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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【 ,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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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 【 为保?证人民法院公正、】及时审理行政—案件解决行政—争议保护公民—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!合法权益监督行【政,机关依法行使职【权根据宪法制定【本法
! : 第:二条 公民、法人!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!政,。机关和行政机关工】作人员的行政行为】侵犯其合法权益有】权依照本《法向人民法院—提起诉?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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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】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授权:的组织?作出的行政行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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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三条 《 人民法院》应当保障公民—、法人和《其他组织的起诉权】利对应?当,受理:的行政案件》依法受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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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机关!及其工作人员—不得:。干预、阻《碍人:民法院受理行政【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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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被诉行政机关【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!不能出庭的应当委】托行政机关相应的】工作人员《出庭
! 第四条 【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!政案件独立行—使审判权不受行【政机关、《社会团体和》个人的?干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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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人?民法院设行政审判】庭审理行政案件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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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人民法院审理】行政案?件以事实为根—据以法律《。为准绳
】
? 第六《条 人民法院审理!行,政案件?对行政行为是否【合法进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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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七条 人【民法院审理》行政案件依法—实行:合议、回避、—公开审?判和两审终》审制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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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八条 当事人】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!地位平?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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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条? , ,。各民族公民》都有用本民族语【言、文字进》行行政诉讼的权【。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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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少数《。民族聚居或者—多,民,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!民法院应当用—当地:民,族通用的语言、【文字进行审理和发】布法律文《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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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人民法?院应当对不》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!语言、文字的诉讼参!与人提?。供翻: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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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当【事人在行《政诉讼中有权进行】辩论
!。 第十一条 !人民:检察院?。。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!法律:监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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