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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《 土地使《用权、所有权—和土地他项权利【设定登记 【 ? ,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二条 【 设定土地使用权】。、所有权《和土地他项权利必须!。依照本章规定向土地!管理部门申》请,登记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三条  》。以,划拨方?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!权的按?照以:下规定办理》土地登记手》续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一):新开工的《。大,中型建设项目—使用划拨国有土【。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!接到:县级以上人民— 政府发给的建设】用地批准书之日起】三十日内持建设【用地批准《书申请土地预登记建!设项目竣工验—收后建设单位应【当在该建设》项目:竣工验?收之日起三十日【内持建设项》目竣工验《收报告?和其他?。有关文件申请国【有土地?使用权设《定登记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【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!有土地的土地—使用单位或者个人】应当在接到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批准用地】文件之日起三十日】内持:批准用地文件申请】。国有土地使用权【设定登记《划拨新征用农民集】体,所有土?地的被征地单—位应当依照》本规则规《定同时申请集—体土地所有权注【。销登记或者》变更登?记 《    —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【 集体土地依法转】为国有土地后—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!续使用该国有—土地的应当》在土地所《有权性质变更后三十!日,内持原集体土地使】用,证和其他有关—。文件申请国有土【地使用权设定登记】 : ?  :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!。 使用本集》体,。土地进?行建:设或者生产的集体土!地使用单位或者个】人,应当在接到有—批,准权的地方人—民,政,府批准用地文件或】者,。农地使用合同—签订之日起三十日】内持批准《用地:。文件或者农地使用】合同申请集体土地使!用权设定《登记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六条?  以出让方式取得!国有土地使用权的】受让方应当在按【出,。让合同约定》支付全部土地—使用权出让》金后三十日》内持土地使用权【出让:合同和土地使用【权出让金支付凭【证申请国有土—地使:用权设?。定登:记,成片开发用地采!取一次出《让,、分期付款》、分期提供出让国】有土地使用》权的受让方》应当在每期付款后】三十日内持土—。地使用权出让—合同:和土地使用》权出让金支付凭证】申请:国有土地使》用权设定登记 !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七条  国》家将国有土》地使用权以》作价入?股方式让与》股份:制企业的《。该企业应当在签【订入股合同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】土地使用权》入股合同和其他有关!证,明文件申请》国有土地《使,用权设?。定登:记 —  :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 依法向政—府土地管理部门承】租国有?土地:的承租人《应当在签《订,租赁合同之日起【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!合同和其他》。有关证明文件申【请承租国《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!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九条  依!法抵押土地》使,用权的当《事,人,应当:在,抵押:合同签?订后:十五日内持抵押合】同以及有《关文件申请》土地:使用权抵押登—记土地?管理:部门应当在被—抵押土地的土地登】记卡上登《记并:。。向抵押权人》颁发土地他》项权利证明书,【同一宗地多次抵押】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!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!登记和实《现,抵押权 《 ?  ?   第《。三,。十条  有出租【权的土地《使用者依法出租【。土地使用权的出租】人,与承租人应当—在租赁合同签订【后十:五日内持租赁合【同及有关文件申请】土地使用权出—租登记土《地管理部门应当【在,出租土地《的土地登记卡上【进行登记并》。向承租人颁发土地】他项权利证》明书 ? ? ,   ?  第三十一条  !。设定法律《。、行:政法规规定需要登】记的其他土》地他:项权:利的当事人应当在确!定之日起《十五日内申请—设定:登记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