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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。 信:访事项的《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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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一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信访工】作机构收到信访事】。项应:当予以登记》并,区,分情况在15日【内分别按《下列方式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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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:(一)对本条例【。。第十五条规定的【信访事?项应当告知信访人】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!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!会、:人民法院、人民检】察院提?出,对已:经或者依法》应当通过诉讼—、仲裁、行政复【议,等法定途径解决的】不,予受:理但应当告知信访】人依: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!规规定程序向有【关机关提《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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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》对依照法定》职责属于本级人【民政府或《者其工作《部,。门处理决定的信【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!处,理的行政机关;【情况重大、》紧急:的应当及时提出建】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!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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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 (三)》信访事项《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!者其工?。作人员的按》。照“属?地管理、分》级,负责:谁主:管、谁负责”的原】则直接转送有权处】理的行政《机关并抄《送下一级人》民政府信《访工作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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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信访工作机》构要定?期向: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!工作机构《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!民政府信访工—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!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!机构报?告,转送信?。访事项的办》理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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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四)对转送【信,访事项中的重要情】况需要反馈办理结】果的可以《直接交由有权—处理的?行政机关《办理要求其》。在指定办理》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!。办,结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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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】前款第(《二)项至第(四)项!规定有关行政机关】应当自收到转—送、交办的信—访事项之《日起15日内决定】是,否受理?并书面告知信访人】并按要求通报信【访工作机《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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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。二十二条 信访人!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!向各级人《民政府信访工—作机构以外的行【政机关提出的—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!关应当予以》登记;对符》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!一款规?定并属于本机—关法定?。职权范?。围的信访事项—应当:受,理不得推《诿、敷衍《、拖:延;对不属》于本:机关:职权范围的信访【事项应当告》知信访人向》有权的机关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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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有关行政机关收【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!场答复是《。否,受理的应当当—。。场书面答复;不【。能当:。场答复的应当—自,收到:信访事项之日起1】5日:内书面告知》信访人但是信访【人的姓名(名称)】、,住址不清的除—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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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有关行政机关—应当相互《通,报信访?。。事项的?受理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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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三条 行!政机关及其》工作人员不得—将信访人的检举、】。揭,发材料?及有关情况》透露:或者转给《被检举、《揭发:的,人员或者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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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:四条 涉及两个或!者两:。个以上行政机关的】。信访事?项由所涉及的行政】机关协?商受理;受理有【争议的由《其共同的上一—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!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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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五条》 应?当对信访事项—作出处理的》行政机关分》立、合并、撤销的由!继续:行使其职《权的行?政机:关受理;职责不清的!由本:级,人民政?府或者其《指定的机关》。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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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?条 公《民、法人或者—。其他组织《发现可?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!大、紧急信访事【项和信访《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!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!各级:人民政府接到报【告后应当立即报【告上一级人民—政府;必要时通报】有关:主管部门县》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有关部】。门接到报告》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!人民政府和上一级】主管部门;必要时通!报有关主管部门国】务,院有关部门》接到报告后应当立】即报:告国务?院;:必要时通报有—关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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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行政机关【对重大、紧》急,信访:。事项和信访》信息不得隐瞒、谎报!、缓报?或者:授意他人隐瞒—、谎报、缓》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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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七—条 : 对于可能》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!、紧急?信访事项和信访【信息有关行政机【关应当在职》责范围内依法及【时,采取措施防止—不良:影响的?产生、扩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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