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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 》违法:违,。纪行为及《其适用的处分— ?。 ,  》  : 第十八《条  ?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给予—记大过?处分;?情,节较重的《。给予:降级或?者撤职处《分;情节严重的给予!开除处分《 ?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一)散布】有损国家《声,誉的言论组织或【者,参加旨?在,。反对国家的集会、游!行,、,示威等活《动的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二)组织或者参!加非法组织组织【或者参?加罢工?的; ?    】 , ,。。。  : (三)违反国【家的:民族宗教政》策,。。造成:不良后果的;— ?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以暴!力、:威胁、贿赂、—欺骗等手《段破:。。坏选举的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?)在对外交往中损害!国家荣誉和利—益的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)!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!定滞留?。境外不归的; 【。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七)未经—批准获取境》。外永久?居留资格或》者取得?外国国籍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八?)其他?。违反政治纪律—的行为 《     !有,前款第(六)项规定!行为的给予开—除处分?;有前款《第(一)《项、:第(二)项或者第】(,三)项规定的行为】属,于不:明真相?被裹挟?参加经批评教育【后确:有悔改表现的可【以减轻或《者免予处《分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九条  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给予警—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!处分:;情节较重的给予降!级或者撤职》处分;情节》严重:的给予开除处—分, :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负有领!导责任的公务员【违反议事《规则个人或者少数】人决定?重大事项或者改【变集体?作出的重大决—定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,二)拒绝《执行上级《依法作出的决—定,、命令的; —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):拒,不执行?机关的交流决—定,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【拒不执行人》民法院对《行政案件的判—决、裁定或者监察】机关、审计机关【、行政复议机关作出!的决定?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违反规定应当】。回避而不回避—影响公正《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!。果,的; 》 ,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六)】离,。任、辞职或》。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!公,务交接手续或者拒】不接受审《计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七)旷工或!者因公外出、请假期!满无正当理由—。逾期不归《造成不良影响的;】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八)其他—违反组?织纪律的行为 【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条  ?。有下:列,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!、记大过处分;情节!较重的给予降级【或者撤职处分;情】节严重的《给予开?除,处分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不依【法履行职责》致使可以避》。免,的,爆炸、火灾、传【染病传播流行、【严重环境污染、严】重人员伤亡》等重:大,事故或者群体性【事件发生的; !。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。二)发生重》大事故、灾害、【事件或者重大刑【事案件、治安案【件不:按规定报告、—处理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三)对救灾、】抢险、防汛、—防,疫、优抚、扶贫【、移民、救济—、社会保险、—征地补偿等专项【款物疏于《管,理致:使款物被贪污—、挪用?或者毁损、灭失【的; 《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其他!。玩忽:。职守、贻误工作【的行为 【     —。第,二十:。一条  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给予警告或】者记:过处分?;情节?较重:的给予记大过—或者降级处分;情节!严,重的给予《撤职处分《 《 , 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一)》在行政许可工—作中违反法定—权限、条件和程【序设:定或者?实施:行政:许可的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违法?设,。。定或者实施》行政强制《措施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违法设定或】者实施行政处罚的】; ?。 , 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(四)违反》法,律、法规规定进【行行:政委托的; —。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五)对需要政府】、政府部门决—定的招标投》。标、征收征用、【城市房屋拆迁、【拍卖等?事项:违反规定办理的 】 , ?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  弄虚作假误导!、欺骗领导》和公众造《成不良后果的给予】警,告、记过或者—记大过?处分;情节较—重的给予降级—或者撤职处分—。;情:节严重的给予开除】。处分 《 , ,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有贪污、索贿—、,受贿、行贿、介绍贿!赂、挪用公款—。、,利用职务之便为自】己,或者他人谋》取私利、巨额财【产来源不明等违反】廉政纪律行为的【给,予记过或者记—大过处分;》情节较重的》给予降级或》者撤职?处分;?情节严重的》给予开?。除处分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四!条,  违反财经—纪律挥?霍浪:费国家资财的—给予警?告,处,分;情节《较,重的给予记过或【者记大过处分;【。情节严重的给予降】级或者?撤职处分 【 :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五条  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给】予记过或者记大【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!给予降级或者撤职】处分;情节》严重:的给予开《除处分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以殴打【、体罚、非法拘禁】等方式侵犯》公民人身权》利的:。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压制批评—打击报复《扣,压、销毁举》报信件或者向被【举报人?透露举报情况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【)违反规定》向公民、法人—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!者收取财物的—; : 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,  :(四)妨碍执行【公务或者违反规定】干预执行公务的; ! :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?(五)其他》滥用职权侵》害公:民、法人或》。者其他?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!    ! 第二十六条— , 泄露国家秘—密、: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!履行职责掌》握的商业秘密、个人!隐私造成不良—后果的给《予警告、记过或者记!大,过处分;情节较重】。的给予降级或—者撤职处分;情【节严重?的给:予开除处分 】 :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七条  从事或!者参与营利性—活,动在企业或者—其他:营利性?组织中兼任职务的】给予记过《或者记大过处—分;:情节较重《的给:。予降级或者撤职【处分;情节》严重的给予开除【处分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:十八条  严—重违反公务员职业】道,德工作作《风懈:怠、工?作态度恶劣》造成:不良影响的给予警】告、记过或者记大】过处分 !  :  :第,二十:九条  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给予警告、记!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!。。情节较重的》给予降级或者撤【职处分;情》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!分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拒不承担赡】养、抚?。养、扶养义务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》虐待、遗弃》家庭成员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三)包养】情人: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严重》违反社会公德的【行为  ! , , 有前款第(三【)项行为的给予【撤职或者开除—处分 】    《第三十条  参【与迷信活动造—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!告、记?过或:者记:大过处分;组织【迷信活动《的给予降级或—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!的给予开除处分 】    】 ,第三十一条  【吸食、注射毒—品或者组织》、支持、《参,与卖淫、嫖娼、【。色情淫乱活动的给】予撤职?或者开除《处分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二条! , 参:与赌博?的给予警告或者【记,过处分;情》节较重的《给,予记:大过或者降级处【分;情节严重的给予!撤职或者开除—处分 《   —  为赌博活动提供!。场所或者其他便利】条件的给予警告、记!过,。或者记大过处分【;情节严重的—给,予撤职或者》开除处分 》 :   》  在工作时间赌】博的给予记过、记】大过或者降级—处分;?屡,。教不改的《。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!分 《     【挪用公款赌》博的给?予撤职或《者开除处分 【     】利用赌博索贿、受贿!或者行贿的依照【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!。规定给予处》分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! 违反规定超计划生!育的给?予降级?或者撤职处分;【情,节严重的给》予,开除处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