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—章 监?督管理 】 ,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》代表处?。的名称应当依次由下!列内:容组成?“外国?保险机构所属国家】。。或者地区名》称”、“外国保险】机构名称《”、:“所在城《市,。名称”和“代—表处”;总》。代表处的《名称应当《依次由下列内容【组,成“外国保险机构】所属:国家或者《地,区名称”、》。“外国保险机构名】称”:和“驻中国总—代表处” !  : ,  第十一条—  代表机构—除主要负《责人外其他主要工】作人员应当称 “代!表”、“副代—表” 【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条  代表机构工】作人员应当》遵守中国的法律法】规品行良好无—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! ?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  总【代表和?。首席:。代表应当具备—履行职责所需的学历!。、从业经历和工作能!力   !  :总代表?应当具备8年以上工!作经:历、大?学,专科以上《学历;首席代表应当!具备5?年以上工作》经历、?大学:专科以上学历— ,    】 总代表和首席【代表不具备大学专科!以上:学历:的应当具《备10年以上保【险,从业:经历 《。     】第十四条  —每个代表机构的【外籍:工作人员《最多不得超过3【人 》   《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代表机构及其—工作:人员不得以任何【方式从事或》者参与经营》性活动 《 ?     第【十六条  代—表机构应当有独立】、固:定的办公场》所和专职的工—作人员 !   ? 第十?七条  总代表【或首席代表不—得在2个以上代表】机构中任职》;也:不,。得在中国境》内,任何经营《性机构中任》职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  总代表或】首席代表应当常【驻代表机构主持日】常工作并且常驻【时间每年累计不【得少于2《40日 》     总!代表或?者首席代表离开【代表机构的时间【。。每次不得连》续超过?3,0日;离开》代,表机构连续超—过14日《的应当指定专人代】行其职并向当地【。中国保监会派—出机构书面报告 !   —  第十九》条 : 代:表机构?。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!向当地中国保—。监会派出机构报【。送上一年《度的工作报告一【式两份由中国保监】会派出机构》转报中国保监会 】 《   ?  工作报告应当按!中,国保监会《规定:的格式填写》  【   ?第二十条  —代表:机构每年在其代表】的外:国保险机构会计年】。度结束后的6个【月,内应当分别向中国】。保监会和当地中国】保监会?派出机构报送—其所代表的外国保险!机构上一年度—的年报 【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! 代表机构代表的】外国保?险机构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代表机【构应:。当自事件发》生之日起《10日内《。向中国保监》会提交书《面报告同《。时抄报当《地中国保监会派出】机构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)《公,司章程、注册—资本:或者:注册地址变更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分立《、合并或者主要【负责人变《动; ? ?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经营严重亏》损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因违—法、违规《行为受到处罚—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五)外国保险—机构所在国家或【者地区的有关主管】当局对其实施重【大监:管措施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)对经!营有重大影响的【其,。他事项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二《条  ?。代表机构更换—总代表或者首席代表!的应当向中国—保,监会申?请并:提交下?。列材料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由?其代表的外国保【险机构董事长或【者总经理签署的致中!国保监会主》席的申请书;—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由其代—表的外国保险机构董!事长:或者总经理》签署的拟任总代【表,或者首席《代表的授权》书; ?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三)拟?任总代表或》者首席代表的身【份证明、学历证【。明和简历《。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《中国保?。监会:规定:。的其:他材料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三条 ? 代表机《构变更名《称应当向中国保【监会申请并提交【下,列材料 《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名【称变更申请表—; :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二)由其所!代,。表的:外国保险机》构董:事长或?者总经理签署的致】中国保监《会主席的申请书;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《)中国保《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! 《  ?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 在:中国境内已》设,立2个以上代表处的!外,国保险机构可以指定!其中一个代表处为总!代表处但应当按照】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!规定向中国保监会】申请将代表》处名称变更为—。总代:表处 《    【 代表?。处经批准变更为总代!表处的总代表处应当!自中国保监会批准】变更之日起》。1个月内《依法办理代表处的工!商变更登记》 :     第!二十五条  —。代表机?构变更总《代表、首《席代表或者变更【。名称按?。照本办法规定向中国!。。保监会?提出申请的中国【保监会?应当自受《理申:请之日起20日内】作出批准或者不予】批准:的决定?  【 ,  决定批准的颁】发批准书《;决定?不,予批准的应当—作出书面《决定并说明理由【。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十,六条  代表机构】只能在所在》城,市的:行政辖?区内:变,更办公场所并—应当自?。变更之日起5日内】向中国保监会—和,当地:中国保监会派—出机:构,书面报告下列事【项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新办公场所!合法使用权证明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二)新办公》场所电?话、传真、邮政通讯!地址 ?     !本条所称《变更办?公场所?包括原有办》公场所的《搬迁、扩大、缩小】或,者新增办公》场所等情《。形 :。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七条【  代表机构—撤销的应当自—。撤销之?日起20日内向中】国保监会书》面报告下列事项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撤销代表《机,构的情况说明; ! ,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外国保】险,机构:撤销代表《机构文件的复—印件 《 ?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八条  代】表机构更换或者【。增减代表、》副代:表、外籍工作人员应!当自:更换或者增减人员之!日,起5日内向当—地中国?保监会派《出机构报告》。。并提交被任命人员】的身份证明、学历证!明和简历 》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九条】  外国《保险机构《的代表处撤销后【总代表处是其惟一驻!华代表机《构的总代表处应【当按:。照本办法第二十【三条的?规,定,向中国?保监会申请》将总代表处》名,称变更为《代表处 《 》    总代表处】经批:准变:更为代表处的代表】处应当自《中国保监会批准变】更之日起1个—月,内依法办理工商变】。更登记 《 《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条  代表》处,撤销后其《代表的外国保险机构!。。设有总代表》处的由总代表处【负,责,未了事宜;没有【设立总代表》处,。。的由其代《表的外国保险机构的!其他代表《处负责未了》事宜;其代表的外国!保险机构的所有【代表机构均》已,撤销的由其》代表的?外,国保险机构负责未】了事宜 》 ?     第三十一!条  ?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!中,国保:监会派出机构根据】监管需要《。可,以对代表《机构的总《。代,。。表,或者首席代表进行】监管谈话提示—风险并要求其—就,有关问?题,。作出说明 !。 ,    第三十二条!  中国保监会及其!派出机构依法对代】表机构进行》日常和年度检查 ! :     日常和!年度检?查,的内容包括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一)代表机构变更!事项:的手续是否完—备; 《 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 (二)各项!申报材料的内—容与实际情》。况是否相《符; 》 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三)代表机】构工:。。作,人员的任用或者变】更手续是《否完:备; — 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(四)【代表机构是否从事经!营性:活动;?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五)中《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!构认为?。需要检查的其他事】项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