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注!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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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三十一—条 外商》投资合伙企业—解,散应:当依照?合伙企?。。业法的规定由清算人!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!自被确定之日起1】0日内将清算—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!记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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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二条 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!。。散的:清算:人,应,当自清?算结束之日起—15日?内向原企业》登记机关办理注销】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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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三?条 : 外商投资合伙企】业办:理注销登记》应当:提交下列文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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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清算】人签署?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!
】 (二】)人民法院》的破产?裁定、外《。商投资?合伙企业《依照合伙企》业,法作出的决定—、行政机关责令关闭!、外商投《资合伙?企业依法《被吊销营业执照【或者被撤销的—。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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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三)—全体合伙人》签名、盖章的清【算报告(清算—报告中应《当载明已经办—理完结税务、海关纳!税手续的《说明:),
! 有:分支机?构的:外商投资合伙企业】申请注?销登记还应当提交】分支机构的》注销登记证》。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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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外商投资合伙企】业办理注销登记时】应当:缴回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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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四条 !经企业登记机关【。注,销登记?外商投资合伙企【业终: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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