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消毒产品的生产】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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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八条 —消毒产品应当符【合国家有《关规范?、标准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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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九条《。。 消毒产》品的生产应》当符合国家有关规】范、标?准和规定对生—产的消毒产品—应当进?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!出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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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消毒剂—、消毒器械、—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!用医疗用品》的生产企业应当取】。得所在地省》级,卫生行政部门发【放的卫生许》。可证后方可从事【消,毒产品?的生产
! 第二十一】条 省级卫生【。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!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!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!作出是否批准—的决定对《符合消毒产》品,生产企业卫生规【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!可证;对不》符,合的:不予批准并说明理】由
【 : 第二十二条 】。 消毒产《品生产企业卫生【许,可证编号格》式为:(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—市简称)卫消证【字(发证年》。份)第XXXX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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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消毒《产品生产企业卫【生许可证的生产项】目分:。为消毒剂类、—消毒器械类、卫生用!。品,类和一次《性使用医《疗,用,。。品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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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十三条 》 消毒?产品生?产企业卫生》许,可证有效期》为四年每《年复核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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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消毒产品生产企业】卫生许可证有效期】满前三个《月生:产企业应《当向原发《。证机关申《请换发?卫生许可证经—审查符合要求的【换发新证新》证延用原卫生许可】证编号
! : 第?二十四条 消【毒产品生《产,企业迁?移厂址或者另—设分:厂(车间)应当按本!办法规定向生产【场所所?。在地:的省级卫生行政部】门申请消毒》产品:生产企业卫生许【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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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产?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!、,卫生许可证号应【当是实际生产—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!证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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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条 !取得卫生《许可证?的消毒?产品生产企业变更】企业名称、法定代】。表人或者生》产类别?的应当向原发—证机关提出申—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!证新证延用原卫【生许可证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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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第二十六条 卫】。生用品和一次性使】用医疗用《品在投放市》场前:应当向省级卫生行】政部门备案备案时】按照卫?生部制定的》卫生用品和一次【性使用医疗》用品备?。。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!交资: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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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省级卫生行政!部门自受理》申请之日起十—五日内?对符合要求的发【给备案凭证备案【文号格式为(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简称)卫《消备字(《发证:年份:)第X?XXX号《不予备案的应—当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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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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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备案凭证《在全国范《围内有?效
?。
第!二十七条 —进口卫生用》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!用品在首《次进入中国》市场销售前应当向】卫生部?备案备案时按照【卫,生部制定的卫—。生用品和一次—性使用医疗用品备】案管:理规定的《要求提交《资,料必要?时卫生?。部可以对生产企【业进行?现场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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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【部自: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!日内对符《合要求的《。发给:。备案凭证《备案文号格式为【卫消备进字(发【证年份?)第XXXX号不】予备案的《应当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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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》。八条 生产消毒剂!、消毒器《械应当?。按照本?办法规定取》得卫生部颁发的消】。毒剂、消毒器械卫生!许可批?。件
! 第二十九条 !生产:企业:申请消毒剂》、消:毒,器械卫生许》可批件?的审批程序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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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!生产企业应当—按卫生部消毒—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!。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!卫生行政部》。门提出?申请由省级卫—生行政部门对其申】。报资料和样品进【行初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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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—)省级卫生行政部】门自受理《之日起一个》月内完成《对,申报资料完整性、合!。法性和规范》性的审查审查合格】的方可报卫》。生部审?批,;
—。
, : ? (三》)卫生部自受理【申报之日《起四个月《内作出是《否批准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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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卫生部对批准的!产品发给消毒剂、消!毒器械?。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!号格式为《卫消字?(年份)第XXXX!号不予批准》的应当?说,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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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》。 申请进口—消,。毒剂、消毒》器械卫生许可批件】的,应当直接向卫生部】提出申请并按照【卫生部消毒》产品申报与受理【规定的要求提交有】关材料必《要时卫?生部可以对生产企】业,现场进?。行审核
》
】卫,生部应当自受理申报!之日起四个月—内做出是《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!。进口的发给进—口消毒?剂、消毒器械—卫生: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!式为:卫消进字(年份【)第XXXX号不】予批准的《。应当说?明理由?
】。 第?三,十一:条 消毒剂、【消毒器?械,。。。卫生许可《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!。有效期?满前六个月》生产企?业,。或者进口产品—代,理商应当《按照:卫生部消毒产品申】报与:受理规定《的要求提出换—发卫生许《。可批件申请获—准换发的卫生许可】批件延用原批准文】号
】 第三十二条 ! ,经营者采购》消毒产品时》。应当索取下列有【效证件
】。
【。 (一)生—产企:业,卫生许?可证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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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二)《产品备?。案凭证或者卫生【许可:批件复印《件
】 有《效证件的复印件应】当加盖原件持有【者,的印章
】。
《 ,第三:十三条 》消毒产品的命名、标!签(含说明书)应当!符合卫生部的有【关规定
! : 消毒《产品:的标签(含》说明书)《和宣传内《容必须真实》不得出现或》。暗,示对疾病的治疗【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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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,十四条 》禁止生产经营下【。列消毒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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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。一):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!证、产品备案—凭证:或卫生许可批件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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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!产品卫生质量—不符合?要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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