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业主及业【主大会
《
:。
《
: 第六条 房!屋的:。所有权人为》业主
《
业!主在:物业管理活动中享】有下列权利
】
— 《 (一?。)按照物业》服务合同《。的约定接受》物业服?务企业?提供的服务;
】。。
?
? (二】)提议召《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!物业管?理的有关事项提出】建议;?
— ? , (三—)提出制定和—修改管?理规:约,、业主大会》议,事规则的建议;【
:
! (四)参加】业主大?会会议?行使:投票权;《。
【 (五!)选举业主委员会成!员并享有被选—举权;
—
:
!(六)监督业主委】员会的工作;
【
— (七!。)监督物业服务企】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!;
《。
,
,
? (八】),对物业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?施设备和相关场【地,。使用情况享有知【。情权和监督》权;
! 》 :(九)监《督物业?共,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设备—专项维修资金—(以下简《称专项维《修资金)的管理【和使用;《
》
》 (》十,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权?利
》
第【七条: , 业主在物业管理】活动中履行》下列义务
】
! (一)遵》守,管理规约、》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;
《
】 ? (二)遵守物】。业管理区域内物【业共用部位》和共用设《施设备的使用、公】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!维护等方《面的规章《制度;
【
】。 (三)执行【业主:大会的决定和业主】大会:。。授权业主《委员会作出》的决定;
【
— ? (四《)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交纳专项》维修:资金;
! 《 , (五)按【。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!。;
—
《 (六【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《其他义务《
》
? 第八条 物】业管理区《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!主大会
》
,
— 业主大会应当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!区域内全体》业主在物业》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!益
?
— , 第九条 一【个物业?管理区域成立—一个业主大会
!
—。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!分应: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!施设备、建筑物规】模,、社区建设等因【素具体办法由—省、自?治区、直《辖市制定《
— 第十条 !。同一个?物业管理区域内的】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!地的区、《县人民?政府房地《产行政主管》部,门或者街道》办事处、乡镇—人,民,政府的指导》下成立?业主大会《并选举产生业主【委员会但《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!者业主人《数较少且经全体业】主一致同《意决定不《成立业主大》会的由业《主,共同履?行业主?。大会、?业主委员《会,职责
! 第十一条 !下列:事项由?业主共?同决定
【
! (一?)制定和修》。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;
?
》 【(二)制定和修【改管理规约》;
?
,
— (三)选!举业主委员》会,或,者更换业主》委员会成员;
!
:
《 : (四)选聘和!。解聘物业服》务企业;
【。
》 : , ?。(,五)筹集和使用专项!维修资金;》
》
】 (六)改建、重】建建筑物及》。其附属设施;
!
— 《 (七)有关共【。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!其他重大事项
【
《
第—十二条 业主大】会会议可以采用集】体讨论的形式也【可以采用《书,面征:求意见的形式—;但是?应当有物业》管理区域《内,专有部?。分占建筑物》总面积过半》数的:业主且?。占总人数过半—数的业主《参加
! : 业:。主可以委托代理人】参加:业主大会会议
【
】 ,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!第十一条第(—。五)项和第》(六)项规定的事项!应当经?专有部?分占建筑物》总面积2/》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!人数2/3以—上的业主同意;决】定,本条例?第十一条《规定的其《他事项应当经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!面,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!总人数过半》数的业主同意
【
】 ,。业主大会或者—业主委员会》的决定对业》主具有约束力—
》
业主大】会或者业主》委员会作出的决定】侵,害业主合法》权益的受侵害的【。业主可以请求人【。民法:院,予以撤销
—
【。 第十三条 业主!大会会议分》为定期会议和临【时会议
! 业主大【会定期会议应—当,按照业?主大会议事规—则的规定召开经20!%以上的业主—提议:业主委员会应当【组织召开业主大会】临时会议
》
?
第【十四条 召开【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!。会,议,。召开15日以前通知!全体业主
【
— 住宅?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!应当同时告知相关】的居民委员会
】
【 业主委员会应当】。做好业主大会会议】记录:
》
第十五】条 业主委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】。的决定?事项履行下》列职责
】
!(一)召集》业主大?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!的实:施情:况;
【
《 《 (二)代表业【主与业主大会—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!签订物业服务合【同;
《
【 , , : (:三)及时《了解业主、物业【使,用人的意见和建【议,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!企业履行物业—服务合同;
!
《 , (四)监!督管理规约的实施】;
—
— ?(,五)业主《大会赋?予的其他职责
【。
—。 第《十六:条, 业?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!产生之日《。起,30日内向》物业所在地的—区、县人民政府【房,。。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和街道办事处【、,。乡镇人民政府—备案:
?
? 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】。当由热?心公益?事业、?责任心?强、具有一定组【织能力的《业主:担任
》
《 ?业主委员会主任、副!主任在业主委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】。生,
! 第十?七条 管》理规:约,应当对有关》物业的使用》、维护?、管理业《主的共同利益业【主,应当履行的义—务违反管《理规约应《当承担的责任等【事,项依法作出约定
】
?
? 管理》规,约应当尊重社会【公德不得违反法律】、法规或者损害【社会:公共利益
》
》 管》理规约对全体业【主具有约束力
】
,
?。 《第十八?。条 业主大会【议事:规则应当就业主【大会的议《事方式、表决程【。序、业主委员会的组!成和成员任》期等事项作出—约定
【
第十【九,条 业主大—会,。、业主?委员会应《当依法履《。行,职责不得作》出与物业管理无关】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!业管理无关》的活动
! 业主大会、!业主委员会》作出的决定违—反法律、法》规的物业所在地的】区、县人民政—。。府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或《者街道办事处—、乡镇人民》政府应当责令限期】改正或者撤销其决】。定并通告全体业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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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第二十条 】业主大会《、业主委员会应当配!合公安机关》与居民委员会相【互协作共同做好维】护物业管理区域内】的社会治安》等相关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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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在物业】管理:区,域内业主大》会、业主委员会【应当积极《配合:。相关居民委员会【。依法履行自治—管,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!会开展工作并接【受其指导《和监督
【
—住宅小区的》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!会作出?的决定?应当告知相关的【居民委员《会并认真听取居【民委员会《。。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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