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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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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一条 》 ,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信访工】作机构收到》信访事项应》。当予以登记并—区,分,情况在1《5日内分别按—下列方式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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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一)?对本条?例第十五条》规定:。的信访事项应当告】知信访人《分,别向有关的人民代】。表大会及其》。常务委员《会、人民《法院、人《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!或,者依法应当通过诉】讼、仲裁《。、行政复议》等法定?。途径解决的》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】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!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程!序向有关机》关提出
! , (二!)对依照法定—。职责属于本级—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!部门处理决定的信】访事项应当转—送有权处理的—行政机关;情况重】。。大、紧急《的应当及时提出建】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!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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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—三):信访事?项涉及下级行政机】关或者?其工作人《员的按?。照“:。属,地,管理、分级负责谁主!管、谁负责》”的原则直接—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!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!民政府信访工—作机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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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【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信访《工作:机构要定期》。向下一级人》民政府信访工作机】构通:报转送情况》下级人民政》府信访?工作机构要定—期向:上一:级人民政府信—访工:作机构报告》转送:信访事项的办理【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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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】对转送信《访事项中的》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!理结果的可》以直接交《由有权处《理的行政机关办理】要求其?。在,指定办理期》限,内反:馈结果提交办结报】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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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前】款第(?二)项至第(四)】项,。规定有关《行政机关应当—自收到转送、交办】的信:访事:项之日?起1:5日内决定是—否,受,理并书面告知—信访:人并按要求通报信】访工:作机构
! 第二十【二条 信》访人按照本》。条例规?定直接?向各:级人民政府》信,访,工,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!关提出的信访事【项有关行政机—关应当予以登—记;对符合本条例】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!并属于本《机关法定职权—范围的?信访事项应当受理】不得推诿、敷—衍、拖延;对—不属:。于,本机:关,职权范围的信访事】项应当告知》信访:人向:有权的机关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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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有关行政机关收到】信访:事项后能够当场答】复是否受理的应【当当场书面答复【;不能当场答复【的,。应当自收到信访【事,项,之日起1《5日内书面》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!人的姓名《(名称?)、住址不清的【除外
】 : 有关行政机关应!当,。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!受理情?。况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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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—三条 行政机关】及其工作人员不得】。将信访人的检举、揭!发材料及有关情【况透露或《者转给被检举、揭发!的,人员或者单位—
】 , 第二十四条 【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!以上行政机》。关的信访事项—由所涉及的行—政机:关协商受理;—受理有争议》的由其共同的上【一级行政《。。机关决定受理机【关
】 ?第二十五条》 应当对信访【事项作出处》理的行政机关—。分立、合《。并、:撤销的?由继续行《使其职权的》行政:。机关受理《;职责不清的—由,本级人?民政府或者其指【定的机?。关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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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》十六条 公民、】法人或者《。其他组织发现可能】造成社会《影响的重大、紧【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!息时: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!机,关报告?地方各级《。人民:。政府:接到报告后应当立】即报:告上一级人民—政府:;,。必要时通报有—关,主,管部:门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:政府有?关部门接到报告【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!人民:政府:。和上一级主管部【门;必要时通—报有关?主管:部门国务院有关部】门接到报告后—应当立即《报告国?务院:;必要时通报有关主!。管,部,。门
【。 : , 行政机关对—重大:、紧急?信访事项和信访信】息不得隐瞒、谎报】、缓报或者授意他人!隐瞒、谎报、缓【报,
! 第二十七条 【 对于可能造成社】会,影,。响,。的重大、《紧急信访《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!行政机关应当—在职责?。范围内依法及时【采取措施防止不【良影响的产生、【扩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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