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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章? 总 则 》  】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!保证人?民法院公正》、及时?审理行政案》件解决行《政争议保护》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的《。合法权益《监,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!职权: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! 》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!公民:、法人或者》其,他组织认为行—政机关和行政机关】工,作人员的行政行【为侵犯?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!本法:向人民法院提—起诉讼 【     前款所!称行政行《为,包括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授权】。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!为 ?   —。  :第三条? , 人民法院》应当保障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!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!法受:理, , 《。。     行政【机关及其《。工,作人员不得干预、】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!政案件 — ,     被诉行!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!庭应诉不能》出庭的应当》委托:行政机关相应的【。工作:。人,员出:庭 : :     【第四条 《 人:民法院依法对—行政案件独立行使】审判权不《受行政机关、社会团!体和个人的干涉 !  》   人民法—院设行政《审判庭审《理,行政案件 【  《   第五条  人!民法院审理行政【案件以事实》为根据以法律为【准绳 《。 《  :。  第六条  人民!法院审理行》政,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!。。合法进行审查 ! :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人民法院审理】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!。议、回避、公开【审判和两《审终审制度 !   《  第八条 — 当:事人在行《政诉讼?。。中,。的法律地位平—等 : :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《  各民族公民都】有,用本民?族语:言、:文字进行行政诉【讼的:权利:    ! 在少数民族聚居或!者多民族《共同居住的地—区人:民法院应当用—当地:民族通用的语言【、文字进《行,审理:和发布法律》文书 ?   【  人民法院应当】。对不通晓当地民族】通用的语言、文字的!诉讼参与人提供翻】译 《 ,  ?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当事人在行政【诉讼中?有权进行辩论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 —人民检察院有—权对行政诉讼实【行法律监督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