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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 处分的—种类:和适用 !   《  第六《。条  行《政机关公务员处分】的种类?为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警告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,二,)记过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记大过【; —。 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四)降—级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五)】撤职;?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:六)开除 !     第—七条  行政机关】公务员受《处,分的期间为 】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警告6个月; 】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记过12个月; ! ?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三)记【大过18个》月,; ?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—)降级、撤职24个!月  】。 ,  第八条 — 行政机关》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!不,得晋升?职务和级别》其中受记过、记大过!、降级、撤职处分】的不得?晋升工资档次—;受撤职处分的应】。当按照?规定降低级别— , 《   ? ,。 第九条《  行政机》关公:。务员受开除处—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!之日: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!事关系不《得再:担任:公务员职务》 ?     【行政:机关公务《员受开除《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!。期间有悔《。。改表现并且》没有:再发生违法违—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!应当解除处》分解除处分后晋升】工资档次、级别【和职务?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!但是:解除降级、撤职【处分的不视为恢【复原级别、原—职务 —  ?   第《十条:  :行,政机关公务员—同时有两《种以上需要》。给,予处分的《行为:。的,应当分别确定—其处分应《当给:予的处分种类—。不同的执《行其中最重的处分;!。应当给予《撤职以下多个相【同种类处《分的执行《该处:分,并在:。一个处分期以上、】多个处分期》之,和以下决定处—。分期  !   行政机—关公务员在受处分】期间受?到新的处《分的其处分》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!行,的期限与《新处分期《限之和?   】  处分期》最长不得超过—48个月《    !。 第十一条 — 行:政机关公务员—2人: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!要给予处分》的根据各自应当【承担的纪律责—任分别?给予处?分 :。 ?     第十】二,条  ?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从重处分 】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在2人以上】。的共同违法违纪行】为中起主要作用的;! :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【)隐匿、《伪造、销毁证据的】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串供或者阻止】他人揭发检举、提供!证据材料的; 【。 ,。   —。  :    (四)【包,庇,同案人员的》;,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五)!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的》其他从重情节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三?条  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。的应:当从轻处分 —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主动《。交代违法违》纪行为的; !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二)主动—采取措施有效—避免或?者挽回损失的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三)检举他【人重大违法违纪行】为情况属实的 【     !第,十四:条  行《政,机关公务《。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!行为并主《动采:取措施?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!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! 《     行—政机关?公务员违《纪行:为,情节轻微经》过批评教育》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!分   ! , 第十?。五条:。  行?政机关公务员有【本条例?第十二条、第—十,三条规定《情形之一的应当【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!的处分?幅度以?内从:重或者从轻给—予处分 》     行!政机关公务员有【本条: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!定情形的应当—在本条例第三—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!。外减:轻一:。个处分的档》次给:予,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!分又:有,减,。轻,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!分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六条  行政机关】经人民法院、—监察机关、行政【复议机关《或者上级行政—机关依法认定有【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!。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!追究纪律责》。任的对负有责—任,的领导人员和直【接,责任人员给予—处分 ? ?。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?七,条  违法违纪的行!政机关?公务员在行政机【关对其作出处—分决:定,前,已经依法《被判处刑罚》、罢免?。、免职?或者: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!法应:当给:予处分?的由:行,。。政机:关根据其违》法违纪事实给予【处分 《。  》   行政机关【公务员依法被判处】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