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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经营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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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二十:四,条 ?。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!者处分?信托财产必须—恪尽职守履行诚【实、:信用、?谨慎:。、有效管理的—。义务:。维护受益人》的最大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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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二十五【。。条 信托公—司在处理信托事【务时应当避免利【益冲突在无》法避:免时应?。向委托?人、受益人予以【充分的信息披露或】拒绝从事该项—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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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:。十六条 《 信托公司》应当亲自处理信【托事务信托文—件另有约定或有不】得,已事由?。时可委?托他:人代为?处理但信托》公司应尽足》够的监督义务并对】他,人处理?信托事务的》行,为承担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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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七》条 信托公司对】委托人?、受益人以及所处理!信托:事务的情况和资【料负有依《法保密的义务但法律!法,规另: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!另有约定的》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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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第二十八条 】 信:托公司应当妥善【保存处理《信托:事务的完整记录定期!向委托人、受益人】报告信托财》产及其管《理运用、处分—及收支的情》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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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委托人、受!益人有权向信托公】司了解对其信托财】产的管理运》用、:处分及收支情况【并要求信托》公司:作,出说:明
】 ?第,二十:九条 信托—公司应?当将信托《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!别管理、《。分别记账《。并将不同《委,托人的信托财产【分别管理、》。分别记账
】
《 第三十条— , 信:托公司应当依法【建账对信托》业务与?。非信托业务分别【。核,算并:对每项信托业—务单独核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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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第三十一条 信托!公司的信托业务部】门应当独立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!。人,员不得与公司—其他部门的人员【相,。互兼职业务信息不】得与公司《的其他部门共—享
】 第三十二【条 以信托—合同形式设立信【托时信托合同应当】载明以下《事,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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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一)信托目的;
】
》 — (?二)委托人、受托】人,的姓名或《者名称、住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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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三—)受益人或者受【益人范围;
【
》 (】四)信?托财产的《范围、种类》及状况;
》
— 《 (《五)信托当事—。人的:权利义务《;
》
】 (六)信托【财产管理中风—险的揭?示和承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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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—七)信?托财产的《管理方式和受托人】的经营权限;
【
》 【 ,。(八)?。。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!益,人交付信托利益的】形式、方《。法;
》。
!。 (九《)信托公司报酬的计!算及支付;》。
《
》 》(,十,)信托财产税—费的承担和其他【费用的?核算;
》
! (十》一)信托期限和信托!的终止;
—
】。 (十二)】信托终?止时信托《财产:。的,归属;
《
《。
? —(十三)信托事【务的报告;
】
《 , : 《(十四)信托当事】人的违约责任及【纠纷解?决方式;
!
: (十!五)新受托人的选】任方式;
—
:
— 《(十:六):信托当事《人认为需《要载明的其他事【。。项
【 以信托合同!以外的其他书—面文件设立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!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!法,规规定执《行
】 第三》十三条 信托公】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!有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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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,。(一)向关联方融出!资金或转《。移财产;
—
?
— (二》)为关联方提供【担保;
《。
,
【 (三)】以,。股东持有的本公【司股权?作为质押《进行:融资
【
? 信托公司的关】联方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】司法和企业会计准】则,的有关?标准界定
】
? 第三十四【。条 信托》公,司开展?信托业务不》得有:。下列行为《
?
? , 【(一)利《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!当利益;
!
— (二)将信托!财产挪?用于非信托目的的】用,途;
》
! (?三)承诺《信托财产不受损【。。失,或者保证最低收益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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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四)以信托【财产提供担保;
!
— 》 (五)《法律法规和中—国银行业监督管【理委员会禁止—的其他行为
】。
第三!十五条 》信托公司开》展关联交《易应以公《平的市场价格进行逐!笔,向,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!委员会事前报告并按!照有:关,规,定进:行信息披露
【
— 第三《十六:条 信托公司经营!信托业务应依—。。照信托文《件约定以《手续费或者佣—金的方式收取报酬中!国银行?业,监督管理《委员会另有规—。定的除外《
【 信托公司收】取报酬应《当向受益人公开并】向受:益人说明收费—的具体标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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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:三十七条 信【托,公司违反信》托目的处分信托财】产或者?因违背管理职责、】处理信托事务不当】致使:信托财产受》到损失的在恢复【信,。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!以,。赔偿前信托公司【不得请求《给付报酬
—。
— 第?三十八条 信托公!司因处理信托事【务而支出《的费:用、负担的债务以】信托财产承担但应在!信托合?同中列明或明确【告知受益人信—托公司以其固有【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!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!的权利因信托公【司违背管理职—责或:者,管,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!债务:及所受到的损—害以其固《有财产承担》
【 第三》十九条 信托公】司违反信《托目的处分信托【财,产或者管理运用、处!。分信托财产》有重大过失的—委托人或《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!文件的约定解任该】信托公?司,或者申请人》民法院解任》该信托公司
】
《 第《四十条 受托人】。职,。责,依法终止《的新受托人依照【信托文件的约—定选任?;信托文件未—规定的由委托人【选任;委托人不能选!任的由受益人选任】;受益?。人为无民事行为能】力人或者《限制民?事行:为能:力人的依法由其【监护人代行选—任,新受托?人未产生前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】理委员会可以指定】临时受托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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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?一条 《信托:。公司经营信托业【务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信托终止
】
? : ? (?一)信托文件约【定的终止事由发生】;
! 《 , (二)《信托:的存:续,违反:信托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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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三)信】托目的已经实现或】者不能实现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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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四)信托当事—人协商同意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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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(五)信托期【限届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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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六—)信托被解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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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信托】被撤销;《
】 : ?。 (八)全体—受益人放《弃信托受益权—
【 第《。四十二条 信【。托终止?的信托公司》应当依照信托文【件的约定作》出处理?。信托事务的清算【报告受益人》或者信托财产的【。权利归属人》对清算报告无—异议的信托公—司就清?算报告所列事项【解除责任但信托公】司有不当行为的【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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