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二章 行政复!议范围
》
,
《
第六条】 有下列》。情,形之一的《公,民,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可以依照【本法申请行政复议】:,。
,。
,
?
: , ? (一)—对行:。政,机关作出的警告、】罚款、没收》违法所得、没收【。非法财?物、责?令停产停《业、: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!、暂扣或者吊销【执照:、行政?拘留等行政处罚决】定不服?的;
【。
《 : (二》),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!制人身自由或者【查封、?扣押、冻结》。财产等行政强—制措:施决定不服的;
!
】 : (三)》对,行政机关作出的【有关许可《证,、执照、资》质证、资格证等【。证书变更、中止【、撤:销的决?定不服的;
—
:
? 】(四)对行政机【关作:出的关于确认土地、!矿藏、水《流,、森林、山岭、草】原、荒?地、滩涂、海域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!或者:。使,用,。权的决定不服的【。;
《
《 — (:五,)认为行政机—关侵犯合《法的:经,营自:主权的?;
》
: 【 (:六)认为行》。政机关变更或者【废止农?业承包?合同侵?犯其合法权》益的;
—
? : ? (七)认为】行政:机,关违法集《资、征收财物—。。、,摊派费用或者违法】要求:履行其他义》。务的;
—。
】 (八)认【为符合?法定条件申请行政】机关颁发《许可证、执照、【资质证、《资,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!行政机关《审,批、登?记有关事项行—政机关?没有依法办理的【;
! (【九)申?。请行政机关履行【保护人身权利、财】产权:。利、受教育权利【的法定职责行—政机:关没有依《法,履行的;
!。。
!。(十:)申请行政》机关依法发》放,抚恤金、社会保险】金或者最低生活保】障费行政《机关没有依法发放】的;
—
? — (:十一:)认为?行政机关的其—他具体?行政行为侵犯其合】法权益的《
:。
第!七条: 公民、法—人或者其他组—织认为行政》机,关的:具体行?政行为?所,依据的下列规定不】合法在对《具,体行政?行为申请《行政复议时可以一】并向:行政复议机关提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!请:
《
》 (】一,)国务院部门的规】定;
《
《 《 (二)县】级以上地方各级【人民政府及其工【作,部门的规定》;
】 (三!),乡、镇人民政府的规!定
】 前款所列规】定不含国务院—部、委员会规—章和地方人民—政,府规章规章》的审查依《照法律、《行,政,法规办理
】
第八条! 不服行政机关】作,。出的行政处》分或者其他人事处】理决定的《。。依照有关法律、【行,政,法规的规定提出【申诉
?
》 不服—。行政:机关对民事纠—纷作:出,的调解或者》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!裁或者?向,人民:法院提起诉讼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