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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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条 —行政:复,议原则上《采,取书面审查的—办法但是申请—人提出要《。求或者行《政复议机关》。负责法制工作的机】构认为有《必要时可以》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!查情况?听取申请人、被【申请人?。和,第三人的意》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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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三:条 行政复—议机关负责》法制工作的机构【应当自行政》。。复议:申请受理之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!议申请书副本—或者行政《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!发送被申《请,人被申请《人应当自收到—申请书?副本或者《申请笔录复印—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!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!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!证据:。、依据和其他—有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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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申请人、第—三人可以查阅—。被申请人提出的书】面答复、作出—。具体行政行为的证】。据,、依据和其他有【关材料除涉》及国家秘《密、商业《秘密或者个人隐【私外行?政复议机关》不得拒绝
】
》 第二?十四条? , 在行政复》议过程中《被申: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!人和其他有关组织】或者个人《收集证?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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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—五条 行政复议】决定作?出前申?请人要求撤回—行政复议申请的经】说明理由可以撤回】;撤回行政复议申】请的行政复议终【止
! 第二十六—。条 ?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!议时一并提出对本】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!定,的,审查申请的》行政复议《机关对?该规定有《权处理?的应当?在三十日《。内依:法处理;无权处理】的应当在七日内按】照法定程序转送【有权处理的》行政机关《依法处理《有权处理的行政机】。关应当在六十—日,内,依,法处理处《理期间中止对—。具体行政行为的【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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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第二十七《条 ?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!申请人作出的具【体行:政行为进行审查时】认为:其依据不合法本机】关有:权处理的应》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!理;无权处理的应当!在七日内按照—法定程序转送—。。。有权处理《的,国家机关依法—处理处理《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!行,为的审查
】。。。
第【二十八?条 行政复议【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!机构应当对被—申请:人作出的具体行政】行为进行审查提【出意见经《行政复议机关的负】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!论通:过后按照下列—规,。定作出行政复议决】。定,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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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一)具体行—。政行为认定事实【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!据正确程序合—法内容适当》的决定维持;
【
《
, , 【(,二)被申请人不【履行法定《职责的决《定其在一《定期限内履》行;
?
— 【(三)具体行政行】为有下列情》形,。之,一的决定《撤销、变《更或者确《认,该,具体行政行为—违法;决定撤销【或者确认该》具,体,行政行?。。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!申请人在一定期【限,内重:新作:出具体行政行—为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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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1.主要事实【不清、证据》不足的?;
》
2.】适用依据错》误的;
【。
,
3.违】反法定程序的—;
【 ,。 ?4.超?。越或者滥《用职权的;
!
—5.具体行》政行为?明,显不当的《
》
? (四】)被申请人》不按照本法》第二:十三条的《规定提出书面答复】。、提交当初作—出具体行政行为【的证据、依据和其】他有关材料的视为】该具体行政》行为没有证据、依】据,决定撤销该具体行】政,。行为
《
?
: 行政复议机】关责令被申请—人重新作出具体行】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!得以:同,一的:事实和理由》作出:与原具?体行政行《为相同或者基本相】同的具体行政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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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,九条 《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!议时可?以一并提出行政【赔偿请求行政复【议机关对符》合国家?赔偿法的《有关规定《应当给予《赔偿的在决定—撤销、变更具体【行政行为或者确认】具体行政《行为违?法时应当同时—决,定被:申请人依法》给,予赔偿
【
—。申请人?在申请行政复—议时没有《提出行?政赔偿?请求的?。行政复议机关—在依法?决定撤销《或者变更罚款—撤销违法集资、【没,收,财物、征收财—物、摊派费》用以及?对财产?的查封?、扣押、《冻结等具体行政【行为时应当》同时责令《被申请人返还财【产解除对财产的查】。封、扣押、冻结【措施或者赔偿—相应的价款
【
第!三十条 》公民、法《人或者其他组织认】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!。政,行为:侵犯: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!地,、矿藏、《水流、森林、山岭】、草原?、荒地?、,滩涂、海域等自【然,资源的所有》权或者使《用权的应当先申【请,行政复议;对行政】复议决?定,不服:的可以依法向人【民,法院提起行政诉【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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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根据国?务院或者省、自治】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对行】政,区划的勘定、调整】或者:征,收土地的决》定省:、,自治区?、直:。辖市人民政府确认】土,地,、矿藏、水》流,、森林、山岭、草】原、:荒地:。、滩涂、海域等自】然资源的所有权【。或者使用权的行【政复议决定为—最终:。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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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一条— 行政复》。。。议机关应《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六十日内作出行政】复议决定;但是法律!规定的?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!十日的除《。外情况复《杂,不,能在规定《期限内作出行—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!复议:机关:的负责人《批准可?以,适当延长并告知申】请人和被申》请,人,;,但是延长期》限最多不超过三十】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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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政复?议机关作出行政【复议决定应当制【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!加盖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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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【政复议决定》书一:经送达即发生法律】效力
】 : 第三十》二条 被申请人】应当:履行行政复议决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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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被申—。请人:不履行或者》无正:当,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!议决:定的行政复》议机:关或者有关上级行】政机关应当责令【其限期履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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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三—条 申请人—逾期不起诉又不【履行行政《复议:决定的或者不—履行最终裁》决,的行政复议决—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!别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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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一)维持具体行【政行为的行政复议】决定:由作出具体》行政行为《的行:政机关依《法强制执行》或者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执行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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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变》更具体行政行—为的行政复》议决定由行政复【议机关依法》强制执行《或者申?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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