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处分?的种类和适用
【
】 , 第六条 【行政:机关公?务员处分的种类为】
!。 (一【)警告;
!。。
— (《二)记过;》
:
《 《 (三)记】大过;
《
》 — (?。四):降级;
【。
:。 , (五!)撤职;
【
? , : (—六):开除
【
第—。七,条 行政机关【公务员受处》分的期间为
!
— 《(,一):。警告6个月;
【
:
,
】 (二)记过12!个,月;:
【 — (三)记大过18!个月;
—
】 (四)降【。级、撤职2》。4个月?
— 第》八,条 行政机关公务!。员在受处分期—间不得晋升职务和】级别其中受记过、】记大:过、降级、撤职【。处分的不《得晋升工《资档次;受撤职处】分的应当按》照规定降低级别【
,
:
第九!条 行政机关【公务员受开除处分】的自处分《。。决定生效之日起解】除其与单位》的人事关系不得【再担任公务员职务
!
:
《 行政机关【。公务员受开除以外】的处分?在受处分期间有悔】改表现并且没—有,再,发生违法违纪—行为的处分》期满后?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!分后晋升工资—档次、?级,别和职?务不:再,受,。原处分的影》响但是解除降级【、撤职处分》的不:视为恢复《原,级别、原职》务,。
》
第十条】 行政机关公务】员同时有两种—以上需要给予处分】。。的行为的应》当,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!给予的处分种类不】同的执行其》。中最重的处分—;应当给《予撤职以《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!的执行该处分并【在一个处分期—以上、多个处分期】之和以下决》定处分?期
—
行政机】关,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!。受到新的《处分的其处分—期为原处分期尚未】执行的期限与—新,。。处,分期限之和
—
《
? 处分期最长不】得超过?4,8个月
】。
: : 第十一条》 行政机》。关,公务员2人以上【共同违法违》纪需要给《予处分的根据各自】应当:承担的纪律》责任:分别:。给予处分
》
!第十二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应当从重处分
!
:
: 【(一)在2》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!纪行为中起》主要作用的;
【。
》 】(二:)隐匿、伪造、【销毁证据的;—
:
?
》 (三—)串供或《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!、提供?证据材料的;
】
?
: : (四【)包庇同案》人员的;
!
《 ? (五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他从重?情节
》
第十!三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!分
《
! (一)》主动交代违》法违纪?行为的;
【
! (二)》主动采取措施—有效避免或》者挽回损失的;
】
! (三)检】举他人重《大违法违纪行为情】况属实的
》。
:。
第十!。四条 《行政机关公务员【主动交代《违法违纪行》为并主?动采取措施有—效避免或者挽回【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!
】 , 行政机关公务【员违纪行《为情节轻《。微经过批评教—育后改正的可以免】予处分?
! ,第十五?条 行政机—关公务员有本—条例:第十二条、第—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!的应当在本》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!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!从轻给予《处分
?
?
行政】机关公务员有本条】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!定情形的应当在本条!例第:三,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!。。外减:轻一个处分的—档次给予处分应【当给予?警,告处分又有》减轻处分《的情形?的免:予处分
—
— 第:十六条 行政机关!经人民法院》、监察?机关、行政复议机】关或者上《级行政机关依法【认定有行政违—法行为或者其他违】法违纪行为需要【追究纪律责任的【对负有责任》的领导人员》和直接责任人员给】予处分
】
》第十七条《。 违?法违纪的行政机【关公务?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!。出,。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!被判处刑罚、罢免、!免职或者已》经辞去?。领导职务依》法应当给予处分【的由行政机关根【据其违法违纪事【。实给予处分
!
: 行》政,机关公务员依法被】判处刑?罚的给?予,开除:处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