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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五章 行【政复议?决定 《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二》条  行政复议原则!上采取书面审查的】办法但是申请—。人提:出,要求:或者行?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!工作:的机构认为》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!。组织:和,人员调查《情况听取申请人、被!申请人?和第三人的》意见 》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》三条  行政复【议机:。关负责法制工作【的机:。构应当自《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!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!议申请书副本或【者行政复议申请笔】录复:印件发送被申—请人被申请人应当】自,收到:申请书?副本或者《申请笔录复》印,。件之日?起十日内提》出,书面答复并提交当】。初作:出具体?行,政行为的证据—、依:据和其他《有关材?料 ?     】申请人、第三人可】以查:阅被申?。请人提?出的书面《答复、?作出具体行政—行,为的:。证据、依据》和其他有关材—料除涉及国家秘密】、,商,业,秘密或者《个人隐私《外行政复《议机关?不得拒绝 —     第!二十四条  在行政!复,议过程中被申请【人,不得自行向申请人】和其:他有关组织》或者个?人收集证据 】 :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条  ?。。行政复议《决,定作出前申请人【要求撤回行政复【议申请的经说—明理由可《以撤回;撤回行政复!议申请的行政复议】终止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六》。条  申《。。请人在申请行政复】议时一并提出对本】法第七条所》列,有关规?定的审查《申请的行政复议机】关对该规定有—权处:理的应当《在三十日《内依法处理》;无权处理的应当】在,七日:内按照法定程—序转送有权》处,理,的行政机关依法【处理:有权处理的行政【机关应当在六十【日内依法处理处【理,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!行,为的审查 — ,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七条  】行政复议机关在【对被申请人》作出的?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!查时认?为其依据《不,合法本机关有—权处理的应》当在三十日》内依法处理》;无权处《理的:应当:在七日内按照法定】。程序转送有权—处理:。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!处理期间中止对具】体行政?行为:的审查 【 ,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八条  行政复议!机关负?责法制?工,作的机构应》当对被申请人—作出的具体行—政行为进行审—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!议机关的负》责人: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!过,后按照?下列规定《作出行政复》议,决定: 【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一)具?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!清楚证据《确凿适用《。依据正确程序—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!维持; 《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被】申请人?不履行法定职—责,的决定?其在:一定期?。限内履行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具体行政行!为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《决定撤?销、变更或者确认】该具体行政行—为违法;《决定撤销或者确【。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!法的可以责令被申】请人在一《定期:限内重新作出—具体行政《行为: 】     1.【主要事实《不清、证据不足的;!  【  : 2.适用依—据错误的; !   《  3.违》反法定程序》的;:。 ?     【4.超越或者滥【用职权的《。;  】   ?5.具体《。。行政:。行为明显《不当的 —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被申请!人不按照本法第二】十三条?的规定提《出书面答复、提交当!初作出具《体行政行为的—证据、依据》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!为该具体行政行为】没有证?据、:依据决定撤》。销该具体行政行【为 ? ?   ?  行政《复议:机关:责令被申《请人重新《作出具体《行政:。行为的被申请人【不得以同一的事【实,和理由作出与原具】体行:政行为相同》或者基本《相同的?具体行政《行为 【 ,    第二十九】条,  申请人在申请】行,政,复议时可以》一并:提出行政赔》偿,请求行政复议机关】。对符合?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!定应当给予赔偿【的,在决:定撤销、变更具体行!政行为?或者确认《具体行?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!时,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!予赔偿 —     申】请人在申《。请行政复议》时没有提出行政赔】偿请求的行政复议】机关:在依法决定》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!销,违法集资、》没收:财物、征收》。财,物、摊派费用以及对!财产:的查封、扣押、冻】结,等,具体行政行为时【应当同时《责,令,被,申请人?返还财产《解除对财产的查封、!。扣押、冻《结,措施或者赔偿—相,应的:价款 ?  —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 公民—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认?为行政机关》的具体行政》行为侵?犯其已经依法取【得,的土地、矿藏、水】流、森林、山—岭、草原、荒地、】滩涂:、海域等自》然,。。资源的所有权或【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!请行政复《议;:对行政复议决定不】服的可以《依法向人《民法院?提起行?政诉讼 《 》。    根据国务院!。或者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《府对行?政区划的勘》定,、调整或者征收【土地的决定省—、,。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!土地、?矿藏、水流、森【林、山岭、》草原、荒地、—滩涂、海《域等:。自然资源的所—有权或者《使用权?的行政复议决定为】最终裁决《 —  :  :。第三:。十一条  行政【复议机关应当自【受理:申请之日起六十【日内:作,出行政复议决定;】但,是法律规定》的行政复议期限少】于六:十,日的除外情况复【杂不能在《规定期限内作出行】政复议决定的经行】政,复议机关的负责【人批准可以适当【延长并告知申—。请人和?被申请人;但是延长!期限最?多不超过三十—。日   !。  行政复议机【关作: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!制作行政复议决【定书并加《盖,印章 ?  —   行政复议【决定书一经》送达即发《生法律效《力  】  : 第三十二条— , 被申?请人应?当履行行政》复议决定《 》     被申请】人,不履行或者》无正:当理由拖延》。履行行政《复议决定的行政【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!级,行政:机,关应当责令其限【期履行 《 :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三条  》申请人逾期不起【诉又不履行行—。政,复,议决定的或》者不履?行最终?裁决的行政复议【决定的按照下列【规定分别处理—: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:维持具体行》政行为的行》政复议决《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!为,的行政机《关依法强制》执行或者申请人民】。法院强制执行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【)变更?具,体行:。政行为的行政复议】决定由?行政:复议机关依法强制】执行或者申请—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