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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负!债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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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四十三条 】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!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!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!偿还:的债务包括应缴款项!、暂存款项、—应付款项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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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四条】 应缴款项是指行!政单:位依法取得》的应:当上缴财《政的资?金包括罚没收入、】行政事业性收—费,、政府?性基金、国有资产处!置和出租出》借收入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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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:。十,五条 行政—单,位取得罚没收入【、,行政事业性收费、】政府性基金、国有】。资产处置《和出租出借》收入等应当按照国】库集中收缴的有关】规,定及时足《额上缴不《得,隐瞒、滞留、截【留、挪用和》坐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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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!条 : 暂存款项是—。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!中,与,其,他单位?或者:个人发生的预收、】代,管等待结算的款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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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七《。条 行《。政单位应当加强【对暂存?款项的管理不—得,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!管理的款项列入【暂存款项;对各种暂!存款项应当及时清】。理、结算不得长期】挂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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