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消毒服【务机: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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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五条! 消毒服》务机构应当》向省级卫生行—政部门提出申—请取得省级》卫,生行政部门发放【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!。开展:消毒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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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消毒《。服务机构卫生许【可证编?号格式为(省、【自治区、辖》市简:称):卫消服证字(发证年!份,)第XXXX—号,有效期四年每年复】核一:次有效期满前—三个月消《。毒,服务机构应》当向原发证机关申】。请换发卫生许—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!的换:发新:证新证延《用原卫生许》可证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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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:三十六条《 , 消毒服《务机构应当符—合以下要《。。。求
【 , ? (一)具备!符合国?家有关规范、标准】和规定的消》毒与灭菌设备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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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二)其】消毒与灭菌工艺流】程和工作环境—必须符合卫生要求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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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三)具》有,能对:。消毒与灭菌效果【进行检测的》人员和条件建立【自检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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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用《环氧乙烷和》电离:辐射的?。方,法进行消毒与灭菌】的其安全与环—境保护等方面的【要求按国家有—关规定执行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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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五):从,事用环?氧乙烷?和电离?辐射进行消毒服务】的人:。员必须经过省级卫】生行政?部门的专业》技术培训以其他消】毒方法进行消毒【服务的人员必—须经过设《区的市(地)级【以上:卫生行政《部门组织的专—业技术培训》取得:相应资格证书后【方可:上岗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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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七条 消毒服【务机构不得购置【和使用?不符合本办法—规,定的消毒产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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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八条 】消毒服务机构—应当:接受当?地卫生行政部—门的监?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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