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法!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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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四条》 行政复议—机,关违:反本法规定》无,正当理?由不予受理》依法提出的行政【复议申?请或者不按》照规定?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!或,者在法定《期限内?不作:出,行政:复,议决定的《。对直接?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《予警告、记过、记】大,过的:行政处分《;,经责令受理仍不受】理或者不按照—规,定转送?行,政复议申请造成严】重后果的依》法给予降级、撤职】、开除的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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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三十五条 【。行政:复议机关工作人员】在行政?复议活?动中徇?私舞弊或者有其【他渎职、失职行为的!依法给予警》告、:记过、记大》过的:行政处分;情节【严重的依法给予【降级、撤职、开【除的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》任
! 第?三十六条《 :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!。定,不提出书《面答复或者不—提交作出《具,体行:政行为的《证据、依据和其他有!关材料或者》阻挠、变相》阻挠公民、》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依法申》请行政复议的对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—责,任人员?依法给?予警告、记过—。、记大?过,的行政处分;进【行报:复陷害的依》法给予降级、撤【。职、开除《的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】 : ,第三十七条 被申!请,人不履行或》者无正?。。当理由?拖延:履行:行政: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警告、【记过:、,。记大过的行政处分】;经责?。令履行仍拒不履行】的依:法给予降级、撤职】、开:除的行政处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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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》八,条 行政复议机关!负责法制工》作的机构发现有【无正:当理由不予》受理行政复议申请】、不按照《规定期限作出—。行政复?议决定、徇》私舞弊、对申请【人,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!行政复议决》定等:情形的应当》。向有:关,行政:机关提出《建,议有关行《政机:关应当?依照本法和有—关法:律、:行政法规的规—定作出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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