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, 负债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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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四十三条 负!。债,是指行?政,单,位所:承担的?能以:货币计?量需要以资产—或者劳务偿还的债】务包括应缴款项【。、暂存款项、应【付款项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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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四,条 应缴》款,项是指行《政单位依《法取得的应当上【缴财政的资金—包括罚没收入—、行政事《业性收费、政府【性基金、国》有资产处置》和出租出借收—入等
】 第四十五】条 ?行,政单位取《得罚没?收入、行政事业【性收:费、政府性基金【、国有?资产处置和》出租出借收入—等应当按《照国: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!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!隐瞒、滞留、截留】、挪:用和坐支《
— , 第四十—六条: 暂存款项是行政!单位在业《务活动中与》其他单?位或者个人发—生的预收《、代管等待结算【的款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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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七条— 行政单位应【当加强对暂存款【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!纳入单位《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!暂存款?项;对各种》暂存款?项应当及时清理【、结算不《得长:期挂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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