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三章? 起 草 》 , ,。。 ?   《  第十一条  行!政,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!。草国:务院年度立法工【作,计划:确定行政法规由【。国务院的一个部【门或者?几个部门具》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!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!机构:起草或者组织—起草 ?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二条  》起草行政法规应当】。符,合本条例第三条、】第四条的规定并符】合下列要求》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弘?扬社会主义核心价】值观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二)体《现全面?深化改?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!行为促进《政府职?能向宏观调控—、市场监管、—社会:管理:、公共服务、环境】保护等方面转变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符合精!简、统一、》效能的原则相—同或者相近》的职能规定由一个】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!。政,管理手续; 】 :   ? ,。     (—四)切实保障公民、!法人和其他组织【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!应当履行的义务【的同时应当》规定其相应的—权利和保《障权利实现的途径;! : 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体:现行政机关的职【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!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!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!应,当规定其《行使职权的条—件、程?序和应承担的—责任:  【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起草:行政法?规起草部门》应,当深入调查》研究:总结实?。践经验广泛听—取有关机关》、组织?。和公民?的意见涉及社会【公众:。普遍:关,注的热点《难点问题和》经,济社会发展遇到【的突出?矛盾减损公民、法】人和:其他组织《。权利或者增》加其义务对社会公众!有重要影响》。等重大利益调—。整事项的应当—进行论?证,咨询听取《意,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!会、论证会、听证】会等多种形式 !     起】草行政法规》起,草部门应当》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!说明等向社会—公布征?求意:见但是经国务—。院决定不公》布的除外向社会【公,布征求意见的期限】一般不少《于30日 !     起—草专业性较强的行】。政,法规起草部门可【。以,吸收相关领》域的专家参与—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!关专家、教学科【研单位?。、社会组织起—草, :   —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起?草行:政,法规:起草部?门应当就涉及其他】部门的职责或者【与其:他部:门关系紧密》的规定与有》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!部门职责分工、行】政许可、财政支【持、税收优惠政策】的应:当征得机构编制【、财:政、税务等相关部】门同意 — ,     第【十五条 《 起草行政法—规起草部门应当对涉!及有关管理体制、方!针政策等需要国务】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!出解:。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! : ,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六条:  起草部门向【国务院?报送的行政》法,规草案送《审稿(以下》简称行政法规送【审稿)应当》。由起草部门主要【负,责人签署 !    《 起草行政法规涉】及几个部门共同职】责需要共同起草的】应当共?。同起草达成》一致意见后》联合报送行政法【规送审稿几》个部门?共同起?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!应当由该几个部【。门主:要负责人共同—签署:  【   ?第十:七条  起草—部门将行政》法规送审《稿报送国务院—审查时应当一并【报,送行政法规送—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!料  】   行政法—规送:审稿的说明应当对】立法的必要性主要思!路确立的《主要制?度征:。求有关机关、组织和!公,民意见的情况各方面!。对送审稿《主,。要问:题的:不同意见及其协【调处理情《况拟设定、》取消或者调整行政许!可、行政强制的【情况等作出说明有关!材料主要包括所【规范领域的实—际情况和相关数据】、实践?中存在?的主:要问题、国内—外的有关立法资料】、调研报告、考察报!告等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