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】金钱给?付义务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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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第四十五条 【行政机关依法—作出金钱给付—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!人逾期不履行的【行政机关《可以依法加处—罚款或者滞纳金【加处罚款或者滞纳】金的标准《应当告知当事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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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—。处罚款或者》滞纳:金的数?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!义,。务,的数额
! 《第四十六条 行政!机关依照《本法第四十五条规】定实施加处》罚款或者滞纳金【超过三十《。日经催告当》事人仍不《履,行的具有行》政强制执《行权的行政机—。关可以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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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—政机关?实施:强制执行《前需:要采取?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措!施的依照本法第【三章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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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没有行政强【制执行权的行政机】。关应当申请人民【法院强制《执行但是当事—人在法定《期限内不申请行政】。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诉讼:。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!实施行政管理—过程中已经采—取查封、扣押措施的!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!。、扣押的财》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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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【七条 划拨存款、!汇款应?当由法律规定的行】政机关决定并书【。面通知金融机构【。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!关依法作出划拨【存款、汇款的决定后!应当立即划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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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【规定以?外的行?。政机关或者组织要】求,划拨:当事人存款、汇【款的金?。融机构应当》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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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【八条: 依法《拍卖财物由行政机】关,委托拍卖机构依照】中华人民《共,和,国,拍卖法?的规定办理》
】 第四《十,九条 划拨的存款!、汇款以及拍卖和】依法处理所》得,的,款项: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!入财政专户》任何行政机》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!何形式截留、私【分或者变相私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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