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资!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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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八【条 资《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!或,者使用的能以—货币计量的》经济:资源包括流动—。资产、固定资产【、,在建工程、无—形资产?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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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九条? 流?动资产是指可以在】一年:内变:现,或者耗用的》资产包括现金、【银行存款《、零余额账》户用款额度、—。应收及?暂付款项、》存,货,等,
— 前款所称存!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!。作中为耗用》而储存?的资产包括材料【、燃料、包装物【和低值易耗品—等
】 第《三十条 《 固定资产是—指使用期限超—过一年单位价值在】1000元以上【(,其中专用设备单位】价值在?1,500元以》上,。),并且在使用过程【中基本保《持原有物质形—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!未达到规《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!在,一年以上的大批同】类物资作为》。。固定资?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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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固定资产一般【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!。物;通用《设备;专用》设备:;,文物和?陈列品;图书、【档案;家具、用具】、装具及动植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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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一条 在建工】。程是指已经》发生必要《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!使用状态的建设工】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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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在建工程【达到:交付使用状态—时应当按照规—定办理工程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】产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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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》十二条? :。无形资?。产,是指不具有》实物形态而能为使】。用者提供《某种权利的资—产包括著作权、土】地,使,用权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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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《十三条 《 行政单位》应当建立《健全单位资产—管理制度加强—和规范资产配置【、使:用和:处,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!完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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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《四,条 : 行政?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!范、从严控制、保】障工作需要的—原则合理《配置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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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行政单位资产有原!。始凭证的按照原【始凭证记账;无原】始凭证?的应当依法进行评】估按照评估价—值,记账
! : 第三十五》条 ?行政:。单,位应当加强资产【日常管理工作—做好资?。产建账、核算和登】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!期进行清查盘—点保:证账账相《。符账实相符》年度终了应》当进行全面清查盘】点,对资产盘盈、盘亏】应当及时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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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三十六条 行政单!位开设银行存—款账户?应当报同级财政部】门审批并由财务部】门统一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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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十七条 !行政单?。。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!付款:项,的管:理严:格控制?规模并?及,时进行清《理不得?长期挂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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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八【条 行政单位【的资:产增加时应当及【时登记入账;减少时!。应当按照《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!批手续进行账务处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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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【单位的固定资产不】计提折旧但财政部】另有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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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三十九条 行!政单位不得以—任何形式用占有、】使用的?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!者举办经济实—体对于?未与行政单位—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!单位应当按照—有关规?定进:行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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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除法律》、行政法《。规另有规定外—行,政单位不得举借债】务,不得对外提供担保】
】 , ,第四十条 未【经同级财政部门【批准行政《单位不?得将占?有、使用《的国有资产对—外出租、出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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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一—条 行政单位应当!。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,实行资源共享、装】备,共建提高资产使用效!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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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二《条 行政单—位,资产:处置应当《遵循公开、公平、】公正:的原则依法》进行评?估严格履行相关审】批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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