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信访?事,项的:提,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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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》 信访人对下【列组织?、人员的职务行为】反映情况提出建议、!意见或者不》服下列组织、人员】的职务行为》可以向有《关,行,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!
! 《 (一)行政机【关及其工作》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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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!二)法律、》法规:授权:的具有管理公共【事务职?能,。的组织及其工—。。作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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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三)—提供公共服务的【企业、事业单—位及其?工,作人员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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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【)社会团体或—者,其,。他企业、事业—单位中?由国家行政》机关任命、》派出的人员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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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五)—村民委员会》、居民委员会及【其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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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依《法应:当通过诉《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!等法:定途径解决的—投,诉,请求信访人》应当依照有关法【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的程序?向有关机关提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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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十五条? 信访《人对各级人民—。代表大会《以及县级《以上各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《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】、人民检察院—职权范围《内,的信访事项应当【分别向有关的—人民代表大》。会及其?常,务,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!人民检察院提出【。并遵守本《条例第十六条、【第十七条《、第十?八,条、:第十九?条、第二十条的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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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十,六条: 信?访人采用走访形【式,提,。出信访?。事,项应当向依法—有权: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!级机关提《出;信访事项已经】受理:或者正在办理的信】。访人在规定》期限内向《受,理、办理机关的【上级:。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!事项的该上级—。机关: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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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七条? 信访人提出【信访事项一般应当】采用书信、电—子邮件、《传,真等书?面,。。形式;信访人—提出投诉请求—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!的姓名(名称)【、住址和《请求、事《实、理由
!
:。 有关》机关对采用口头【形式提出的投—诉请:求,应当记?录信访人的姓名(名!称)、?住址和请求、事【实、理由
》。
【 第十八条 【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!式,提出信?访事项的《应,当到有关机关设立】或者指定《。的接待场《所提出
! 多》人采用走《访形式提出》共,同的信?访事项?的应当推《选,代,。表代表人数》不得超过《5人:
— 第》十九条 信—访人:提出信访《事项应当客观真【实对其所提》供材料内容的—。真实:性负责不得捏造、歪!曲事实不得诬告【、陷害他人
】
?。 ?。 第二十条 信】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!。当遵守法律、法规】不,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】、集体的利益—和其:他公民的合法—。权利:自觉维?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!访秩序不得有下【列,行为
《
】 (一—)在国家机关办公场!所周围、公》共场所非法聚—集围堵、冲击国家机!关拦截?公务车辆或者堵塞】、阻断?交通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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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《(二)携带危险物品!、管制器《具的;
】。
: 》 (三《)侮辱?、殴打、威》胁国家机关工—。。作人员或者非法限】制他人人身自由【的;
?
:。
》 (【四):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!、滋事或者将生【。活不能自理的人【弃留在信《访接待场所的;
】
— : 》(五)煽动、—串联、胁迫、以【财物诱使、幕后操纵!他人信访或者以信】访,为,名借机敛财的;【
》
】 (六)《扰乱公共秩序—。、妨害国家》和,公共:安全的其《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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