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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行!政强制?的种:类和设定 》 , 》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。。  :。行政强制措施的种】类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一)限制公民—。人身自由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,查封场所、》设施或者财》物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三):。扣,押财物; !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冻结存—款、汇款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其》他行政强《制措施 【 ,   ?  第十条  行】政强制措施》由法律设定 】   》  尚未制》定法律且属于—。国务院行政管理【职权:事项的行政法规可】以设:定,除本法第九条第【一项、第《四项和应当由法律】规定的行政强制【措施以外的其他【行政强制措施— :    【 尚未制定法律、行!。。。。政法规且属于地方】性事务的地》方性法?。规可以设《。定,本法第九条第—二项、第三项的行】政强制措施 【     法!律、法规以外—的其:他规范性文件不得】设定行政强》制措施 !   ? 第十一条 — 法律?对行政强制措施的】对象、条件》、种类作了规定的】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!。规不得作出扩大规】定  】   法律中未【设定行政《强制措施《的行政?法规、地方性法【规不得设定》行政强制措施但【是法律规《定特定事项由—行,政法规规定具—体管理措施的—行政法规可以设定】除本法第九条第一】。项、第四项》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!行政强制措施以【外的其他行政强制】。措施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条  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】式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加处罚款或》者滞纳金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, (二)划拨—存款:、汇款; —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拍卖或者《依法处理查封、扣】押的场所、设施或】者财:物; 《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排除】妨碍、恢《复原状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代履行;! :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(六)其他强制【执行方式 》    】 第:十三条  行政强】制执行由法》律设定 】     法律【没有规定行》政机关?强制执行《的,作出行政决定—的行政机《关应:当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执行【 《 :    第》十四条  》起草:法律草案、》法规草案拟设定行】政强制的起》草单:位应当采取》听证会、论》。证会等?形式:听取意?见并:向制:定机关说明设定该】行政强制的必要【性、可能产生—的影响以及听—取和采纳意见—的情况?    ! 第十五《条  行政强制的】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!其设:定的行政强制进【行评价并对不适当】的行:政强制及时予以【修改或者《废止 《    【 行政强制的—实施机关可以对已】设定的行《政强制的《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!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!将意见报告该行【政强制的设》定机关 !   ? 公民、法人—或者:其,他,组织可以向行政强】制的设?定机关和实施—机关就行政》强制的设定和实施】。提出意见和建议有】关机关应当认真研】究论证并以适—。当方式?予以反馈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