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清算》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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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】纳税:人符合下列条件【之一:的,应进行土地增值税】的清: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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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一)房?地产:开发:项目全部竣工—、完成销《售的;
!。 : 》。 (二)整体—转让:未竣工决算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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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三)直接转让—。土地使用《权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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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—条 对符合以【下,条件之一的主管税】务,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!行土地增值税清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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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。 , (一《)已竣工验收的【房,地产开发项目已【转让的房地产建筑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!建筑面积《的比例在8》5%:以上或?该比:例虽:。未超:过85?%但剩余的可售【建,筑面积已经》出租或?自用的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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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取》得销售(预》售)许可证》满三年仍未》销售完毕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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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纳税】人申请注销税—。务,登,记,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!清算手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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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四)省(自治区、直!。辖市:、计划单《列市)税《务,机关规定的其—他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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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前款】所列:第(三)项情形应在!办理注销登》记,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!算
! 第十一条— :对于符?合本规?程第九条规》定应进?。行土地增值税—清算的?项目纳税人应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!。90:日内到主管税—务机:关办理清算手续【对于符合本规—程第十条规定税务机!。关可要?求纳税人进行—。。土地增值《税清算的项目由主】管,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!行清算;《对于确定《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!由,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!算,通知:纳税人应当》在收到清算通—知之日起9》0日内?。办理清算手》续
! 应进行》。土地增值税清算的】纳税:人或经主管税—务机关确《定需要进行》清算的纳税》人在上述规》定的:期限内拒不》。清算或不提供—清算:资料的主管》税务: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税收》征收管理《法有关?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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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》二条 纳税人清算!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!。。的清算资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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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》土地增值《。税清算表及其附表(!参,考,表样:见附件各地可—根据本地《实际情况制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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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—)房地产开》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!内容应包括》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!、用地、开发、销售!、关联方《交易、融资、—税款缴纳等基本情】况及主管税务—机,关需要?了解的其《他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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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【三) 项《目竣工决《。算报表?、取得土地使用权所!支付的地价款凭【证、国有《土地:使用:权出让合同、—。银行贷款利息结【算通:知单、项目工程【合同结算单、商品房!购销合同统计表【、销:售明细表、预售【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!产的收入、成本和费!用有关?的,证,。明资料主管》税务机关需》要,相应项目《。记账凭证的纳—税人:还应提供记账凭【证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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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(四)纳税人】委托税务中介—机构审核鉴证的【清算项目还应报【送中介机《构出具?的土地增值税—清算税?款鉴证?报告
】 第》十三条 主管税务!机关:收到纳税人清—算资:料后对符合清算条件!的项目?且报:送的清?算资:料完:备的予以受理;对纳!税人符合清算条【件、但报《送的清算资》。料,不全的应要求—纳税人?在规定?限期内补报纳税【人在规定的期限【内补齐清《算资料后予以受理】;对不符合清算条】件的项目不》。予受:理上述具《。体期限由《各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、计划单【列市税务机关确【定主管税务机关已受!理的:清算:申请纳税《人无正当《理由不?得撤消?
— : 第十四条 主!管税务机关按照本】规程第六条进行项目!管理时对符合税务机!关可:要,求纳税人《进,。。。。行清算情形的应当】作出评估《并经分?管领导批准确定【何时要求纳税—人进行清算的时间】对,确定暂不通知清【算的应?继续做好项目管理】每年作出评》估及:。时确定清算》时间:并通知纳税人办理】清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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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 !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!税,人清算资料》后应在一《。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!算审核具体期—限由各省、自治区】。。、直辖市、计划单】列市税务《机关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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