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建标库

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

 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结转资金,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,或者因故未执行,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。

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结余资金,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,或者因故终止,当年剩余的资金。

    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,视为结余资金。

    第二十七条  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,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