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四章 支—出管理
—
?
》 第十八条 【支,出是:指,行政单位为保障机】构正常运转和完成】工,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!耗费和损失包—括基本支出》和项目?支出:
— 基本支出】是指行?政单位为保障机构】正常运转《。和完成?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!支出包括人员支【出和公用《支出
—
《 项?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!为完成?。特定的?工作任务在基—本支出?之外:发生的支出
】
第十!九条 行政—单位应?当将各项支》出全部纳入单位【预算
】 ? 各项支出由单【位,财务:部门按照批准的【预算和?有关:规,定审核办理》
— , 第二十条 !行政单位的支—出应:当严格执《行国家规定的开支】范围:及标准建《立健全支出管理【制度对节约潜力大】、管理薄弱的支出进!行重点管《。理和控制
—。
:
,
? 第二十一—条,。 行?政单位从财政—部门:。或,者上级预算》单,位取得的项目资金】。。应当按照批准的【项目和用途使用【专款专用《、,单独核算并按照【规定向同级财政【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!位报告资《。金使用情《况接受财政部门和】上级预算单位的【检查监督
!
项目完】成后行政单位应当】向同级财政部—门或者上《级预:算单位报送》项目: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!的书面报告》
?
— 第二十二条 【 行:政单位?应当:严格:执行:。国库集中支付—制度和政府采购【制度等规定
【
:
—第二十三条 — 行政单《位应当?加强支出的》绩效:管理提高资金的使】用效益
—
【第,二十四条 》 行政单位应当【依法加强《各,类票据管《理,确保票据来源合法、!内容真?实、使用正确不得】。使,用虚假票《据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