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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章? ,土地使用权、所有权!和土:地他项权《利变更登《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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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二—条 依法变—更土地使《。。用权、所有权和土地!他项权利的必须依照!本章规定《向土地管理部门申】请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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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三十:三条 申请土地使!用权、所《。有权变更登记时【申,请者应当依照—规定申报地价—;未申报地价的按宗!地标定地《价进行登记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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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四条 — 划拨?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!。土地:。使用权出让》手,续,的土:地使用者应当在缴纳!土地:使用权出让金后【三十日内持土地使】用权出让合同—、出让金《缴纳凭证《及原国有土地使用】证申请变《更,登,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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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三十—五条 ? 企业将《通过出让或者—国家入股等形式取】得的:国,有土地使《用权再以入股方【式转:让的:转让双方当事—人应当在《入股合同签订之【日起三?十日内持以出让【或者国家入股—。等方式取得土地【使用:权,的合法凭证》、入股?合同和原企业的国】。有土地使用》。证申请变更登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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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三十六条《 集体土地所【有者将集体土地使】用权作?为联营条件兴办三资!企业和内联企—业的双方当事人应】当在:联营合同签定后三十!。日内持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批准《文件和入股》。合同申请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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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》十七条 有—下列情形之》。一的土地《使用权?。转,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!转让合同或者—协议签订后三—十日内?涉,及房产变《更的在房产变更登】记发证后十五—日内持转让合同【或者协议、土地税】费缴纳证明文件和】原土地证书等—申请变?更登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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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】)依法转让土地使】用,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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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二)因买卖、转让!地上建筑物》、附着物《等,。一并转移土地—使用权的《;
! 房屋《所有权变更而使【土地: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!。变更: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!后的房屋所有权【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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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八条 因单】位合并、分立、【企业兼并等原因【引,起土:地使:用,权变更的《有关各方应当在合】同签:订后三十日内—或者:在接到上《。。级主管?部门的批准文—件后三十日内持【合同或者上级主【管部:门的批准文件和原】。土地:证书申请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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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九,条 ?因,交换、调《整土地而发生土地】。使用权、所》有权变更的交换、】调整:土地:的各方应当》在接到交换、调【整协:议,。批准文件后》三十日内持协议【、批:准文:件和:原土:地证: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!
— 第四—十,条 因处分抵押财!产而取?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!土地使用权的权利】人和原抵《押人应当在抵押财】产处分后三十日内】持有关?证,明文件申请变更【登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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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》十一条 商品【房预售预售人—应当在预售合同【签订后三十日内【将预售合同报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房】产管理部门》和土地管理部—门登:记备:案,: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土地管理部—门建立商品房预售】合同登?记备案簿记》录预售人和预购人】名称、商品房—所,占,土地位置、预售金额!、交付使《用日期、预售面【积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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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二条 出售公】。有住:房售房?单位与购《房职工应当在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房产管理》部门登记房屋—所有权之日》起三:十日内持公房出售】批准文件、售房【合同、房屋所—有权证?。书和售房单位—原土地证书》申请变更《登,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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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三:条 ?土地使用权抵押【期间抵押合》同发生变更的抵【押当事人《应当在抵押》合同发生变更—后十:。。五日内持有关文件】申请变更登记—
—。 第四十四】条 土地使用【权,出租期间租赁合同发!生变更的出租—。人和承?租,人应当在租赁—。合同发生变更后十五!日内持有关文件【申,请变:更登记
! : 第四十》五条 ? ,变更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需要登记】的其他土地》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!。当在: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!申请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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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六】条 依法继承土】。地使用权和土地【。他项权利的继承人】应当在办理继承【手续:后三: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!件申请变更登记【
! ,第,四十七条《 其他形式的【土地使用权、—所有权和《土地他项《权利变?更当事人应当在【发生变更《之日起三十》日内持有《关证明文件申请变】更,登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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