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经营范【围,
】 第十六【条, 信托公》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!部分或?者全部本《。外币业务
【。
《 , (一】),资金信托;》
】 —(二)动产信托【;,
,
》 , (三!)不动产信托;【
》
— (四》),有价:证券信托;
【
—。 , 》。(五:),其他:财产:或财产权信托—;
—
, — (六《)作为投《资基金或者》基金管理《公司的发《起,人从:事,投资基金业务;
】
:
— 》(七)经营企业【资产的重组、购【并及项?。目融:资、公司理财、【财务顾?问等业务;
】。
? 《 (八)受托!经营国?。务院:有关部门批准的【证券承?销业务;
》
》 《 《(九)办《理居间、咨》询、资?信调查等业务;
!
,。
! (十)代保管及!保管箱业务》;
】 【(十一)法》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!行业监?督管理委员》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】
:
第!十七条 信托公】司可以?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,。信托法等法》律,法规的有《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!活动
》
【第十八?条 信托公—司,可,以根:据市:。。场,需要按照信托—目的、?信托财产的种类或】者对信托《财产管理《方式的不同设置【信托业务《品种
?
【 第十九条 【 信托公司管理运】用,或处分信托财—产时可以依照—。信,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!资、出?售、:存放同?。业、买入返售—。、租赁、《贷款等方式进行【中国银行《。业监督管《理委员会另有规定】。的从其?规定
】 , 信托公司不】得,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!运用信托《。财产
—
? , 第二十条 【 信托公司固—有,业务项下可以—开展存放同业—、拆放同业、—贷款、租赁、投资等!。。业务投?资业务限定为金融】类公司股权投资【、金融产品投—。。资和自?用固定资《产投资
【。
—。信托公司不》得以固有财产—进行实业《。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!督管理委员会另有】规定的除外》
,
— 第二十一条】 信托公司—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!业务:以外的?。其他负债业务且同】业拆入余额不得【超,过其净资产的20】%,中国银?行业监督管理委【员会另有规定的【除外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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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【条, 信托公司—。可以开?展对外担保业—务但对外担保—余,额,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!50%
【
》 第二十三条— 信托公司经营】外汇信托《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!汇管理?的有关规《定并:接受外汇主管部【门的检查《、监督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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