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立 项
【
— 第七条 国务!院于每年年初编【制本年度的立法【工作计?划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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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, :第八:条 国务》院有:关部门?认,为需:要制定行《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!院编制年度立法【工作计划前向—国务院报请立—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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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国务院有关》部门报送的》行政法规立》项申请应当》说明立法项目所要】解决的主要》问题:、依据?的党的路线方针【政策和决策》部署以及拟确立【的主:要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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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《 国务院法制机构!。应当向社《会公开?征集行政法规—。制定:项,目建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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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 国务院法制】机构应?当根:据,。国家总体工》作部署对行政法规立!项申请和公开征【集的行政法规—制定项?目建议进行评估【论证突?出重点统筹兼顾拟】订国务院年度—立法工作计》划报党中《央,、国务?院批准后向社—会公布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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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列入国务院年度】立法工作《计划的行政》法规项?目应当?符合:下列要求
》
《
, ? (一)贯!彻,落实党的路》线,方针政策和》决策部署适》应,改革、发展、稳【定的:需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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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)】有关的?改革实践经验—基本成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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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三)所要解》决的问题属于国【务院职权范》围,并,需要国?务院制定行》。政法规的事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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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】 对列?入国:务院年度《立法工作计划的【行政法规《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!部门应当抓紧工作按!照要求上报国务【。院;上?报国务院前》应当与国务院法制机!构沟通
》
《 国务院【法制机构应当—及,时跟踪了解国务【院各部门落实国【。务院年度立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加!强组织协调和—督促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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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务院年度立法】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!以根据实际》情况予以调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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