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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委【托代征?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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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七条 税】收,委托:代征:工,作中税务机关应当】。监督、管理、—检查:委托:代征业?务履行以下职责【
》
: 【(一)审《查代:征人资格确定、【登记代征人的—相关信息;
【
! (二)填制】、发放、收回、【缴销委托代征证书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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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》 《 (三)确定—委托:代征的具体》范围、税种》及附加、计》税依据、税率等【;?
!。 (四!)核定和调整代征】人代征的《个体工商户定—。额并通知纳税人和】代,征人执?行,;
》
,
: 【(五)定期核查【代征人的管》户信息了解代—征户籍变化情
!
:。。
? ? (六)采集委!托代征的征收信息】、纳税?人欠税信息、—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等!。信息;
【
】 , (七)辅导和【培训代?征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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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? (八)在有关规定!确定的代征手—。续费比率范围—内按照手《续费与代征人征【收成本相匹配的【原,则确:定具体支付标—准办理手续费支付】手续;
【
】 (九)》督促:代征人按时解—缴代征税款并对代】征情况进行定—期检查;
》
! (》十)其?他管理职《责
】 , 第十八》条 ?税收委?托代征?工作中代征人应当】履,行以:下,职责
?。
》 (!一)根?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!征范围、核》定,税额或计税依—。据、税率代征税款并!按,规定:及时解缴入库;
】
:
! , (二)《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!定领取、保管、开】具、结报《缴销税收票证、【发票确保税收—票证:和发:票安全;《
! 《 (三?)代征税款时向纳】税人开?具税收票证》;
》
— (》四)建立代》征税款账簿逐—户登记代征税—种税目、《税款金额及税款【。所属期等内容;【
】 : (》五)在税款解缴【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!代征代扣税款—。结报单以《及受:托代征税《款,的纳税?人当期已纳税—、逾期未纳》税、管户《变化等?相关情况;
【
!。 , (六)对拒绝】代征人依法代征税】款的纳税人自—其拒绝?之时起24》小时内报告》税务机?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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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。 , (七)在代】征税款工作中—获知纳税人商业秘】密和个?人隐私的应当依【法为纳税人》保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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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 代!征人不得对》纳税人实施税款核定!、税收?保全: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!。不,得对纳?税人进行行政处罚
!
》 第二十【条 代征人应根】据委托代征协议书的!。规定向税务》机,关,申请代?征税款?手续费不《得,从代征税款中直接】扣取代征《税款手续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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