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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!和适用?
》
? ? 第六?条 行政机关公】务员:处分的种类》为
】 — (一)警告;
】。
:
《 —。 (二)记过;【
— , 》 :。(三)记《大过;
《
】 》(四)降级;
】
,
? ? (五)】撤职;
】
!(六)开《除
?。
》 , 第七条 行】政,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!。期间为
—
:
《。 , (一)警】告6个月;
】
,
》 : (二)记过1!2个月;
!
【 :。(三)记大过18个!月;
《
】 (四)降级!。、撤:职24个《月
【 第八条 !行,政机关公务员在【受,处分期间不》得晋升职《务和级别其》中受记过、记大【。过、降级、》撤,职处分的《不得:。晋升工资档次;受】撤职处?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!低级:别
:
】 第九条 》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!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!定生效之日起解【。。除其与单位的—人事关系不得再【。担,任公务员职务
】
【 行:政机关公《务员受开《除以外的处分在受】处分期间《有悔改表现并且【没有再?发生违法违纪—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!当解除处《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!资档次、《级别和职务》不再受原处分的影】响但是解除降级、】撤职处分的不视为】恢复原级别、—原职务
》
第!十条 行政机关】。公务员同时》有两:。种以: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!。为的应当分》别确定其处分应【当给予的处分种类】不同的执行其中【最重的处分;应当】给予撤职以下—多个相?同,种类处分的执行该】处分并在一个—处分期以上、多个处!分期之和以下决定】处分:期
】 行政》机关公务员在受处】。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!的其处分《期为:原,处,分期尚未执行的【。期限与新处》分,。期限之和
【
— ,处分期?最长不得超过—48个月《
— 第十一【条 行政机关公务!员,2人以上共同违【。法违纪需要给予处】分,的根据各自应当【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!给予:处分
—
—第十二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!从重处分
》
【 ,。 (一【)在2人以上的【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!起主要?作用的;
!
【 , (二)隐匿、【伪造、销毁》证据的;
—
《 — :(三)?串供或?者阻止他人揭—。发检举、提》供证据材料的;【
:
】 (四—。)包庇同《案人:员的;
》
《 (!五)法律《。、,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。他从:重情节
】
第十【三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《的应当从轻处分
!
?
— ?(一:)主动交代》违法:违纪行?为的;
! ? : , (二)主动采】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!。挽回损失的;
】
,。
— 《 ,(三)检《举他人?重大:违法:违纪行为情》况属实的《
《
—。第十四条《 行政机关—公务员主动交代违】法违纪行为并—主动采取措》施有效?避免或者挽回—损失的应当》减轻处?分
》
: 行政机关】公务员违纪》。行为情节轻微—经过批?评教:育后: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!
,。
【。 :第十五?条 行政》。机关公?。务员有本条例第【。十二条、第十三【条规定情形之—一的应当在本条例第!三章规定的处分幅】度以内从重》或者:从轻:给予处分《
— : 行政机关—公务员有本条例【第,十四:条第: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!在本:条例第三章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!减轻:一个:处分的档次》给予处分应》。当给予警告处—分又有减轻处—分的情形的免—予处分?。
?
? 《第十六条 —行政机关《经人民法《院、:监察机关、》行政:复,。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!机关依法认定有【行政: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!法违纪?。行为需要追究纪律】。。责任的对负有—责任的领导人员【和直接责任人员给】。予处分
《
】 第:十,七条 违法违纪的!行政: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!关对其作出处—分决定前已经依法】被判处刑《罚、罢?免、免职或者已经辞!去,。领导职务依法—应当给予处分的【。由行政?。机关根据《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!处分
?
《
: 行政机—关公务员依法—被判处刑罚》的给予开除处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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