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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 金!钱给付义务》的执行 】 ?  :  第四十五条【  行?政机关依《法作出金钱给付【义务的行政决定【当事人?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!关,可以依法《加处罚款或者滞【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!纳金的标准应当【告知当事《人 【   ? 加处罚款或—者滞纳金的数—额不:得超出金钱》给付义?务,的数额 !    第四十【六条  行政机关】依照本?法第四十《五条规定实施加【处罚款或者滞纳金】超过三十日经催【告当事人仍不—履行的?具有行政强制执【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!强制执行 —。 ,。     行政!机关实施强制执【行前需?要采取查封、扣押】、冻结?措施的?依照本法第》三章规定办》理 》     没有】行政强制《执行权的行》政机关?应当申?请人:民法: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!。人在法定期限内不】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提起》行政诉?讼经:催告仍不履行—。的在实?施行政管理过程【中已经?采取:查封、扣押措施的】行政机关可以将【查封、扣押的—财,物依法拍卖》抵缴罚款 —  》 ,  第四十》七条  划拨存款】、汇款应当》由,法律规?定的行政机关决【定并书面通知—金融:机构金?融机构接《到行政?。机关依法《作出划拨存款、汇款!的决定后应》当立:即划拨 》  》   法律规—定以外的《行政机关或者组【织要求划拨当事人】。存款、汇款》的,金融:机构应当拒绝 【。   【  第四《十八条  依法【拍卖财物由行—政机关委托拍卖【。机构依照《中华:人民:共和国拍《卖法:的规定办理》 —   ? 第四十九条—  划拨的存款、汇!款以及拍《卖和依?法处理所得的款项】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!入,财政专户《任何行政机关—。。。或者个人《不得以任何形—式截留、私分或者】变相私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