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受案范围》。。
【。
《 第十二条》 人民法院—受理公民《、法人?或者其他《组织提起的》下,列诉讼
—
:
?。 ? : (一)《对,行政拘留、》暂扣或者吊销许【。可证和执照、责令】停产停业、没—收违:法所得、《没收非?法财物、罚款—、警告等《行政处罚《不服的;《
》
? ? (二)对限制!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!的查封、扣》押、冻结等行政强】制措施和行政强制】执行不服《的;
—。
】 (三)申—。请行政许《可行政机关拒—绝或者在法定期限】内不予答复或者【。对行政?机,关作出的有》。关行政?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!的;
! 《 , , (:四)对行政机关作】出的关于确认土地、!矿藏、水流、森林、!山,岭、草原、》荒地:、滩涂、海域等自然!资源的所《。有权或者使用权的】决定不?服的;
》
【 (五)】对征收、征用—决,定,及其补偿决》定不服的;
】
【 (》六)申请行政机关履!行保护?人,身权: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!的法定?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!行或者不予答复的;!。
,
【 (【七,)认为行政机关侵】。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!农村土地《承包经营《权、:农村土地经营—权的;
《
— , (八)!认为行政机》关滥用行政权力【排,除或者限制竞—争的;
【
【 (九)认为】行政:机关违?法集资、摊派费【用或者违法要求履】行其他义务》的;
】 (!十)认为行》政机关没有依法支】付抚恤金、最低生活!保障待遇或》者社会保险待遇的;!
【 — (十一)认为行】政机关不依法—。履行、未按照—约定:履行或者违法—。变更、解除政—。。府特:许经:营,协议、土地房屋【征收:补,偿协议?等,协议的?;
:
《
? 《 (十二)认为行!政机关侵犯》其,他人身权、》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!
?
— 除前款规定外人】民法院受理法—律、法规《规定可?以提起诉讼的其【他,行,。政案件
》。
【 第十三条 — 人:民法院不受理—公民、法人或—者其他?组织对下列事—项提:起的诉?讼
—
— ?(一)国防、—外交等国家》行,为;
《
:
,。
,。 , : ? , (二)行》政法规、规章或【者行政机关制定【、发布的具有普遍约!。。束力:的决定、命》令;:
《
】。 (三)行政【机关:对,行政机关《工作人?员的奖惩、》任免等决定;—。
》。
!(四:)法: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!终裁决的行政行为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