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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第二?章, 业主及业主大【会,  !。   第《六条 ? 房屋的《所有权人为业主 ! ?     业—主在物业管理活【动中:享有下列《权利  !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 》(一)?按照物业服》务合:同的约定接》受物业服务企业【。提供的服《务; 】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提议:召开业主大会—会,议并就物业管—理的有关事项提出】建,议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)提出制定》和修改管理》规约:、业: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!议; 】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参【加业:主,。大会会议《行使投票权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选】举,业主委?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!举权; 》  》。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(六)监督业!主委员会的工—作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七)【监督物业《服务企业《履行物业《。服务合同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八)对物》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!用情:况享有知《情权和监督》权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九):监督:物业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!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!维修资?金)的管理和使【用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权利:    ! 第七条  业主在!物业管理《活动中履行》下列义务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遵守管理】规约、业主大—会议事规则》; 《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遵守物业管—理区域内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!设施设?备,的使用、公》共秩序和环境卫【生,的维护等方面的规】章制度;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执行业主【大会的决定和业【主,大会授权业主—委员会作出》的,决定;?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—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交纳专项维》修资金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按时交纳物!业,服务费用; —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:。 (六?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义务 】    — 第八条  物【业管理区域内全体】。业,主,组成:业,主大会 【。 ,     业—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!。护物业?管理区域内全—体,业,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!的合法权《益 《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 》 一个物业管理区域!成立一个业主大会】    ! ,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!。应当考虑物业—的共用设施设—备、建筑《物规:模、社区建设等因】素具体办法由省、】自治区?、直辖市《制定 《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条  同一个物【业管理?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!物业所在地》的区、县《人民:政,府房地产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或者街道办》。事处、乡镇人民政】府的指导《下成立业《主大会?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!会,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!或,者,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!体业主?。一,致同意决《定不成立业主大【会的由业《主,共同:履行业主大会、业主!委,员会职责 —   —  第?十一条  下列【。事项由业主共同【。决定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】制定和修改业—主大会议《事规则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制定和修改!管理规约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选:举业主委员》会或:者更换?业主委员会成—员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四)选—聘和解聘物业服务】。企业:; 》  ?   ?  :。  (五)筹集【和使:用专:项,维修资?金; 》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)!改建、重《建建筑物及其—附属设施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)有关共—有和共?同管理权利的其【他重大事项 — 《  :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:业主大会会议可【。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!式也可以采用书面】征求意见的形式【;但是应当有物【业管理?区域内专有部分占】建,筑,物总面积过》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!。数过:半数的业主参—加, :   —。  业?主可以委托》代理人参加业主大】会,会议 《     业!主,大会决定《本条例第十一条第(!五)项和第(六)】项规定的事项应【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!物总面积2/3以上!的业主?且占总人《数2/3以》上的:业,主同意;《决定本条例第十【一条规定的其—他事项应当经专有】。部分占?建筑物总《。面积过半数的业主】且占总人数》过半数?的业主同意 【   —  业主《大会或者业主委【员会:的决定?对业主具有约束【力   !  业主大会或者】业主委员会》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!合法权益的受—侵害的?业主可以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!销 《 ,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 》 业主大会会—议分为定期会议【和临时?会议  !   业主大会【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!主大会议《事规则的《规定召开《经20%《以上的业主提—议业主?。委员会应当组—。织,召开:业主大?会临:时会议 【。     —第十四条  —召开业?主大会会议应—当于会议《召,开15?日以前通《。知全体业主 ! :    《住宅: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!应当同时告知—相关的居《民委员会 —   —  业主委员会应】当做好业主大会会】议记录 】   ?  第十《五,条,  业主委员会执行!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!履行:下列职?责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召集业主大会会!议报告物业》管理的实施情况; !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二:)代表业主与业【。。主大会?选聘的物业》服务企业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】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及时了解业主—、物业使用》人的意见和建—议监督和《协助物业服务企业】履,行物业?服,务,合同; 《 》  :。。   ?   (四)监督】管理:规约的实施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业《主大会赋《予的其?他职责 《。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条 【。 业主委员会应当】自选举产生之日【起30?日,内向:物业所在地的区【、县人民政府—房地: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和街》。道办事处《、乡镇人民》政府备案 !     业主委】员会委员应当由热】心公益事业、—责任心强、》。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!。业主担任 — , :。     业主【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!在业:主委:员,会成员?中,推选产?生 ? :   《 , 第十七《条  管理规约应当!对有关?物业的使《。用、维护《、管理业主的共【同利益业主》应当:履行的义《务违反管理》规约应当承担—的责任等《事项依法作出约【定 》     管【理规约应当尊重【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!律,、法规或者损—。。害社会公《共利益 【   《  管理规约对全体!业主:具有:约束力 !。  :  第十八条—  业主《大会议事规则应【当就:业主大会的》议事方式、表—决程序、业》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!员任:期等事项《作出约定 【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?条  业《主大会、业主—委员会应当依法【履行职?责不得作出与物业】管理无?关的决定不得—从事与?物,业管理无关的活【动, ?   》  业主大》会、业主委员会作出!的,决定:违反法律《、法规的物业—所在:地的:区、县人民政府房】地产: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街道办事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应!。当,。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!销其:决定并?通告:全,体业主?   】  :第二十条  业主】大会、?业主委员会》应当配合《公安机关与居民委】员会相互协》作共同做好维—护物业管理》区域内的社会治安】。。等相关工作 —    】。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!。业主大会、》业,主委员会应》当积极?。配合相关居民委员】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!职责:支持居民《委员会?开,展工作并接》受其指导和监督【。 ? : ,    住宅小区】的业主?大,。会、业主委员会作】出的决?定应当?告知相关的居—民,委员会并认真—听取居民委员会的】。建议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