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。章 处分的》权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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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第三十四条 对】行,政机:关公务员给予处【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!察机关?(,以下统称《处分决定机关—)按:照管理权限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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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第三十五条 】 对经?全国人民代表大【会及其?常务委员会决定任】命的国务院组成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】。务院决定其中—拟给予撤职、开除】处分的由《国务院向全国人【民,。代表大会提出罢免】建议或者向全国人民!代表:大,会常务?委员会提出》免职建?议罢免?或者免职《前国务院可以决【定,暂停其履行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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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第三:十六条 对经地方!各级人民《代表大?会及其常务委—员会选举或者决【定任命的地方—各级人民政府领导】人员:给予处分由》上一级人民》政府决?定
【 《拟给予?经县:级以:上地:方,人民代表大会—及其常务委员—。会选举或者决定【任命:的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】人员撤职、》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!。本,。级,人民政府向同级【人民代表大会提【出罢免?建议其中拟给予县级!。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》副职:领导:人,员撤职、开除处分的!也可以向同》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常,务委员会提》出撤销职务的建议】。拟给予乡《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!撤职、开除处—分的应当《先由本级《人民政府向》同级:人民:代,表大会提出罢免建】议罢免或者撤销职】务前:上级人民政府—可以决定暂停其【。履行职务;》遇有特殊《紧急情况省级—。。以上人民《政府:认为必要时也可以】对其作出撤职或【者开除的处分同时】报告同级《人民代表大》。会,常务委员会》并通报?下级人?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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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:十七条? 对地方各—级人:民政:。府工作部门正—职领导人员给予处】分由本级人》民政府决定其—。中拟给予撤》职、开除《处分的由本级人民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!大会:常务委员会》提出免职建》议免去职务前本【级人民政府或—者上:。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!暂停其履行》。。职务:。
— 《第三十八条》 行政机》关公务员违法违【纪,已经被立案调查不】宜,继续履行职责的任】免机关可《以决定暂停其履【行职务
! 被调查【的公务?员在:。违法违纪案件立案】调查期间不得交流】。、,出,境、:辞去公职或者办理】退休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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