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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查封【、扣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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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《十二条 查封、】扣,押应当由法律—、法规?规定的行政机关实】。施其他任何行—政机:。关或者组织不—得,实施
】 第二十【。三条 查》封、扣押限于涉案】的场所、设施或者】财,物不得查封、扣押】与,违法行?为无关的场所、【设施或者财物;【。不得查封、扣押公】民个: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!生,活必需品
】
《 当事人的—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!已,被其他?。。国,家机关依法查—封的不得重复查【封
! , 第二十四条— 行政机关决【定实施查封、—扣押的应当履—行本法第十八条【规定的程序制作并】当场交?付查封、扣押决定书!和清单?
》
》查封、扣押决定书】应当载明下》。。列事项
《
》 》 (一》。)当事人《的姓名?或者名称、》。地,址;
【
?。 《 (二)查—封、:扣押的?理由、依据和期限】;
! (【三)查封、扣押场所!、,设施或者《。财物的名《称、数量等》;,
》
!(,四,)申请行政》复议或?。者提起行政诉—讼的途径和期—限,;
:
! (五—)行:政机:关的名称、印—章和日期《。
《
? 查封》、扣押清单一—式二:份,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!分别保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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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? , 第二《十,五条 查》封、扣?押的期限不得超过】三十日;情》况复杂的经行政机】。关,。。负责人批准可以【。。延,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!超过:三十日法律》、行政法规另有【规定的除《外
!。 延长查封、扣押!的决:定应当及时》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!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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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物品!。需要进行检测、检验!、检疫?或者技术鉴》定的查封、扣押【。的期间不《包括检?测、检验《、检疫或者技—术鉴定的期间检【测、检?验、检疫或者技术鉴!定的期间《应当:明确并书面告知【当事人检测》、检:验、检疫或者技术鉴!。定的费?用由行政机关承【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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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二十六条《 , 对:查封、扣押的场【所、设施或者财物】行政机关应当妥善】保管不得使用或者】损毁;造成损失的】应当:。。承担赔偿《责任
》
? , 对查》封的场所、设施或者!财,。物行政机关可以【委托第三人保—管,第三人不得》损毁或者擅自转移、!处置因第三人的【原因造?成的损失《。行,政机关先行赔—付后:有权向第三人—追偿
《
《 : 因查封、扣押】发,生的保管费用—由行政机关》承担
】 第二十七】条 行《政机关采取查—封、扣押《措施:后应当?。及时查清事实在本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】的期限内《作出处?理决定对违法—事实:清,楚依法应当》没收:的非法财物予—以没收?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!定应当销毁》的依法销《毁;应当解除查【封、扣押的作出【解除查封、》扣押的决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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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条,。 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的行政机关应—当及:时作出解除查封、】扣,押决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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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:(一)当事人—没有:违法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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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?二)查封、扣押的】。场所:、设施或者财物【与违法行为无—关;
! ?。 (三)【。行政机关对违—法行为已经作出处】理决定不《再需要查封、扣押;!
【 》。。。。 (?四)查封《、扣押期限已经届】满;
《
— 《 (?五)其他不再需要】采取查封、》。扣押措?。施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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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—除查:。。封、扣押应当—立即退还财物—;已将鲜活物—品或者其他不易保】管的财物拍卖或【者变卖?的退还?拍卖或者《变卖所得款项变卖】。价格明?显低于市场价格给】当事人造成损—失的应当给》予,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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