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立! 项
【
《 :。 ,。第,七条 国》务院:。于每年?年,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!工作计划
】
—第八条 国务院】有关部门认为需要】制定行政《法规的应当于国务】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!计划前向国》。务院:报请立项
【
— 国务院有关—。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!立项申?请应:当说明?立法项目《。所要解决的主要【问题、?依据的?党的路线方》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!及拟确立的主—要制度
】
: 国务院法制】机构应当向社—会公:开征集?行政法?规,制定项目《建议
《。
— 第九条》 国?务院法制《机构应当《根据国家总体—工作:部署对行《政法规立《项申请和《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!制定:项,。目建议进行评估【论证突出重点统筹】兼,顾,拟订国务《院年:度立法?工作计划报党中央】、国务院批准后向】。社会公布
—
【 列入国《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!划的行?政法:规项目应当》符合下列要》求
《
? — (一)贯彻落】。实党的路线》方针政?策和决策部署适【。。应改革、发》展,、稳定的需要;
】。
【 —(二)有关》的改革实践》经验:基本成熟;
!。
: 【 (三)所要解【决的问题属于—国务院?职权范围并需要【国务院制定行—政法:规的事?项,
,
!第十条 《 对列入国务院【年度立法工作计【划的行政《法规项目承担起草任!务的部门应当抓紧】工作按照要》求上报国务院;上】报国务院前应—当与:国务院?法制:机构沟通
—
:
—。国务院法制机构【应当及时《跟踪了解国务院各】。部门落实国》务院年度立》法工:作计划的情况—加强组织协调和督】促,指导
【
国务【院年度立法工作【计划在执行》中可以根据实际【情况予以调整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