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: 机构的设立、变】更与终止
》
】 ?第六条 设立信】托公司应当采—取有:限责任公司或—者股份有限公—司的形式
】
第七】条 :。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!。经中国银行业—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!并领取金融许可证
!
—。 未经中国银】行业监督管理委【员会批?准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经【营信托业务》任何:经营单位不得在其】名称:中使用“《信托公司”字样法】律,法规另有规定的【除外:
《
》 ,第八条 《。 设立信托公司应】。。当,具备下列条件
【。
《
— (一)有符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!司法和中国》银,行业监?督管理委员会规【定的公司章》程;
《。
,
《 — (二?)有具?备中国银《行业监督《管,。理委员会规定的【入股资格的》股东;
】
》 (》三)具有本》办法规定的》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!;
【 (!四)有具备中国【银行业监督管—理委员会规定—任职资格《的董事?、高级管理人员和与!其业务?相适应的信托从业】人员;
【
? 》 (?五):具有健全的组织机】构、信?托业务?操作规程和风险【控制制度;
】
— 》(六)有符合—要求的营业场—。所、安全防范措【施和:与业务有关的其他】设施;
【
? 《 (七)中国银!行业监督管理—委员会规《。定的其他条》件
—
《 第九条 》。 中:国银行业《。监督管理委员—会依照法律法—规和审慎监管原【则对信托公》司的设?立申请?。进,行,审查作出批准或者】不予批准的决—定;:不予:批准的?应,说明理由
—
】第,十条 《信,。托公司?注册资本最低限【额为3亿元人民【币,或等值?的可自由兑换—货,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!币资本
【
申【请经营企业年—金基:金、证券承》销、资产证券化等业!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!法规:规定: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!
》
中—国,银行业?。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!信,托公司行业发展的】需,要可以调整》信托公司注册资【本最低限额
【
】第十一条 未【经中: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!员会批?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!。或变相?设立分支机构
!
— 第十二条 信】托公:司有下?列,。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!国银行业监督管【理委员会《批,准
?
》 , (一)!变更名称《;
】 (二!)变更注册资本【;
【 (!三)变更公》司住所;《
— ,。 (】四)改变组织形式】。;
》
》。 : (五)调整】业务范围;
!
】 (六)更换董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;!。
】 (七)!变更:股,东或者调整股权【结构但?持有上?市,公司流通股份未【达到公司总股份【5%的除外;
【。
《
: ? 《(八)修《改公:司,。章程;?
?
,
! ,(九)合并或者分】立,;,
【 , , (—十)中国银行业监督!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!他情形
】
第十【三条 信托公【司出现分《立、合并或者—公司章?程规定的解散事【由申请解散的经中】。。国银:行业监督《管,理委员会批准后解】散并依法组织清算】组进行清《算
》
—第十四条 —信托公司不能清偿】到期债务且资产【不足以清偿》债务或明显缺乏清】偿能:力的经中国银行业监!督管理委员会同意】可向:人民:法院提出《破产申请
》
— , , 中国银行》业监督管《理委员会可》以向人民法院直【接提出对该信托公司!进行重整或》破产清算的申请
】
?
《 :。第十五条 信【托公司终止时—其管理信托事务【的职:责同:时终:止清算组应当—妥善保管信》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!事,务,的报: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!信托财产《的移交信《托文件另有约定的】。从其约定
》
《
》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