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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负债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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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四十三条 负债!是指行政单位—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!量需要以资》产或者?劳务偿还的债务包】括应缴款项、暂【存款项、应付—款项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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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十四条 应!缴款项是《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!的应当上缴》财政的资金包括【罚没收入、行政事】业性收费、政府性】基金、国有资—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!入等:
】 , 第四?十五条? :行,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!、行政事业性收费】、政府性基金、【国有资?产处置和《出租出借收》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!。中收缴的有关规定】及时足?额,上缴不得《隐瞒、滞留、截【。留、:挪用和坐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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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:六条 暂存款【项是:行政单?位,在业:务活动中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!发,生的预收《、代管等待》结算:。的款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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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七条 行政【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!款项的?管理不得将》应当纳?入单位收入》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!款项;对各种暂【存款项应《当及时清理、结【算不得长《期挂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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