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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 信访事《项的受理 — 《 :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一条 》。 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:信访工?。作机:构,收到信访事项—应当予?以登记并《区分:。情况在?。。15日内分别按【。。下列方?式处理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一)《对本条例第十五条】规,定的信访事项—应当:告知信访人》分别向有关》的人民代表大会及】其常:务委:员会、?人民:法院、人民检察【院提出对已经或者】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!仲裁、行《。政复议等《。法定:途径解决的》不予受理但应—当告知信访人依【照,有关法?律、行政法规规【定程序向《有关机关提出 ! ?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对依照法定》职责属于本级人【民政府?或,者其工?。作部门处理决—。定的信访事》项,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!行政机关;情况【重,大、:紧急:的应当及时提出【建议报请本级—人民政府决定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信—访事项涉及下级【行政机关《或者其工作人员的】按,。照“属?地管理、《。分级负责谁主—管、谁负《。。责”的原《则,直,接,转送有权处》理的:行政机关并抄送【下一级?人民政府《信,。访工作机《构 【    《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:信,访工作机构要定【期向:下一:级人:民政:。府信访工作机构通】报转:送,。情况下级人》民政府信访》工作机?。构,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!政府: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!送,。信,访事项?的,办理情况 》 ,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《四)对?转送信访事》项,。中的重要情况需要】反馈办理结》果的可以直接—交由有权处理的【行政机关办理要求】其在: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!。结果:提交办?结,报告 —     按照】前款第(二)项至第!(四)项规定有关】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!转送、?交办的信访事项之】日起:15:日内决?定,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!信访人并《按,要求通报信访—。工作机构 —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二条  信访人按】照本条例规定—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!信访工作机》构以外的行政—机关提出的信访事】项有关行《政机关?。应当予以登记;对符!。。合本条例第十四条】第一款规定并属于】本机:关法定职权》范围的信访事项【应当:受理不得推诿、敷】衍、拖延《。;对不属《于本:机关职权范围的信】访事项应当告知【信访人向有权的【机关提出 》 :    — ,有关:行政机?关收到?信访事项后能够【当场答复《是否受理的》应当当场书面答【复;不?能当: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!信访事项之》。日起15日内书面】告知信?访人:但是:信访:。人,的姓名(名》称)、住址不清的除!外 【    有关行政】机关:应当相互《通报信访《事项的?。受理情况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三条? , 行政机关及—其工作人员不得将】信访人的检举—、揭发材料及有【关情况透露或—者,转给被检《举、揭发的人—员或者单位 】 ?。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条  涉及两个或】。者两个以上行—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!所涉及的行政—机关协商《受理;受《理有争议《。。的由:其共同的《上一级行政》机,关决定?。受理:机关 —    》 第:二十五条  —应当对信《访事项?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!分立、合并、—撤销的由继》续行使其职权—的,行政机关受理—;职责不清》的由本级人民政【府或者其指》定的机关受理 【     !第二十?六条 ? 公民、法人或【者其他?组织发现《可能造?成社会影响》的重大、紧急信访】。事项和信访》信息时可以就—近,向有:关行政机关》报告地方各级人【民政府接《到报告后《应当:立即报告上一级人】民政府;必要时【通报:有关主管《部门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有关【部门接?到,报告后应当立即【报告:本级人民政府和上】一级主管部》门;必?要时通报有关—主管部门国务院【有关部门接》到报告后应当立【即报告国务院;必要!时通报?有关主管部门 】 , ,     行【政机关对重大、【紧急信?访事项和信访信【息不:得隐瞒、《谎报、?。缓报或者《授意:。他人隐瞒、》谎报、缓报 【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七条  对【于可能造成社会影】响的重大、紧—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!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!在职:责范围内依》法及:。时采取措施》防止:不良影响的产生、扩!大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