【于人:民法院受案范围【的,行政案件公》民,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!机关申请复议—。对复议?决定:不服的再向人—民法院?提起诉讼;也—可以直接向人民【法院提起诉》讼  】   法律、—。。。法规规定应当先【向行政机关申请复】议对:复议决定不服再【向人:民法:院提起诉讼的依【照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 】    《 ,第四十五条 — 公民、法人或者】其他组?织不服复议决定的】可以在?收到复?议,。决定书之日起十【五,日内向人《民法院提《起诉讼复议机关逾】期不作决《定的申请人可以【在复议期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】向人民法院》提起诉?讼,法律另有规定—的除外 《   【  第四《十六条  公民、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!接向人民法院提起】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!者应当知《道作: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!个月:内提出法律另有规】定,。的除外 》 :     因不】动产:提起诉讼的》案件自行《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!过二: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!行为作?出之日起《超过五?年提:起诉讼的人》民法院不予受理【   】 , 第四十七》条  ?公民、法《人,。或者其他组织申请】。行政机?关履行保《护其:人身权、财产—权等合法权》益,的法:定职责行政》机关在接到申请【之日起两《个月:内,不履行的公民、法人!或者其?他组织可以向人【民法院提起诉—讼法律、法规—对行:政机关履行职责的】期,限另有?规定的从其》规定 —   《  公民、法—人或者?其他组织在紧急情】况下请求行政机【关履行保护》其人身权、财—产权等合法权益的】法定职责《行政机关《不履行的提起诉讼】不受前款规定期限】。的,限制 ?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八【条,  公民、法人或者!其他组织因不—可抗力或者其他【不属于?其自身的原因—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!误的时间不计算【在起诉期限内 【  —   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!款规:定以外的其他特【殊情况耽误起—诉期限的在障碍【消除后十日内可以】申请延长期限是否】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! : :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九条  !。提起诉讼应当—符合下列条件 【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一)原告是【符合本法《第二十?五条规定的》。。公民、法《人或者其他组织; ! 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 ? ,。(二)有明确的被告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有:具体的诉讼请求【和,事,实根:据; ?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属于—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!受诉人民法院—管,辖 》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条  起诉应【当向人?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!按,照被告人《数提出?副,本 —  :   书写起诉状】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!起诉由人民法—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!日期的书面凭证并】告,知对方当《。事,人 —     》。第五十一条  人民!法院在?接到起诉状》时,。对,符合本法规》定的起诉《条件的应《当登记?立案 【     》对,当场不能判定—是否符合本法规【。定的起诉条件的【应当接收《起诉状出具》。。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!凭证并?在七:日内决定是否—立案不?符合起诉条》件的作?出不: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!应当载明《不予立案《。的理由原告对裁定】不服的可以提起上】诉   !  起诉《。状内容?欠缺:或者有其他错—误的:应当给予指导和释】明并一次《性告:知,当事人需要补正【的内:容不得?未经指导《和释:明即以起诉不—符,合条件为《由不接收起诉状 !。。 :   《  对于不接—收起诉状、》接收:起诉:状后不出《具书面凭证以及不】一次:性告知当事》人需要?补正的起诉状内容】的当事人可以向上】级人民法院》投诉上级人民—。法院:应当责令《改正并对直接负责】。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。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处—分 ?     第!五十二条  人【民法院既不立—案又不作出不予【立案:裁定的当事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】民法院起诉上一【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!起诉:条件的应当立—案、审理也可以【指定其他下级—人民法?。院立案?、审理 —     第五!十三条  》公民、?法人或者《其他组织认》为行政行为所依据】的国务院部》门和地方人民—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!。规,。范性:文,件不合法在对行政】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!一并:请求:对该规范《性文件进行审查【 ,     !。前款规定的》。规范性文件不含规】章 :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