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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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 第一条 》。。 为了规范行政【强制的设定和实施】保障和监督行政机】关依法履行职责维】护公:。共,利益:和,社会秩序保护公民】、法人?和其他组织》的合法权益根—据宪法制定》本法
! ?第二条? :本法所称《行政强制包括—行政强制《措施和行政》。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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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行《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!机关在行政》。管理:过程中为制》止违法行为、防【止证据?损毁、避免危害发】生、控制危险扩大】等情形依法对公【。民的人身自由实【施暂:时性限制或者对【公民、法人或者【其他组织的财物【实施暂时性控—制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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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行政强制执行—是指行政机关或者】行政机关申请人民】法院对不《履行行政决定的【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!组,织依法强《制履行义务的—行,为
】 , 第?三条 行政强【制,的设定和实施—适用:本法
! : 发生或者》即将:发生自然灾害、事】故灾难、公共—卫,生事:件或者社会安—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!政机关采取应急【措施或者临时措施】依照有关法律、【行政法规的规定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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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行政机关采!取金融业审慎监【。管措施、进出—境货物强制》性技术监《控措施依照有—关法律、行政—法规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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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 行政强!制的设定和实施应】当依照?法定的权《限、范围、》条,件和程序《
【 : 第五条 行政】强制:的设定和实施应当】适当:采用非强制手—段,。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!的的不?得设定和实施—行政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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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六条 实施行】政强制应《。当,。坚持教育与强—制相结合《
— 第七条 !行政机关《及其工作人员—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!为单:位或者?个人谋?取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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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:条, :公民、?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对行政机关实】施行政强制享有陈】述权、申辩权;有权!依法申?请行政复《议或者提起行政【诉讼:;因:行政:机关违法《实施行政强》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!法要求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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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《。民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因?人民法院在强—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!或者扩大强制执行】范围:受到:损害的有《权依法要求赔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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