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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管 辖 —  】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 基层人民法院【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! ,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?。 中:级人民法院》管辖下列第一审行】政案件 【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对国务院部!门,或者:县级: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:所作的行《政行为提起诉讼【。。的案件; 》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海关处理的【案件;?  【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三:),本辖区?内重大、《复杂的?案件:; 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四《)其他法律》规,定由中级《人民法院《管辖:的案件 》 《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高级人民法—院管辖本《。辖区内重大、复杂的!。第一审行政案件 !     第!十七:条  ?最高人民法》院,管,辖全国范围内—重,大、复杂的第—一审行政《案件 【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行政案件由最】初作出行政行为的】行政机?。关所在地人民法【院管辖?经复议的案件—也可以由复议—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!管辖 》    — 经:最高人民《法院批准高级人民】法院可?。以根据审《。判工作?的实:际,情况确定《若干人民《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!行,政案:件 :   【  第?十九条  》。对限制人身自由【的行政?强制措施不服—提起的诉讼由—被告所在地》或者原告所在—地人民法院管—辖 —   ?  第?二十条  因不动产!提起的?行政诉讼由不—。。动产:所在地人民法院管】辖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 》 ,两个以上《人民法院都有管【辖权的案《件原告?可以选?。择其中一个》人,民法院提《起诉讼原告向两个】以上有管辖》。权的人民法》院提起诉讼》的,由最:先立案的人民—法院管辖《   】  第?二十二条  人【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!件不属于本院管【辖的应当《。移送有?管辖权的人民法院】受,。移送的人《民法:院应当受理受—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!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!定不:属于本院管》辖的:应当:报请:上级人民法》院,指定管辖不》得再自行移送 】  》   ?第二十?。三条  有》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!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!管,。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!院指:定管辖? 《。     人民法!院对管?。辖权:发生争议《。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!协商不成的报—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!。法院指定管辖— :   —。  第二《十四:条  ?上,级,人,民法:。院有权审理下级【人民:法院管?辖的:。第一:审,行政案件 【     【下级人民法》院对其管辖的第一】审行政案件》认为: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!审理:或者指?定管辖的可以报【请上级人《民法院决定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