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资!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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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二十八条 资产】是指行政单位占【有或者使用的能以】货币计量的经济资】源包括流动资产【、固定?资产、在建工程、无!形资产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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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九条 流动—资,产是指可以在一【年内变?现或者耗用的资产】包括:现金、银行存款、】零余额账户》用款额度、应—收及:暂付款项、存—货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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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—款所称存货是指【。行政单位在工作中】为耗用而储》存的资产包》括材料、《燃料、包装》物和:低值:易耗品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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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十《条 固定资产是】指,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!位价值在1》。。000元以》。上(其中专用设【。备单:位价:值在1500元以上!),并且在?使用过程中基本【保持:原,有物质?形态的?资,。产单位?。价值:虽未达到规》定标:准但是耐用时间【在一年?以上的大批同类物】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!
— 固定资【产一般分为六类房】。屋及构筑《物;通用设备—;专用设备;文【物和陈列品;—图书、?档案;家具、用具、!装具及动植物—
! 第三十一条 在!建工程是指已—经发:生必要支出》但尚未?达,到交付使《。用状态的建》设工程?
【 : 在建工程达到【交付使用状态时应】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!竣工:财务决算和》资产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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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二条— 无形资产是指】。不具有实物形—态而能为《。使,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!资,产包括著作》权、土地使》用权等
! ? 第三十三》。条 ?行政单位《。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!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!范资产配置》、使用和处置管理】维护资产安全完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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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—十四:条 行政》单位应当按照科【学规范、《从,严控制、保》障,。工,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!。置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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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行,政单位?资产有原《始凭证的按照原始凭!证记账?;无原?始凭证的应当依【法进行评估按—照评估价值》记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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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五条 】行政:单位应当加强资【。产日常管理工—作做好?资产建账《、核算和《登记工作定期或者】不定期进《行清查盘《点,保证账账《相符账实《相符:年度终了应》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!对资产盘《盈、盘亏《应当:及时处?理
【 《第三十六条》 行?政单位开《设银行存款账户应】当报同级财政—部门审批并由财务】部门统一管》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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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七条【 行政单位应当加!强应:。收及暂?付款项的管理—严格控?。制规:模并及时进行清【理不得长期挂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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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八条 行!政,单位:的资产增加时应【当,及时登记入账;减少!。时应:。当按照资产处置规】定办:理报批手续进行【账,务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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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行政单》位的:固定资产《不,计提折旧但财政部另!有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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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三十:九条 行政单位】。不得以任何形式用】占有、使用的国有】资产对?外投资或《者举办经济实—体对于未与行—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!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!有关规定进行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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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—法律、行政法规另】有规定外行政单位】不得举?借债:务不得?对外提供担保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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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?条 : 未:经同级财政》部门批准《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!、使用?的国有资产对外【出租、出《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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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一条! 行政单位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实】。行,资,源共享、装备共建】提高资产使》用,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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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四十二条 》 行:政单位资产处置应当!遵循公开《、公平、公》正的原则依法进行】评估严格履行—相关审批程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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