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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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条 ?代表处的名称应【当依次由下列内【容,组成“外国保—险机构所属国家或】者地区名称”、【“,外国保险机构—名称”、《。“所在城《市,名称”和“代表处】”;总代《表处的名《称应当依次由—下列内容《组成“?外国保险机构所属】。国家或者地区名【称”、“外国保【险机构名称”和【“,驻中国总代》表处”
】
第十一】条 代表机构【除,主要负责人》外其他?。主要:工作人员应当称【 “代表”、“副】代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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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代【表机构工作人员应当!遵守中?国的法律法规品行】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!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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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。三条 ?。 总:代表和首席代表应当!具备履行职》责所需的学历、【从业经历和工作【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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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代表!。应当具备8年以上工!作经历、大学专科】以上学?历;首席代》表应当具备5年以上!工作经历、大学【专科以?上学历
】。
》总代表和首席代【表不具备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】的应当具备1—0年以上保险从业经!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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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每个代表机】。构的外籍《工作人员《最多不得超过3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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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五条 代表机!构及其工作》人员不得以任何【方式:从事或者《参,与经营性活动
】
》 , 第十六》条 代表机构【。应当有独立、固定的!办公场?所和专职的工作人员!
! 第十?七条: 总代表或首席代!表不得在2个以【上代:表机构中任职;【也,不得在中国境内任何!经营性机构中任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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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十八条 总代表!或首席代表》应当常驻代表—机,构主持?日常工作并且常【驻时间每年》累计不得《少于240日
!。
? 总代表或者!首席代表离开代【表机:构的:时间:每次不得连续超过3!0日;离开代表机】构连续超过1—4日的应《当指定专人代行其】。。职并:向当地中国保监会】派出机构书面—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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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
第十九】条 代《表机构?应当在?每年2月底前—向当地中国》保监会派出机—构报送上一年度的工!作报告一式》两份由中国保—监会:派出机构转报中【国保监会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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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】。。。作报告应《当按中国保监会规】定的格式填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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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 代》表机构?每年在?其代表的外国保险机!构会计年度》结束后?的6个?月内应当分别—向中国?保监会和《。。当地中国保监—。会派出机构》报,送其所代表的—外国保险机构—上一年?度的年?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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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。一条 代表机构】代表的?外国保险机构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代表?机构应当自事件【发生之日起》10日内向中国保】监会提交《书面报告同时抄报】。当地:中国保监会派—。出机构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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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公司章程、!注册资?本或者注册》地址变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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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分】立、合并《或者主要负责人变】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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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三)经营—严重亏损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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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四)因!违法、违规行为【。受到处罚;》。
! (—五)外国《保险:机,构,所在国家或》者地区的有关主管当!局对其实施重大监管!措施;
》
】 , : (六?)对经?营有重大影响的【。其,他事项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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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条 代表机构更!换总代表或者首席代!。表的:应当向中国保监【会申请并提交—下列材?料,
【 ? (》一)由其代表—的外国保险机构董事!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!致中国保监会—。主席的申请书;【
《
— (二)由】其代表的外国保险机!构董事长《或者:总经理签署的—拟任总代《表或者首席》代表的授权书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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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】 (三)拟》任总代表《或,者,。首席代表的身份【证明、?学历证明和简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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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 , (四)中【国保:监,会规:定的其他《材料:
《
—第二十三条 【代表机?构变更名称应当【向中国保监会申请】并提交下《列材料
】
《 (一【)名称变《更申请表;
【
:
】 , (二)由其所代】表的外国保险机构董!事长或者总经理签】。署的致中《国保监会主席的【申请书;
】
! (三)中国—保监会规定的其【。他,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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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?。第二:十四条? 在中国》境内已设立2—个以上代表》处的外国保险机构】可以指定其》中一个代表处为【总代表?处但应当按照—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!规定向中国保监会申!请,将,代表处名称变—。更为总代表处
!
? ? ,代表处经批准变更为!总代表处《的总代表处》应当自中国保—。监会批准变》更之日起1个—月内依法办理代【表处的工商变更【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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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【。条 代表机构【变更总代表、首席代!表或者变更》名称按照本》办法:规定向中《。国保监会提》出申请的中国保【监会应当《自受:。理申请之日起2【0日内作出批—准或者不予批准的】决定
》
— 决:定批准的颁发批准】书;决定不予批【准,。的应当作出书面决】定并说明理由
】
】第二十六条》 代表机构只能在!所,在城市的行政辖【区内变更办公场所并!应当自变更之—日起:5日:内向中国保监会和】当地中?国保:监,会派出机《构书面报告下—列事项
! : —(,。一):新办公场所合—法使用?权证明;
!
【 :(,二)新?办公场所《。电话、传真、邮政】通讯地址
【
,
—本条所称变更—办公场所包括—原有办公《场所的搬迁、扩大】、缩小或者新增【办公场所等情形
】
【 第二十七条 !代表机构撤销的【应当自撤销之日起】20:日内向中国》保监会?书,面报告下列事—项
】 《 (一》)撤销代表机构的】情况说明;
】
— : :。 (二)《外国保险机》构撤销代表机构【文件的?复印件
【
:。 第二—十,八条 《代表机构更换或者】。增减代表、》副代表、《外籍工作人员应当自!更换或?者增:减人:员之日起5日内向】当地中国《保监会派出机构【报,告并提交被任命人】。员的身份证明、【学历证明和简—历
》
? 第二十九条】 外?。国保险机《构的代?表处撤销《后总代表《处,。是其惟一《驻,华代表机构》的总代表处应当按】照本办法第》二十三条《的规定向中国保监】会申请?将总代表处》名称变?。更为代表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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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总》代表处经《批准变?更为代表处的代表】处应:当自:中国保监会批—准变更之日起1【个月内依法》办,理工商变更登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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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条 代表处撤】销后其代《表的外?国保险机构设—。有总代表处的由总代!表处负责未了事【宜;:没有设立总代表【。处的:由其代表的外—国,保险机构的其他【代表处负责未了事宜!;其代表的外国【保,险机:构的所有代》表机构均已撤销【的由其?代表的外国保险【机构负责未》。了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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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三十一条 中国保!。监会或者当地中国保!监,会派出机构根据【监管需要可》以对代表《机构的总代表或者首!席代表进行监管谈话!提示风?。险并要求其就有关】问题:作出说明
】
?。 ,。 第三十》二条 中国—。保监会?及其派出机构依法】对,代表机构进行日常和!年度检?查,
】 :。日常和年度检查的】内容包括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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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代表机构变】更事项的手续是否完!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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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, 》(二)各项申报【材料: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!否相符;《
】 , (三)代!表机:。构工作人《。员的任用或者—变更手续是否完备】;
:
》 , 【(四:)代表机《构是否从《事经营性活》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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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《)中:国保监会及其—派出:机构认为需要检查的!其他事?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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