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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 处分?的种类和适用 【  】 ,  第六条  【行政:机关公?务员处分的种类为】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警告; !。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二)记过;》 :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记】大过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。四):降级; 【。 :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撤职; 【 ?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六):开除 【     第—。七,条  行政机关【公务员受处》分的期间为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,一):。警告6个月; 【 :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记过12!个,月;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记大过18!个月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降【。级、撤职2》。4个月? —    第》八,条  行政机关公务!。员在受处分期—间不得晋升职务和】级别其中受记过、】记大:过、降级、撤职【。处分的不《得晋升工《资档次;受撤职处】分的应当按》照规定降低级别【 , :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行政机关【公务员受开除处分】的自处分《。。决定生效之日起解】除其与单位》的人事关系不得【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! :  《   行政机关【。公务员受开除以外】的处分?在受处分期间有悔】改表现并且没—有,再,发生违法违纪—行为的处分》期满后?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!分后晋升工资—档次、?级,别和职?务不:再,受,。原处分的影》响但是解除降级【、撤职处分》的不:视为恢复《原,级别、原职》务,。 》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 行政机关公务】员同时有两种—以上需要给予处分】。。的行为的应》当,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!给予的处分种类不】同的执行其》。中最重的处分—;应当给《予撤职以《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!的执行该处分并【在一个处分期—以上、多个处分期】之和以下决》定处分?期 —     行政机】关,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!。受到新的《处分的其处分—期为原处分期尚未】执行的期限与—新,。。处,分期限之和 — 《   ?  处分期最长不】得超过?4,8个月 】。  :  : 第十一条》  行政机》。关,公务员2人以上【共同违法违》纪需要给《予处分的根据各自】应当:承担的纪律》责任:分别:。给予处分 》     !第十二条  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应当从重处分 !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在2》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!纪行为中起》主要作用的; 【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:)隐匿、伪造、【销毁证据的;— :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—)串供或《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!、提供?证据材料的; 】 ?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【)包庇同案》人员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五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他从重?情节 》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  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!分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主动交代违》法违纪?行为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主动采取措施—有效避免或》者挽回损失的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检】举他人重《大违法违纪行为情】况属实的 》。 :。     第十!。四条  《行政机关公务员【主动交代《违法违纪行》为并主?动采取措施有—效避免或者挽回【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!   】 , 行政机关公务【员违纪行《为情节轻《。微经过批评教—育后改正的可以免】予处分?    ! ,第十五?条  行政机—关公务员有本—条例:第十二条、第—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!的应当在本》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!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!从轻给予《处分 ? ?     行政】机关公务员有本条】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!定情形的应当在本条!例第:三,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!。。外减:轻一个处分的—档次给予处分应【当给予?警,告处分又有》减轻处分《的情形?的免:予处分 —    — 第:十六条  行政机关!经人民法院》、监察?机关、行政复议机】关或者上《级行政机关依法【认定有行政违—法行为或者其他违】法违纪行为需要【追究纪律责任的【对负有责任》的领导人员》和直接责任人员给】予处分 】     》第十七条《。  违?法违纪的行政机【关公务?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!。出,。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!被判处刑罚、罢免、!免职或者已》经辞去?。领导职务依》法应当给予处分【的由行政机关根【据其违法违纪事【。实给予处分 ! :    行》政,机关公务员依法被】判处刑?罚的给?予,开除:处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