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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: 委托代征协—。议的生效和终—止 —。    —。 第:。十条  《税务机关应当与【代征人?签订委托代》征协议书明确委托】代征相关《事宜委托代征协议】书包括以下内容 】 ? : ,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税务机关—和,代征人的名称—、联系电话,代征人!为行政、事业、企业!单位及其他社会【组织的?应包括法定代表人】或负责人姓名—、居民身份证—号码和?。地,址;代征人》为自然人的应—包括姓名、》居,民身份证号码—和户口所在地、现居!住地址;《。 《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二)委【托代征范围和期限】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委托《代征的税种及附加、!计税依据及》。。税率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票、款结报缴销!期,限和:额度;?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五)税务机关和代征!人双方的权》利、义?务和责任; —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。六)代征手》续,费标准; 》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七)?违,约,责任; — 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  (八)—其他有关事项 【     !。代征人为行》政、事业、企业【单位及其他》社会组织的委托代征!协议书自《双方的法定代—表人或法《。定代理人签字并加】盖公章后生》效;代征人为自【然人的委《托,代征协议书自代征】人,及,税务机?关的法定《代表人签《字并加盖税》务机关公《章后生效 【 ?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  委托代征协!。议书签订后税务【机关应?当向代征人发放委托!代征证书《并在广?播、电视、报纸、】期刊、?网络等新闻媒—体或者代征范—围内纳税人相对集】。中,的,场所公告代》。征人的委托》代征资?。格和委托代》征协议书中的以【。下内容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】税务机关和代征人】的,名称:、联系电《话,代征人为—行政、事业、企业】单位及其《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!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!姓名和?地址;代征人为自然!人,的,应包括?姓名:、户口所在地、现居!。住地址; 》 , :。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委!托代征的范》围和期限; !   《  : ,  :。 (三)委托代征的!税种及附加、计税】。依据及税率;—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税务机关确定的!其他需要公告的事】项 《 , ,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委托—代征协议书有效期】最长不?。得超过3年有效期】满需要继续》委托代征的应当【重新签订委》托代征协议》书 :   【  委托代》征协议书签订后税】务机关?应当向代征人提供】受托代征税款—所需的?税收:票证、报表 【    【 第十?三条  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。税务机关可以向【。代征人发《出,终止委托代》征协议?通知书提前终止委】托代征协议 !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一)因国【家税收法律》、行政法《规、规?章等规定发》生重大变化》需要终止《协议的?; 》 : ,  : ,。   ? (二)《税,务机关?被撤销主《体资格?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(三)因代征人【。发生合并、》。分立:、解散、《破产、撤销或者因】不可抗力《发生:。等,情,形需要终止协议的;!   】  : ,   (四)代征】人有弄虚作假—、故意不履行义务】、严重违反税收法】律法规的行》为或者有其他严【重违反?。协议:的行为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五)税务机》关,认为需要终止—协,议的:其,他情形 —   》  第十四条  终!止委托代《。征,协议的?代征人应自委—。。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!起,5个工作日》内向:税,务机关?结清代征税》。款缴销代征业务【所需的税《收票证和发票;【税务机关应当收回委!托代征证书结清【代征手续《费  】   第《十五条  代征【人在:委托代征协议期限】届,满之前提《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!前20个工作日向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】务机:关确认后按照本【办法:第十四条《的规定办理》相关手续 — 《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税务机关应当【自委:托,。代征:协议终止《之日起1《0个:工作日内在广—播、电视、报—纸、期刊《、网络等新闻媒体】或者代?征范围内纳税—人相对集中的场【所公告代《征人委托代征—资格终止和本—办法第十《一,条规定需要公告【的委托代征协议书】主要内容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