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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【 代履行《 , ? 《    第五十条 ! 行政机关依法【作出要求当事人履】行,排除妨碍、恢复【原状等义《务的行政《决定当事人》逾,期不履行经》。。催告仍不履》行其后果已经或者】将,危害交通安全、【造成:环境污染或者破【坏自然资源的行【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!者委托没有利害关】系的第三人代—履行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一条  代【履,行应:当遵守下列规—定 《 ,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, (一)《代履行前送》达决定书代履行决】定书应当载明当【。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!、地:址代:履行:的理由和依据、方】式和时间、》标的:、费用预算》以及:代履行人;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代《履行三日前催—告当事人《履行当事《人履行的停》止代履?行;  !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三)代—履行:时作出决定的行【。。。政机关应当派—员到场监督; 】。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代:履行完毕行政机关】到场监督《的工作人员、代【履行人和当》事人或者见证人【应当:在执行?文,书上签名或者盖章】 —  :  代履《行的费用按照—成本合理确定由当】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!有规定的除外 【    】 代:履行不得采用暴力】、胁迫以及》其他非法方式— ?。  《 ,  第五十二条 】 需要立即》清除道路、河—道、航道或者—公共:场所:的,。遗洒:物、障碍物或者污】。染物当事人不—。能清除的行》政机关可以决定【立即实施代履行;当!事人:不在场的行政机【关应当在事》后立即通知》当事人并依》法作出?处,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