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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三章 监《督管理 — 《  :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代表处的名称【应当依次由》下列内容组成“外】国保险机构所—属国家或者》地区名称”、—“外国保险机构名】称”:、“:。所在城市名称—”和“代表》处”;总代表处的名!称应当?依次由下列内容组成!。“外国?。保险机构所属—国家或者地》区名:称”、“外国保【。险机构?。名称”和“驻中【国总代表处”— 《 :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代表机构除】主要负责人外—其他主要工》作人:员,应当称 “代—表”、“副》。。代,表”: — ,   第《。十二条  代—表机构工《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国!的法律法规品—。行,良好无重大》违法违规记录 【   【  第十三》条  总代表和首席!代表应当《具备履行职》责所需的学》历、从业经历和【。工作能力《。 》  :。   总代表应当具!备8年以上工作【经,历、大?学专科以《上学:。历;首席代》表应当?具备5年以》上工作经历、—大学专科以上—学历: ? ?    总代—表和首席代表不具】备大:学专科以上学—历的:应当具备10年以】上保险从业经历 】   【  :第,。十四条  》每个:代,表机构的外籍工作】人员最多不得—超过3人 》 :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条  代【表机构及其工作人】员不:得以任何方》式从事或者参与经营!性活动 》 :  ?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代表:机构应当有独立【、固:定,的办公场《所和专?职的工作人》员 【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。  :。总代表或首席代表不!得在2个以上代表】机,构中任职《;也不得在中—国境内任何经营【性机构中《任职 《     】。第十八条《  :总代表或首席—代表应当常驻—代表机构主持日常】工作并且常》驻时间每年累计【不得少于24—0日 【     总—代表或者《首席代表离开代表】。机构的?时间每次不得连续】超过3?0日;离开代表机】构连续超过14【日的应?当指定专人代行其职!并向当地中国保【监会:派出机构书面报【告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 代表机构应!当,。在每:年2月底前向当【地中国保监会派出】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!。工,作报告?一式两份由中国保监!会派出机《构转报中国保监【会 《     工作!。报,告应:当按中国保》监会规定的格—式,填写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 代表机—构每:年在其代表的外国保!险机构会计年—度,结束后的6个月内应!当分别?向中:国保监会《。和当地中国保监会】派出机构报送其所代!表的外国《保险机构上一—年度的年《报   !  第二十一条 】 代表机构》代表的外国保险【机构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代表机构应当】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!。0日:内向中?国保监会提交书面】报告同时抄》报当地中国保监会派!出机:构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一)?公司章程《、注册资本或者注册!地址变更; 【 ,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二)分【立,、合并或者》主要负责《人变动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经营严重亏损;【 ?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?(四)因违法、违规!行为受到处罚;【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五)外国保!险机构?所在国家或者地【。区的有关主管当局】对其:实施:。重大:监管措施; !。 ,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六)—对经营有重大影【响的其他事项— ,    】 第二?十二条 《 ,代表机构更换总【代表或者首席代表】的应当向《中国保监会申请【并提交下列》材料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(一)由其—代表的外国保—险机构董事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】的致中国保监会主】席的申请书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由其代】表的:外国保?险机构董事》长或者总经理—签署的?拟任:总代:表,。或者首?席代表的授权书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拟任《总代表或者首席代表!的身份证明、学【历证明和简》历; 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四)中国【保监会规定的其【他材:。料  】   第《二十三条《  代表机构变更】名称应?当向中国保监会申】请并提交下列材【料 — ,。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一)名》称,变更申请表》; 《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》),由其所代表的外【国,保险机构董事—长,或者:。总经理签《署的致中国保监会】主,席的申请书》;,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中国保监!会规定的其他材料】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四条  在》中,国境内已设立—2个以上代表处的】外国保险《机构可以指定其中】。一个代表《处为总代《表处但应《当按照本办》法第:二十:三条的规定向中【国保监会申》请将代表处名—称变更为总代—表处 ? , :    》 代表处经批准【变,更为总?代表处的总代表处】应当自中《国保监会批准变更】。之日起?1个月内依》法办理?代,表处的工商变更【登记:    ! 第二十《五条  《代表机构变更总代表!、首席代表或—者变更名称按照【。本办法规定向中国】保监会提出申—。请的中?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!申请之?日起20《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!予,批准:的决定 《 :  《   决定批准【的颁发批准书;决】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!出书面?决定并说明理由 !。。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六条  代表】。机构只能《在所在城《。市的行政辖区内【变,更办:公场所并应当自【变更之日起5—日内向中《国保:监会和当地中—国,保,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!告下列事项 ! ,   ? ,  :   ?(一)新办公场所】合法使用权证明;】 : 《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二)新办公!场所电话、传—真、邮政通讯地【。址  】   本条所称变】更办公场所包括原有!办公场所的搬迁、】扩大、缩《小或者?新增办公场所等【情形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七】条  代《表机构撤销的应当】自撤销之日起20】日内:向,中国保监会书—面报告下列事项 】 ?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撤—销代表机构的情况】说明; 】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》二,)外国保险》机构撤销代表—机构文件的复—印,件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八条 ! 代表机构更—换,或者增减代表、副】代表:、,。外籍工作《人员应当自更换或】者增减人员之—日起:5日内?向当地中国保监会派!。。出机构报告并提交被!任命人?员的身份《证明、学历证—明和简历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九条  外国】。保,险机构的代表处撤销!后总代?表处是其惟一驻【华代表?机构的?总代表处应当按【。照,本办法第二十三【条的规定向》中国保监会申请将总!代,表,处名:称变更为《代表处 — :     总—。。代表处经批》准变更为《代表处的代》表,处应当自《中,国,保监:。会批准?。。变更之日起》1个月内依法办理工!商变更登记 】     第三!十条  《代表处撤销后其【代,。表的外国保险—机,构设有总代》表处的?。由总代表处负责未了!事宜;没有设立总】。。。代表处的《由其:代表的外国保险机】。构的其他代》表处负责未》了事宜;其代表的】外国保险机》构的所有代表机构】均,已撤销的由其—代表的外国保险机】构,负责未?了事宜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一条》 , 中国保《监会或者《当地:中国保监会》派出机构根》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代!表机构?的总代表《或者首席代表进行】监,管,谈话提示风》险并:。要求:。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!明  】  : 第三十《二条  《中国保?监,会及其派出机构依】法对代表机构进行日!常和年度检查 !  《   日常和年【。度,检查的内容包括【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代—表机构变更》事项的手续是否完】备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各项申】报材料的内容与【实,际情况是否相—符; —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三)代】表机构工作》人员的任用或—。者变更手《续是否完备; 【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四)代?表机构?是否从事经营—性活动; 》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五)中国保监【会及其派《出机构认为需要检】查的:其他事项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