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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委托!代,征的范围和条—件,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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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【 委:托代征?范围由税《务机关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,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!细,则关于加强税收控】管、方便纳税的规】定结合当地税—源管理的实际情况】确定税务机关—不得将?法律、行政法—规已:确定的代扣代—缴、:代收代缴税》。收委托他《人代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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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】。税务机关确定的【代征:人应当与纳税人有】下列关系之一
【
【 《 (一)与纳税人!有管理?关系;?
?
【 (二)与纳!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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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三)与》纳,税人有地缘》关系;?
》
: 《 (四)有利】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!税人的其他关—系
【 第六—条 代征人为行政!、事业、企业单位及!其他社会《组织的?应当同时具备下列】条,件
《。
? — (一《)有:。固定的工作场所;】?
:
—。 《 (二)内部】管理制?度规范财务制度【健全;
《
?
! (:三)有熟悉相关税收!法律、?法规的工作》人员:能依法履行》。税收代征工作—;
》
— (四)【。税务机关根》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!收管理?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!
— 第七条 】 代征税款人—员应当同时具备下】列条件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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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一)具备中国国籍!遵纪守法无严重【违法行为及犯罪记】录具有完全》民事行为能力;【
《
! (二)具》备与完成代征—税款工作《。要求相适应的税收业!务知识和操作技能】;
! (【三)税务机关根据】委托代征管理—要求确定的其他【条件
【
?。 :第,八,。条 税务机关可】以与代征人签订【代开发票书面协议】并委托代征人代【开普通发《票代:。开发票书面》协议的主要内—容应当包括》代开的普通》发票种类、对—象、内容《和相关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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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代开:发票书面《。协议由各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《市,和计划单列市自【。行制定
】
, 第九条 】 代征人《不得将其受托代征税!款事项再行委—托其他单位、组【织或人员办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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