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】经营规?则 《。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四条  信托公!司管理运《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!必须:恪尽职守履行诚实】、信用?、谨慎、有》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!益人的最《。大利益 — ?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五条《。  信托公司—在处理信托》事,务时应当《避免:利益冲?突在无法避免时应向!委托人、受益人【予以: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!绝从:事,该项业务 【。。  《   第《。二十六条  —信托公司应当亲【自处理信《托,事务信托《文件另?有约定或有不得已事!。由时:可委托他人代为处】理,但信托公《司应:尽足够的监督义务】并对他人处理信托】事务的行为承担【责任:  【   ?第二十七条》  :信,。托公司对委托人【、受益人以及所【处理:信托事务的》情况:和资料负有依法【保密的义务但法律】法规另?有规定或者》信,托文件?另有约定的除外 】  —   第二》十八条 《 ,信托公司应当妥【善保存处理》信托:事,务,的完整记录》定期向委托人、【受益人报告信托【财产及其《管理运?。用、处分及收支的】情况:。   】  委托人、受【益人有权向》信托公司了解对【其信托财产的管【理运用、《处,分及收支情况并【要求信托公司—作出:说明 ?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?九条  信托公司应!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!有,财,产分别管理、分【别记账并将不—同委托人的》信托财产分别管理、!。。分别记账 】 ,     第三十条!  信托《。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!信托业务与非信【。托,业务分别核》算并:对每项信托》业务单?独核算 !    第三十一】。条  信托公司的信!。托业务部门应当独】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!其人员不得与公【司其他部门的人【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!不得与公《司的其他部门共享】 《 ,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。二条  以信—托合同形《式设立信托时信托】合同应当载明以【下事项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一)信托《目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【)委托人《、受托?人的:。。姓名或?者名称、住所—; :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—受益人或者》受,。益人:范,围;: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—信托财产的范围【、种类及状况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。五)信托《当事人的权利义【务; 】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:六)信?。托财产管《理中风险《的揭示和《承担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七)信托财产的】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!经营权限《; :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八)【信托利益的计算【向受益?人交付信托利益【的形式?、方法; !。。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九)信托公司】报酬的计算及支付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十)信托财】产,税,费的:承担和?其他:。费用的核算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?一,)信:托期限和信托的【终止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二)《信,托终止时信托—。财产的归《属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十:三):信托事务的报告; !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十》四)信托当事人的违!约责任及纠纷解决】方式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?。五)新受托人—的选任方式;—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六)信托当事!。人认为需要载明的】其他事项 】  ?   ?以,信托合同以外—的其他书《面文件设立信托时】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!按照有关法》律法规?规定执行 【 :     第—三,。十,三条  信托—公司开展固》有,业务不得《有下列?行为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。)向关联方融—出资金或转移财【产; 《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为关】联方提?供担保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三)以股东持有的本!公司股权作为—质押进行融资 【 》 ,。   信托公司的】关联:方按照中华人—。民,共和国公《司法和企业》会计准则的有—关标准界定》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四条  信—托公司开展》信托业务《不得有下列》行为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利—用受托?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!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二?)将信托财产挪用】于非信托目的的【用,途; 《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三)承诺信!托财产?不受损失《。。或者保证最低收益】;  】 ,  :    (四)以】信托财产《提供担保《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:五)法律法规和中国!银行业?监,督管理委员会—禁止的其他》行为 》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五条  信!托公司开展关联【交,易应以公平的—市场价格进行逐【笔向中国银》行业监督管理委【员会事前报》。告并按照有》。关规定进行信息披】露 :。 ?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六—条 : 信托公司经营【信托业?务应依照信》托文件约《定,以手续费或者佣【金的方式收取报酬】中,国银行业监》督管理委员会另【有规定的除外 【 ? :    《信托公司《收取报酬应当—向受益人《公开并?向受益人说明收费的!具体:标,准 —    《 第三?十七条?  信托公司违反】信托目的处分—信托财产或者因【违背管理职责、处理!信,托事务不当致—使信托财产受到损】失的在恢复》信托财产《的原状或者予以【赔,偿,前信托公《司不得请求》给付报?酬 【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八条  信托公!。司因处理信托事【务而支出的费用【、负担?的债务以信托—财产承?担但应在信托—合同中列明》或明确告知受益人信!托公司以其》固有财产《。先,行支付的对信托财】产,享,有优:。先,受偿:的权利因《。信托公司违背管理】职责或者管理信【托事务不当所负债】务及所受到的损【害以:其固有财产》。承担 】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九条《  信托公》司违反信托目—的处分信《托财产或者》管理运用、》处分信托财》。产有重?大过失?的委托人或》受益人有权依照【信托文?件,的约定?解任该信托》公司: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!任该信?托公:司 ?   —  :第四十条 》 受托人职责依法终!止的新受托人依照信!。托文件的《约定选任;信托文件!。未,规定的由委》。。托人选任;委托人不!能选任的《由受益人选》任;受益《人为无民事行—为能力人或》者限制民事行为【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!护人代行选任新受】托人未产生前中国银!行业监督管理委员】会可以?指定临时受》托人 —   《 ,。 第四十一》条  信托公司【经营信托业》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信托:。终止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(一:)信:。托文件约定的—终止事?由,发生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信托的存续】违反信?托目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三)信托】目的已?经实现或者不能【实现; —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)信!托当事人协商同【。意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》信托期限届满; 】 ,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)信!托被解除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)信托被【撤销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八)【全体受益人放弃信】托受益权 — :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二—条, , ,信托终止的信托公】。司应当依照信托文】。件的约定作出处理信!托事:务的清算报告受益】人或:者,。信托财?产,的权利归属人—对,清,算报告无《。异议的信托公—司就清算《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!任但信托《公司有不当行为的】除外 【     》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