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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 负!债管理 —  — , , ,第四十?三条  负债是指】行政单位所承—担的能以《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!或者劳务偿》还的债务《包括应缴款项—、暂存款项》、应付款项等 】。    【。。 ,第四十四条  应缴!款项是指行政单【位依法取得的—应当上缴财》政的资金包括罚没】收入、?行政事业《性收:费,。、政府性基金、国有!资,产,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!等 《  《  : 第四十五条—  行政单位—取,。得罚没收入、—行,政事业性收费—、政府性基》金、国有《资产处置和出—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!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!关规:定,及时足额上》缴不得隐瞒、滞留、!截留:、挪用和坐支 !     第四!十六条  暂存款项!是行政单位》在业:务活动中与其他【单位或者个人发生】的预收、代管—等待结算的》款项 ?。 ?  ?   第四十—。七条 ? 行政单位应当加】强,对暂存款《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!纳,入单位?收入管理的》。款项列入暂存款项;!对各种?暂存款项应当及【时清理、《结算:不得长期挂账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