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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经!营规则 》 ? ?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四条 》 信托公司》管理运用或者处【分信托?财产必须《恪尽职守《履行诚?实、信用、》谨慎、有《效,管理的?义,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!利益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 信托公司】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!。当避:免利:益,冲突在无法避免【时应向委托人、【受,益人予以充分—的信息披露或拒绝】从事:该项业?务, : : :   ? 第二十《六条  《信托公?司应当?亲自:处理:信,。托事务信托文件另有!约定或有不得已事】由,时可委托他》人代为处理但—。信托公司应》尽,足够的监《。督义务并《对,。他人处?理信托事务的行为】承担责任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七条 — 信托公司》对委:托人、受益人以及所!处理信托《事,务的情况和资料负】。有依法保密的义务】但法律法规》另,有规定或者信—托文件另有》约定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】。第二:十,八条  信托公司】应当妥善保存—处理信托事务—。的完整记录定期向】委托人、受益—人报:告信托财产及—其管:理运用、处分及【收,支的情?况, —    委》托人、受益人—有权向信托》公司了解对其信【托财产的管理运用、!。处分及收支》情况并要求信托【公司:作出说明《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九条?  信托公》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!其固有?财产分别管理—、,分别记账并将不同】委,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!管,理、分别记账 !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条 — 信托公司》应当依法建账对【信托业务与非信【托业务分别核算并】。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!核算 》  《   第三》十,一条  信托公司】的,。。信,托业务部门应—。当独立?于公:司,的其他?部门:其人员不得与—公司其他部门—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!信,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!部门共享《    ! 第三十二条—  以?信托合同形式设【立信托时信托合同】。应当载明《以下事?项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:信托目的《; ?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(,二)委托人》。、受托人的姓—名或者名称》、住所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受益人【或者受益《人范围?; :。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信托财!产的范围、种类及状!。况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信【。托当:。事人的权利义—务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:),信托财产管理中【风险的揭示和承担】; : 《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)信托【财产的管理》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!权限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八)信托《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!交付信托《利益的形式、—方,法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九:)信托公《司报:酬的计算及》支付; 】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十)信托财!产税费的《承担和其《他费用的核算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十一)信托期—限和信托的终止; !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二)信托终】止时信托财产—的归:属; ?。 :。 :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十三】)信托事《务的报告《; —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十四】)信托?当事人的违》约责任及纠纷解【决方式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五)新受】。托人的选《任方式; !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十六)信】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!明的其他事项 】   —  以?信托合同《。以外的其他书—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!面文件?。的载明事项》按照有关法》律法规?规定执行 !。。。  :   第三十—三条 ? 信托公司开展固】有业务不得有—。下列行?为, , ,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一)向?关联方融《出资:金或转移《财,。产; 】。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为关联方提供!担保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(三?)以股东持》有的本公司股权【。作为质押《进行融资 —。   —。  信?托公司的关联方按】照中:华人:民共: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!计,准则的有关》标准界定 【    — ,第三十?四条  信托公司】开展信托业务不【。得有:下列行为 !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—利用受托人地位谋】取不当利益;— 《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将—信托财产挪用于【非信托?目的:的用途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三)承诺信托财【产不:受损失或者》保证最低收益;【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》四)以?信托:财产提供担保; 】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五)法律法【规和中国银行业【监督管理委员会【禁止的其《他行为 —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五条 ! ,信托公司开展—关联交?易,应以:公平的市《场价:格进行逐《笔向:中国银行《。业监督管理委员【会事前报告并—按照有?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!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六—条 : ,信托公司《。经营信托《业务应依《照信托文件》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!金的:方式收?取报酬中国银行业监!。督管理委员》会另有规定的除外】。    ! 信托公司收—取报酬?。应当向受益人公开】并向受?益人说明《收费的具《体标准 】 ,。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七条  信托公司】违反信?托,目,的处分信托财产【或者因违背管理职】。责,、处理信托》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!产受到损失的在恢】复信托财产的—原状:或者予以赔偿前【信托:。公,司不得?请求给付《报酬 【     第—。三十八条  信托】。。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!而支出的费用、负担!的债务?以信托财产承担【但应在信托合—同中列明或明—确告知受益人信托公!司以其固《有财产先行支付【的对信托财产享【有优先受偿》的,权,利,因,信托公司《违背管理职责—或者管理信》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!及所受到的损害【以其固有财产—承担 】 , ,  第三《十九条?  信托《公司违反信托—目的处?。分信托财产或者管】理运用、处》。。分信托财产有重大】过失的委托人或受益!人有权依照信托【文件的约《定解任该信托公司】或者申?请人民法院解任该信!托公:司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!条  受托人—职责依法终止的新受!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!约,定选任?;信托?。文件未规定》的由委托人选任;】委托:人不能选《。任的由受益人选任】;,受益人?为无民?事,行为:能,力人或者限制—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!。。法,由其监?护,人代行选任新受【托,人未产生前中—国银行业监督—管理委员会可以指】定临时?受托人? , 》    第》四十一?条  ?信托公?。。司经营?信托业务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信托终】止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)信》托,文件约定的》终,止事由发生;— ,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—二)信托的存续违】反信托目的; 【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》三)信托目的已经】实现或者不能实现】;, ?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—)信托当事人—协商同意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信托】期限届满; !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—信托:被解:除; 》   》。 ,。 ,    (》七):信托:被撤销;《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八)全体受》益人放弃《信托:受益权 《 , 《    第》四十二条《  信托终》。止的信托《公司应当依照信托文!件的约?定作出处理》信托事?务的清算报告受【。益人:或者信托《财产的?权利归属人对—清算:报告:。无异议的《信托公司就清算报】告所列事项解—除责任但信托—公,司有不当行为的除】外 : 》    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