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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监督【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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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?代表处的名称应当依!次,由,下列内?。容组成“《外国保?险,机构所属国家或【者地区?名称”、《“外国保险机构名】称”、?“所在城《市名称”《和“代表处》”;:总代表处的》名,称应当依次由—下列内容组成“【外国保险机》。构所属?国家或者地区名称”!、“:外国保险《机构名?称”和“驻》中国:总代表处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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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代!表机构除《主要负?责,人外:其他主要工作人【员应当?称 “代表”、【“副代?表”
【
第十二条! 代表机构工【作人员应《当,遵守中国的》法律法规《品行良好无重大【违法违规《记录
》
《 : 第十三条 — 总代表《。和首席代表应当【具备履?行职责所需的学历】、从业经历和工作能!。力
—
》总代表应当具备8】年,以,上工作?。经,历、大学《。专科以上学历;首】席代表应当具备5】年以上工作经历、大!学专科以《上学历
【。
—总代表和《首,席代表不具备大学】专科以上学历的应】当具备10年以上】保险从业经历
】。
】第十四条《 每?。个代:表机构?的外籍工作人员最】多不得超过3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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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条 代表【机构:及,其工作人员不—得以任?何方式从事或者【参与经营性》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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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【条 代表机—构应:当,有独立、固定—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的!工,作人员
】
第—。十,七条 总代表【或首席代表不—得在2个以上代【表机构?中任职;也不得【。。在中国境内任何经】营,性,机构中任职
】
《 : 第十八条 【总代表或《首席代表应当常驻代!表机构主持日常工作!并,且常驻?时间每?年累计不《得少于240—日
《
? , , , 总代?表或:者首:。席代表?离开代?表机构的时》间每次不得连续超过!30日;离开—代表机?构连:续超过14》日的应当指定专【人代行其职》并向当地《中,国保:监会派出机构书面】报告:
! 第十九《条 :。 ,代表机构应当—在每:年2月底前向当【地中国保监会—派,出,机构报送《上,一年度的工》作报告一式两份由】中国保监会派—出机构转报中—国保监会
】
,
》工,作报告应当按中【国保监会规定的格】式填写
】
》第二十条 —代表机构每年—在其代表的外—国保险机构会计年】。度结束后《的6:个月内应《当分别向中国保监会!和,当地中国保监会【。派出:。机构报?。送其所代表的—外国保险机构上一】年度的年报
【
《 第二十一】。。条 代表机构代】表的外国保险机构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代表:机,构应当?。自事:件发生之日起—10日内《向中国保监》会提交书《。面报告同时》抄报当地中国保监会!派出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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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!。公司:章程、?注,册资本或者注—册地址?变更;
【
【 (二》)分立、合》并或者主要负责人变!。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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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三)经》营严重亏损;
】
! : (:四,),因违法、违规行为】受到处罚;
!
,
— (五)—外国保险机构—所在国?家或者地《区的有关主管—当,。局对其实施》重大监管措施;
】
】 (—六)对经营有重【大影:响的其他《事项
《
?
第二【十二条 》代表:机构更换总》。代表或者首席代表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】会申请并《提交下列材料
【
! 《(一)由《其代表的外国保【险机构董事长或者】总经理?签署的?。致中国保监会主席的!申请书;
【
,
?。 (】二)由其代表的【外国保险机构董事长!或者总经理签署的】拟任总代表或者首】席代表的授权书【;
! , (三【)拟任总代表或【者首席代表的身【份证明、学历证【明和简?历;
?
— 》 (四)中—国保监会规定的其】他材料
【
第二】十三条 代—表机构变更名称【应当向中国保监【会申请并提交—下列材料
【
! (一《)名:称变更申请表;【
?
【 : (二)由其所代!表的外国保险—机构董事长或者【总经理签署》的致中国保监—会,。。主席的申请》书;
—
: — (三)中—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!材料
《。
— 第二《十四:条 在中国境内】已设立?2个以上代》表处的外《。国保险机构可以指定!其中:。一个代表处为总代】表处但?应当按照本办—法第二十《三条的规《。定向中国《保监会申请将代【表处名称变更—为总代表处》
,
】 代表处《经批准变更为总代】表处的总代表处【应当自?。中国保监《。。会批准变更之日【起1个月内》依法办?理代表处的工—商变:。更登记
】
第二十五!条 代《表机:构变更总代表—、首席代表》或者变?。更名:称按照本办法规【定向中国保监会提出!申请:的中国保监会应当】自受理申请之—日,起2:0日内作出批准或】者不予批准》的决定
》
— 决定批准的【。颁发批准书;—决,定不予批《准的应当作》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!由
:
:
? 第二十六条!。 :代表机?构,只能在所在》城市:的行政辖《区内变更办公场所】并应当自变》更之日起5》日内向?中国保监会和—当地中国保监会派出!机构书?面报告下列事项【
— 《 (一)新】办公场所合》法使用权证明—;
】。 》 :(二)新办公场【所电:话、:传真、邮政通讯地】址,
—。 本条所称】变更办公场所包括】原有办公场所的【搬迁、扩大、缩小或!。者新增办《公场所等《情形
》
第二!十七条 《 代表机构撤—销的应当自撤销之日!起,20日?内向中国《保监会书面报—告下列事项
】
— (一)撤!销代表机《构的情?况说明;
【
— , (二)外国!保险机构撤销—代,表机构?文件的?。复印件
》
【 第二十八条 代!表机构更《换或者增减》代表、副代表、【外,籍工作人《员应当自更换或【者增:减人员之日起5日内!向当地?中国保监会派—出机:构,。报告并提《交被任命人员的身】份证明?、学历证明》和简历
《
,
,
,
第【。二十:九条 外国—保险机构的代表处撤!销后总代《表处是?。其,惟一驻华代表机构的!总代表处应当按照】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!。规定向中国保—监会申请将总代【表处名称变更为【代表处
《
《
总代表处!经批准变更为代【表处的代《。表,处应当?自中国保监会批准变!更之日起1个月内】依,法办:。理工商变更登记
】
》 《第三十条 》 代表处撤销后【其代表的外国保【险机构设有》总代表处《的由总代表》处负责未《了事:宜;没有设立总代】表处的由其代表的】外,国保险机构的其【他代表处《负责:。未了事宜;其代表】的,外国保险机》。。构,的所有代《表机构均已撤—销的由其代表—的外国保险机构负责!未了事宜
】
第【三,十一:条,。 中?国保监?会或者?当地中?国保:监会派出机构根据监!管需:要可:以对代表机构的总代!。表或者首席代—表进行监管谈话提】示风险并要求—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!明
《
第】三十二条 —中国保监会及其派】出机构?。依法对代《表机构进行日常【和年度检查》
:。。。
— 日常和》年度检查的内容【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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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【代表机构变更事项】的手续是否完备【;
?。
! (二)各【项申报材料的内容】与实际情况是否相】符;
?。。
《
—。 (三)代【表机构工作》人员的任用或者变更!。手续:是否完备;
!。
》 (—四)代表机构是否】从,事经:营,性活动;
!
— (五)—中,国保监会及其派【出机构认为需—要,检查的其他事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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