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:章 监 督
!
】第三:十九条 县级以上!卫生行?。政部门?对消:毒工:作行使下列监—督管理职权》
,。
【 (一)!对,。有,关机:构、场所和物品的】。消毒工作进》行监督检查;
!。
! (二)》对消毒产品》生产企业执行消【毒产:品生产企业卫生【。。规范:情况:进行监督《检查;
】
— (三)对消】毒产品的卫生质量】进行监督检查—;
】。 , , (四)】对消毒服务机构【的消毒服务质—量进行?。监督检查;
!
! (:五)对违反本办法】的行为采取行—政,控制措?施;
! , (六)!对违反本办法的行】为给予行政》处罚
—
第四十!条 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—省级以上卫》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!获得卫生许可批件】和备案?凭,证的消毒产》品,进行重?新审查
》。
! ?(一)产品配方、】生,产工:艺真实性受到质疑】的,;
【 : (【二)产品安全性【、,消毒效果受到—。。质疑的;
】
《 (三)!。。产品:。宣传内容、标—签(含说《明书:)受到质疑的
】
】。第四十一条 消毒!产品卫生《许可批件的持有者】应当在接到省级以上!卫生:行政部门重新—审查:通知一个月内按照通!知,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!超过上述期限—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!为放弃重《新审查省级以上卫】生行政部门可以【注销产品卫生许可】批准文号或备案文】号
?
:
第四】十二:条 :。 省:级以:上卫生行政》部门自收到重新审】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!日起一个月内 【应当作?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!列情形之《。。一的注销产品卫【生许可批准文号或】备案文号
】
】 (一)擅自更改!。产品名称、配方、】生,产工艺的;
【
》 :。 (—二)产?品安全?性、消毒效果达不】到要求的;
—
! (》。三)夸大宣传的
】
— 第《四十三条 —消毒产品检验—机构应当经省级【以上卫生行政部【门认:定未:经认定的不得从事】。消,毒产品检验工作
!
?。
消毒产】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!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!观、真实《符合:有关规范、标准和规!定,
《
》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!出,具的检验报告在全】国范围内有》效
》
第四十!四条 对出—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!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!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!验机:构,由省级以《上卫:生,行,政部:门责令改正》并予以通报批评;】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!资格被取《。。消认定?资格:的检验机《构二年内不得重新】申请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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