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行!政强制?的种:类和设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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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。。 :。行政强制措施的种】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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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一)限制公民—。人身自由《;
! (二】),查封场所、》设施或者财》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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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三):。扣,押财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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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【(四)冻结存—款、汇款《;
】 — (五)其》他行政强《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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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 行】政强制措施》由法律设定
】
》 尚未制》定法律且属于—。国务院行政管理【职权:事项的行政法规可】以设:定,除本法第九条第【一项、第《四项和应当由法律】规定的行政强制【措施以外的其他【行政强制措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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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尚未制定法律、行!。。。。政法规且属于地方】性事务的地》方性法?。规可以设《。定,本法第九条第—二项、第三项的行】政强制措施
【
法!律、法规以外—的其:他规范性文件不得】设定行政强》制措施
! ? 第十一条 — 法律?对行政强制措施的】对象、条件》、种类作了规定的】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!。规不得作出扩大规】定
】 法律中未【设定行政《强制措施《的行政?法规、地方性法【规不得设定》行政强制措施但【是法律规《定特定事项由—行,政法规规定具—体管理措施的—行政法规可以设定】除本法第九条第一】。项、第四项》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!行政强制措施以【外的其他行政强制】。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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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 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】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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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一):加处罚款或》者滞纳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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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 (二)划拨—存款:、汇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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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!拍卖或者《依法处理查封、扣】押的场所、设施或】者财:物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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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排除】妨碍、恢《复原状;
【
! (五)代履行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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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。(六)其他强制【执行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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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三条 行政强】制执行由法》律设定
】
法律【没有规定行》政机关?强制执行《的,作出行政决定—的行政机《关应:当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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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十四条 》起草:法律草案、》法规草案拟设定行】政强制的起》草单:位应当采取》听证会、论》。证会等?形式:听取意?见并:向制:定机关说明设定该】行政强制的必要【性、可能产生—的影响以及听—取和采纳意见—的情况?
! 第十五《条 行政强制的】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!其设:定的行政强制进【行评价并对不适当】的行:政强制及时予以【修改或者《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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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行政强制的—实施机关可以对已】设定的行《政强制的《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!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!将意见报告该行【政强制的设》定机关
! ? 公民、法人—或者:其,他,组织可以向行政强】制的设?定机关和实施—机关就行政》强制的设定和实施】。提出意见和建议有】关机关应当认真研】究论证并以适—。当方式?予以反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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