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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【 起诉和受理 ! ,     第!四,。十四条 《 对属于人民法院】受,。案范围的行政案【件,。公民、法人或—者其他组《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!申请复议对》复议:决定不?服的再?向人民法院提—。。起,诉讼:;也可以直接向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。 ?    —。 法:律、法?规规定应当》先,向,行政机关《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!不服再?向人民?法院提起诉》讼的依?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 《     —第四:十五条  》公民、?法人:或者:其他组织不服复【议决定的可以在收】到复:议决定书《之,日起十五日内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。讼复议机关逾—期不作?决定:的申请人《可以在复《议期满之日》。起十五日《内向人民法院提【起诉讼法《律另有规定》的除外? 》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六条  公民】。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:。直接向人民法—院提起诉讼》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!当,知道作出行》政行为之日起六【。个月内提出法律另】有,。规定的除外 !   《  因不《动产:提起诉?讼的案?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!。日,起超过二十年其他】案件自行《政行为作《出,之日起超过》五,年提起诉讼的人【民法院不予受理 !    【 ,第四十七条  公民!、法:人或者其他组—织申请行政机关履】行保护其人》身,权、财产权》等合法权益的法【定,职责行政机关在【接到申请之日—起两个月《内不履行的公—民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可以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。。。讼,法律:、法规对行政机关履!。行职责的期限—另有规?定的从其规定— : ?    《。 公民、法人或【者其他组织在紧【急情况?下请求行政机—关,履行保护其人身权】、财:产权等合法》权益的法定职责行】。政机关不履行的提】起诉讼不受前—款规定期限的限【制 ? 《    《第四十八条  【公民、法人》或者其他组织—因不可抗力或—。者其他不属于—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!诉期限的被》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!。起,。诉期限内《    !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,组织:因,。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!。。特殊情况耽误—起诉期限的在—障碍消除后十—日内可以申》请延: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!民法院?决定 — ,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,九条  提起诉讼应!当符合下列条件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原告是符合本】。。法第二十五条规定】的公民、法人或者】其他组织; 【 ,  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(二)有明!确,的被告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三)有》具体的?诉讼请求和事—实根据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四)属》于人民法《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!民法:院管:辖   !  第五《十条  起诉应当向!人民法院递》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!人数:提出副本《 《 ,     书写起诉!。状确:有困难?的可以口头》。起诉由人《民法院记《入笔:录出具注明日期的】书面凭证并告—知对:方当事人《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一》条 : 人民法院在接到】起诉状时对符合【本法规定的起诉【条件的应《当登记立案 —    】 对当场不》能判定是《否,符,合本:法规定的起》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!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!期的: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!决定是否立》案不符?合起诉条《件,的作出?不予: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!当载明不予》。立,案,的理由原告》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!起上诉 》。 ?。     起诉【状内容欠《缺或者有其他—错误的应当给—予指导和释明—并一次?性告:知当事人需要—补正的内容不得未】经指导和《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!条件: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! ?     对于】不接收?起诉状?、接收起诉状后不】。。出具书面《凭证以及不一次性】告知当事人》需要补正的起诉状】内容:的当事?人可以向《上级人民法院投【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!责令改正并》对直接负责的—。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《员依:法给予处《分 》 :    第五十二条!。  :人民法院《既不立案又》不作出不予立案裁】。定的当?事,人可以向上一级人】民法:院起:诉上一级人》民法院认为符—。合起:诉条件的应》当立案、审理也可以!指定其他下级人民】法院立案、审理 】 《  :   第五十三条 ! 公民、《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认:为行政行为所依据】的国务院部门和地】方人民?政府及其《。部门制定《的规范性文件不【合,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!。诉讼时可以一并请】。求对:该规范性文件—进行审查 【     前款!规定:的规范性文》件不含规《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