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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章 行政《复议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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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条 ?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公民、法人或!者其:他组织?可以依照本法申【。请行政复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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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》(一)对行政机【关,作出的警告、罚款、!没收违法所得—、没收非法》财物、责令停产【停业、暂扣或者【吊,销许可证、暂—扣或者吊销执—照、行政拘留等【行政:处,罚决定不服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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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》对行政机关》作出的限《制人身自由或者【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!产等行政强制措【。施决定不服的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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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!)对行政机关作【出,的有关许可证—、执照、资质证、】资,格,证等证书变更、中】止、撤销《的决定不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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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四《)对:行政机关作出的关】于确:认,土,地、矿藏、》水流、?森林、山岭、草【原、荒?地,、滩涂、《海域:。等自然资源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!。的决:定不服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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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《)认为行《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!营自主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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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认【。为,行政机关《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!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!益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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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七)认为行政机】关违法集《资、征收财物、摊派!费用或者违法要【求履:行,其他义务《的;
! : (—。八)认为符》合法定条件申请行】政机关?颁发许可证》、执照、资》质证、?资格证?等证书或者》申请行政机关审批】、登记?有关:事项:。行政机关没有—依法办理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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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九)申《请行:政机关履行保护人】身权利、财产权利】。、受:教育权利的法定职】责行政机关没—有依法履《行的;
! —。 (十《)申请行政机关【依法:发放抚恤金、社会保!险金或?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!政机关没有依法【发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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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十一)认为》行政机关的其他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】其合法权益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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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公!民,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认为》行,政机:关的具体行政行【为所依?据的:下列规定不合—法在对具体行政行】为,申请行政复议时【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!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!审查申?请:
】 】(一)国务院部门】的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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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】县级以上地方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】工作部门的规定;】
【。。 《 (三)—乡、镇人民政—府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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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前款所列规定】不含:国务院部、委员会规!章和地方人民政府】规章规章的审—查依照法律、行【。政法规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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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八条 不服行!政机关作出的—行,政处分或者其他人】。事处理决定的依【。照,有关法律、行政法】规的规定提出申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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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不服行政机关对【民事纠纷作》出的调解《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!请仲裁或者向—人,民法院提起诉—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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