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【 冻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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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【十九条 冻—。结存款、《汇款:应当由?法律规定的行政【机关实施不得委托】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!组织;其《他,任,何行:。政机关或者组—。织不得冻结存—款,、汇:款
! 冻结存款、汇】款的数?额应当与《违法:。行为涉?及的金额相当;【已被其他国家机关】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!冻结
! 第三十条 】 行政机关依照【法律规定决定实施】冻结存款、汇款的应!当,。履,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!项、第二项、第三】项、第七项规定的】程序并向金融机【。。构交付冻结通知【书
》
金【融机构?接到行政机关依【法作出的冻结—通,知书后应当立—。即予以冻结》不得拖延不得—在冻结前向当—事人泄露《信息:
】 法?律规定以外的行政】机关或者组》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!款、汇款的金融机构!应当拒绝
!
》第三十一《条 : 依照?法律规定冻结存款】、汇款的作出—决定的行政机关应】当在三日内向当【事人:交付冻?结,决定书冻结决定书】应当:载明下列事项
【
— :。。 , (一)当】事人的?姓名或者名称、【地址:;,
?
【 (二)【冻结的?理由、依据和—期限;
! ? (三)】冻,。结,的,账号和数《。额;
!。 : (四)申!请行政复议或者提】起,行政诉讼的》途径和期限;
【
,
》 ,。 (五】)行政机《关的名称、印章【。和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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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。三十二条 自冻结!。存款、汇款之日起】三十日内《行,政机:。关应当?作出处理决定—或,者作出解除》冻结决定;》情况复杂的经行【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!以,延,长但是延长》期限不?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!有,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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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延长—冻结:的,决定应当及》时,书面告知当事人并】。说,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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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三十三!条 有《。下列情形之一的行】政,机关应当及时作出】解除冻结决定
】
》。 , , (一)当!。事人没有违法—行为;?
! ? (二)冻—结的存款《、汇:款与违法行为无【。关;
《
《 《 (》三):行政机关对违—法,行为:已经:作出处理决》定不再需要冻结【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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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】)冻:结期限已经届满;
!
【 》 (五?。)其他不再》需要采取《冻结措施的情—形
:
》 , : 行政机《关作出?解除冻结决定—的,应当及时通知—金融机构和当事人】。金融机构接到—通知后应《当立即解除》冻结
》
:
《 行政机关逾期【未作出处理决定或】者解除冻结》决定: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!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!结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