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起 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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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条 】 ,行政法规由》国务院组织起草【国务:院,年度立?法工作?计划:确定行政法规由【国务院的一》个部门或者》几,。个部门具《体负责起草工—。作也可以确定由【国务院法《制机构起草或者组】。织起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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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:十,二条 《起草行政法》规应当符合本条例】第三条、第四条【的规定并符合下【列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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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。一)弘?扬社会主义核—心价值?观;
! (】二)体现《全面深化改革精神】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!进政府职能向宏观】调控、市场监管、社!会管理、公》共服务、环境—保护等?方面转?变;
】 【 ,(,三)符合精简、统】一、效能的原—则相同或《者相近的《职能:规定由一《个,行政机关承担—简化行政管理手【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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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【 (四?),切实保障公民、法人!和,。其他组织的合—法权益在规定其【应当履行的》义务的?同,时应当规《定其相应的权利【和保:障权利实现的途【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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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体现》行政机关的职—权与责?任相:统一的原则在—赋予有关行政机关】必要的?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!其行使职权的条件】、程:序和应承担的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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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】起,草,行政法规《起草部?门,应当深入调查研究】总,结实践经《验广泛听取》有关机关《、组织和《。公民的意见涉及【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!热点难点问题和【经济社会发展—遇到的突《出矛盾减损》公民、法《人和其他组》织权利或者》增,加其义务对社会公众!有重要影响等重大】利益调?整事项?的应当进行论—证咨询听取意见【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!、论证?会、听证会等—多种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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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草!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!当,将行政法规》。草案及其说明等向】。社会:公布征求意见但是】经,。国务院决定不公布】的除外向社会公布】征求意见的期—。限一般不《少于:3,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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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起草专业性!较强的行政法规起草!部门可?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!家参:与起草工作》或者委托有关专家、!教学科研单位、社】会,组织起?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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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起草—。行政法规起草部【门应当就涉及其他】部,门的职责或者—与其他部门关—系紧密的《规定:与有关部门充分【协商涉及《部,。。门职责分工、行【政许:可、:财政支持、》税收优惠政策的【应当征得机构—编制、财政》、税务等相关部【门同意
! 第十—五,条 ?起草行政法》规起草部门应当对】涉及:。有关管理《体制、方针》政策等需要国务院】决,策,的重大问题》提出解?决方案报国》。务院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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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【 起:草部门向国务院报】送的行政法规草案】送,审稿(以《下,简称行政法》规送审稿)应当由起!草部门主要负责人】签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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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起草:行政法规涉及几个部!。门,共同职责需要—共同起草的应当共】同,起草达成一致意【见后:联合:报送:行政法规送审稿几】个部门?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!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!部门: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!
— 《第十:七条 起》草部门将行政法规】。送审稿报送国务【院审查时应当一【并报送?行,。政法规送审稿—的说明和有关—。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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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】法规:送审稿的说明应当】对立:法的必要《性主:要思路确立的主要制!度征:求有关?机关、?组织和?公民意见的》情况各方面对送审稿!。主要问题的》不,同意见及其》协调处理情况拟设定!、取消或者调—整行政?许可、?行政强制《。的情况?等作出说明有关材】料主:要包括?所规范?领域的实际情—况,。和相关数据、—实,践中存在的主—要问题、国内外的有!。。关立法资料、—调研报告、考察【报告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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