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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经】营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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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十四《。。条 信托》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!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!职守履行诚》实、信用、谨慎、】有,效管理的《义务维护受益人的】最大利益《。
—。 《第二十五《条 信托公—司在处理信托—事务时?应,当避免利益冲突在无!法避免时《应向委托人》、受:益,。人予以充分的—信息披露或拒绝【从事该?项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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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六【条 信托》公司应当亲自处理】信托事务信托文件】。另有约定《或有不得《已事由时可》委托他人代为处理】但,。信托公司应》尽足:。够的监督义务并【对他:人处理信托事—务的行为承担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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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二十?七,。条 信托》公司对委托人—、受益人《以及所?处理信托事务的情】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!密的义务但法律法】。规另有规定或者信】托文件另有约定【的除外
《
— 第《二十八条 信【托,公司应?。当,妥,善保存处《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!录定期向委托人、】受益人报告信托财】产及:其,管理运?用、处分及收支的】。情况
【
委—托人、受《益,人有权向信》托公司了《解对其?信托:财产的管理》运,用、处分及收—支情况并要》。。求信:托公司作出说明
】
】 第二?十九条? 信托《公司应当《将信托财产与—其固有财产分—。别管:理、分别记账并【。将不同委托人的【信托财产分别管【理、:分,别记账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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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?十,条 ?信托:公,。司应当依《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!非信托业务分别【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!务单独核算》
》
《 第三十一条 】信托公司的信—。托业务部《门应当独立于公司】。的其他?部门其人员不—。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!人员相?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!与公司的其他部门】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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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三十?二条 以信托合同!形,式设立?信托:时信托合同应当【。载明以下事》项
》
: ? (一)信!托目的;《
】 (【二)委托《人、受托人的—姓名或?者,。名称、住所;
【
【 : 《(三)受益人或【者,受益:人,范围;
! ? ? (四)信—托财产的范围、种】类及状况《;
?
! (《五,),信,托当事人的》权利义务;》
】 —(六)信托财产【管理中风《险,的揭:示和:承担;
! : 《 :(七)信《托财产的管理—方式和受托人—的经营权限;
【
— — ,(八)信《托利益的计算向受】益人交付信》托,利益的形式、方法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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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》 (九)信托】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!付;
》
,。
》 : (十)信托财!产税费的承担—和其他费用的核【算;
?
!。 (十一)信!。托,期限和信托的终止】;
《
? 【 (十二)信托【终止:时信托财产的归属】;
》。
— (十—三)信托事务的报告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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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?十,四)信托当事人【的违约责《任及纠纷解决方式;!
【 ? , (十五)新受!托人的选《任方式;
—。
】 : , (十六《)信托当事人认为需!要载明的其》。。他事:项
【 : 以信托合同【以外的其他书—面,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!文,件的载?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!法规:规定执?行
! 第三十三条【。 信托公司开【展固有?业务不得有》下,列行为
《
》 : 《 (?一,),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!转移财?产;
】 : —(二)为《关联方提供》担保;
—
【 (》三)以股东持有的本!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!行融资
】
信托【公司的关联方按【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】。司,法和企?。业,会,计准则?。的有关标《准界定?
— 第》。三十:四条 信托公司开!展信托业务不—得有下列《行为:
— :。 : (一)利】用受托人地位谋【取不:当利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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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将】信托财?产挪用于非信托【目的的?用途;
—
? ? 《 ,(三)承诺信托【。财产不受损失或【者,保证最低收》益;:
:。
! , (四)以—信托:。财产提?供担保?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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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法律法规和】中国银行业监督【管理委?员会禁止的其—他行为
】
, 第三—十五条 》信托公司开展关【联交易应以公—平的市场价格进行逐!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!管理:委员会事前报—告并按照有关规定】进行信息披露
【
】 第三?十六条 《 信托公《司经营信托业务【应依照信托文件约】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!的方式收取报酬【中国银行业监督【管,理委员?会另:有规定的除外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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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托】公司收取报》酬应当?向受益人公》开并向受益人—说明收费的具体标】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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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》七条 信托公司违!反信托目的》处分信托财》。。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!责、处理信托事务不!当致使?信托:财产受到《。损,失的在恢复信—托财: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!偿前信托公司不得】请求给付报》酬
】 第三十—八条 信托公司】因处理?信托事务而支出【的费用、负担的【债务以?信,托财产承《担但应在信托合同】中,列明:或明确告知受益人信!托公司以其固有【。财产先行支付的对】信托财产享有优先】受偿的权利因信【托公司?违背管?理职责或者管—理信托事务不当【所负:债务及?所受到的损害以其】固有财产承》担
》
: 第三十【九条 信托公司】违,反信托目的》处分信托财产或者】管理:运用:、处分信托财—产有重大过失的【委,托人:或受益人有权依照】信托:文件的约定解任该信!托公司或者》。申请人民法院解任】该,信托公?司
【。 : 第四十条 】受托人职责》依法终止的新—受托人依《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选!任,;信托文《件未规定的》由委托人选》任;:委,。托人不?能选任的由》受益人选任;受【益人为无民》事行为?能力人或者限制【民事行为能》力人的依《。法由其监护人—代行选任新》受托人未《产,生前中国银行业【监,督,管理委员《会可以指定临—时受:托人
】 : 第四《。十一条 》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!务有下?列情形?。之一:的,信托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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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》。(一)?信托文?件约定的终止事【由发生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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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(二)信托!的,存续违?反,信托目的;
!
:。 】(三)信托目的已经!实现或?者不能实现;
】
! (四》),信托当事人》。协商同意《;
》
: 】。(五)信托》期限届满;
】
! , ,(六)信托被解除】。;
】 — (七)信托—被撤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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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八)全—体受益人放弃信【。托,。受益权
!。 第四十【。二条: 信?托终止的信托—公司应当《依,照信托文件的约【定作出处理信托【事,务的清算报告—受益人?或者信?托,财产的权《利归属?人对清?。算报告无异议的信】托公司?。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!解除责?任但信托公司—有,不当行为的除—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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