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委托代征协议的生!效和终止《
?
!第,十,条 税务机关【应当与代征》人,签订委?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!托代征相《关事宜委托代—征协议书包括以【下内容
《
》 , : 》(一)税务机关和】代征人的名称、【联,。系电话,代征人为】行政、事业、—企业单?位及:其他社会组织的应】包括法?定,代表:人或负责人姓名、】居民身份证号—码和地址;代征【。人,为自然人的》应包括姓名》、居民身份证号码】和户口所《在地、现居住地址】;
:
】 (—二)委?托代征?范围和期限;
!
? :。 》 (三?),委托代征《的税种及附加、计税!依据及税率;
】
《 》 : (四)票、款【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!;
! ,。。 , (五)税】务机关和代征人双】方的权利、义—务和:。责任;
》
《。 (!六)代征《手续:费标准?;
《
:
? (七】)违约责任》;
?
》 (八!)其他有关事—项,
】 :代征人为行政、【事业、企业单位及其!他社:。会组织的委》托代征协议书自双方!的,法定代表人或法定】代理人签字》并加:盖公章后生》。效;代征人为自【然人的委托代征协议!。书自代征人及税务机!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字!并,加盖税务机》关公章后《生效
》。
,。
《。 第?十一条 委托代】征协议书《签,订后税务《机关应当向代征【。人发放委《托代征证书》。并在:广播、?电视、报《纸、期刊、网络等新!闻媒体?或者代征《范围内纳税人相对】集,中的场所公告—代征:人,的委托代征资—格和:委托代征协议—。书中的以下》内容
》
? 【 (一)税务机【关和代征人的名【称、:联系电话,代—征人为行政》、事业、企业—单位:及其他社《会组织的《应包括法定代表人】或负责人姓名和地】址;代征人为自然人!的应包?括姓名、《户口所在地、现居住!地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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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二)委托代》征,的,范,。围和期?限;:
】 (【三)委托代》征的税种及附加、】计,税依据及税率;
!
,
【 (四—)税务机关确定【的其:。他需要公告的事【项
! 第?。十二条 委托代征!协议书有《效期:最长不得超过3年】有效:期满需要继续委托】代,征的:应当重新签订委托代!征协议书《
】。 :委托代征协》议书签订后》税务机关应当—向代征人提供受托代!征税款?所需的税收票—证、报表
!
第—十三条 有—下列情?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!以向代征人发出【终止:委托代征协议—通知书提前终—止委托代征协议【
— 】(一)因国家税【收法:。律,、行政法规、规【章等规定发生重大】变化需要《终止协议的;
!
! (二)》税务机?关被撤销主体资格】的;
【。
, 》。 : (三)因》。代征人?发生:合并、分《立、解散《、破产?。、撤:。。销或:者因不可抗》力发生等情》形需:要终止协议》。的;
】 , 《 (四)代【征人有弄虚作假、】故意不履《行义务?、严重违反税—收法律法《规的行?为或者有其他严【重违反协议的—行为;
】
— (五)—税务机关认》为需要?终,止协议的其》他情形
》
》 第十四条【 终止委》托代征协议的代【征人应自委托—代征协议终》止之日起《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!机关结清代征税【款缴销代征业务所需!的税收票证和发票】;税务机关应—当,。收回委?托代征?证书结清代征—手续费
《
【 第十五条— 代征人在委托代!征协议期限》。。届满之前提出—终止协议《的应当?提前20《个工作?日向税务机关申【请,经税务?机关确认后按照【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!定办理相《。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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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:。六条 《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!代征协议《终止之日起》1,0个工作《日内在广播、电视】、报纸?、期:刊、网络等新闻媒】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!税人相?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!征人委托代征—。资格终止和本办【法第十一《条,规,定需:要公告的委托代征协!议书主要内》。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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