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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第一章【 ,总 则 !  ?   第一条 【 为保?证人民法院公正、】及时审理行政—案件解决行政—争议保护公民—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!合法权益监督行【政,机关依法行使职【权根据宪法制定【本法  !  : 第:二条  公民、法人!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!政,。机关和行政机关工】作人员的行政行为】侵犯其合法权益有】权依照本《法向人民法院—提起诉?讼 : :     前】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授权:的组织?作出的行政行为【 , ?    》 ,第三条 《 人民法院》应当保障公民—、法人和《其他组织的起诉权】利对应?当,受理:的行政案件》依法受理《 , ? ,。     行政机关!及其工作人员—不得:。干预、阻《碍人:民法院受理行政【案件 》 ?   ? 被诉行政机关【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!不能出庭的应当委】托行政机关相应的】工作人员《出庭  !   第四条 【 人民法院依法对行!政案件独立行—使审判权不受行【政机关、《社会团体和》个人的?干涉 ?。 》  :  人?民法院设行政审判】庭审理行政案件【。 》     第五条】  人民法院审理】行政案?件以事实为根—据以法律《。为准绳 】   ?  第六《条  人民法院审理!行,政案件?对行政行为是否【合法进行审查 】 《   ? 第七条  人【民法院审理》行政案件依法—实行:合议、回避、—公开审?判和两审终》审制度? :     】。第八条  当事人】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!地位平?等 —     》第九条? , ,。各民族公民》都有用本民族语【言、文字进》行行政诉讼的权【。利 ? ?    《 在少数《。民族聚居或者—多,民,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!民法院应当用—当地:民,族通用的语言、【文字进行审理和发】布法律文《书 :     !人民法?院应当对不》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!语言、文字的诉讼参!与人提?。供翻:译 》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条  当【事人在行《政诉讼中有权进行】辩论  !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人民:检察院?。。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!法律:监督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