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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行!政强制的种类和设】定 】。     》第九条  行政【强制措施《的,种类 ?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一)限制】公民人身自》由;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二)查封场所、】设施或者财物; !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—。。扣押财物; !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冻结存】款、汇款; —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:)其他行政强制措施! : ?     第十【。条  行政》强,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!。  —   尚未》制定法律且》属于:国务院行政管—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!规可以设定除本【。法第九?条,第,一项:、第四项和应当由法!律规定?的行政强制措施以】外的其他行政强【制,措施: ,  —   尚《未制定?法,律、行政《法规且属于》地方性事务的—。。地方:。性法:规可以设定本法第】九条第二项》、第三项《的行政强制措施 ! 《    《法律、法规以—外的其他规范—性文件不得设—。定行政强制措—施 —    《 第十一条》。  法律对行政强制!措施的对象、条件】、种类作了》规定的行政法规、地!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!大规定?    ! 法:律中未设定》行政强?制措施?的,行政法规、地方【。性法规不得设定行】政强制措施但—是法律规定特定事】项由行?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!措施的?行政法规可以设【定除本法《第九条?第一项?、第四?项和应当《由法律规定》的行政强制》措施以外的其—他行政强制措施 】  —   第十二—条  行政强制执】行的方式 》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?。)加处罚款或者滞纳!金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划拨存款、汇—款,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—拍卖或者依法处【理查封?、扣押的场所、设】施或者?财物; 》 :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》)排:除妨碍、恢复—原状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五)代—履行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—)其:他,强制执?行方式 — ,   《  :。第十三条《  行政《强制执行由》法律设定 【 :。    《 法律没有规定行】政机关强制执行【的作:。出行政?决,定的行政机关—应当: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 ?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》条,  起草法》律草案、法规—草案:。拟设定行《。政强制的起草单【位应当?。采取:听证会?、,论证会等形》式听取意见并向制】定机关说明设定该】行政强制的必要性、!可能产生的影响以】。及听取和采》纳,意见的情况 !    》 第十五《条  行政强—制的设?定机关应当》定期对其设》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!价,。并对不适当的行【政强制及时予以【修改或者废止—    ! 行政强制的实施机!关可以对已设定的】行政:强制的实施情况【及存在的必要性【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!见报告该行政—强制的设定》机关 【     公民、法!人或者其他组—织,可以向行政》强制的设定机关和】实施机?关就:行政强制的设定和】实施提?出,意见和建《议有: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!论,证并以适当》方式予以反馈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