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五章 监 】督 》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九条  !。县级以上卫》生,行,政部门对消》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!管理:职权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对有】关机构?、场所?和物品的消毒—工,作进行?监督检查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(,二)对消毒》产品生产企业执【行消毒产品》生产企业卫生—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!查; 》 ?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三)对消毒》产品的卫《生,质量进行监督检查】;  】 ,  :。   ? (四)对消毒服】务机构的《消毒服务质量进行】监,督检查?; 》  ?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五)对违反本办!法的行为采取—行政控?制措施;《 《 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(《六):。对违反本办法—的,行为给予行》。政处罚 》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条  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省级?以上卫生《行政部门可以对【已获得?卫生许可《批件和备案凭证【的消:。毒产品进行重新审】查 ? ?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一)产品!配方、生产工—艺真:。实性受到质疑的;】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—)产品安《全性、消毒效果受】到质疑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产品!宣传内容、标签【(含说明书)受【到质疑的 !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一条  消毒—产品卫生许》可批件的持有—者应当在接到省【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!重新审查通知一个月!内按:照通: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!料超过上述期限【未,提交有关《材料的视为》放弃重新审查—省,级以上卫生行政部】门可以注销产品卫】生许可批准文—号或备案《文号 ?。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—二条  省级以上卫!生行政部门自收到】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!材料之日起一—。个月内 《应当作出《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注,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!文号或备案文号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擅自《更改产品名称、配方!、生产工艺的;【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产品?安全性、消毒效【果达:不到要求的; ! : 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,  :(三)夸大》宣传的 】     第四十三!条  消毒产品检】验机构应当经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!。门认定?未,经认定的不得从事】消毒产品《检验工作 】     —消毒:产品检验机》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!报告应?当,客观、?真实符合有关—规范、标准和—规定: :    【 消毒?产品:检验机构出具—。的检验?报告在全国》范围内?有效 ?    】 第:四十四条 》 ,对出具虚假检验报】。。告或者疏于》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!量的消毒《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!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!令改正并《予以通报批》评,;情节严重的取消认!定资格?被取消?认定: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!内不得重新申请【认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