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: 变更登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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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》。十八:条 本办法所【称变更?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!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!地权利人姓名或者】名称、地址和土【。地用途等内》容发生?变更:而进行的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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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第三十九条【 , ,依法以出让、国有土!地租:赁、作价出资—或,者入股?方式取得的国有【建设用地使》用权转?让的当事人应当持】原国有土《地使用证和》。土,地权利发生转移的】相,关证:明,。材料申?请国有建设用—地使用权变》更登:记,
】。 第四十条— 因依法买卖、】。交换、?赠与地?上,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及其:附属设施《涉及建设用地—使用权转移的当事】人应当持原土—地权利证书》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!权,证书及?土地使用《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!明材料申请》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!登记涉?及,。划,。。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!当事人还《应当提供有》批准权人民》政府的批准文—。件
】。 第四十一【条 因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合《。并、分立《、兼:并、破产等原因致】使土地使用权发【生转移的当事人【应,当持相?关协议及有关—部门的批准》。文,件、:原,土地权?利证书等相》关证明材料申请土】地使用权变更登【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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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二条 因处!分抵押?财产:而取:得土:地使用权的当事【人应当在抵押财产】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!件申请土地使用【权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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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:四十三条 土地使!用权抵押《期间土地《使用权?依,法发生转让》的当事人《应当持抵押权人同】意转让的书面证【明、转?让合同及其》他相关证明材料申】请土地?使用:权变更登《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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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已经抵押的!土地使?用权:转,让后当事人》应当持土地权利【证书: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!理土地抵押》。权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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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四条 经依】。法登记的土地抵押】权因主债权被转让】而转让?的主债权的转—让人和受让人可以】持原:土地他项权利证【明,。书、转让协议、已】经,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!相关证明材料申【请土地?抵押权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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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四十五条— :因人民法院、仲【裁,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!或,者因继?承、受遗赠取—得土:地使用?权当事人申请—登记的应当》持生效的法》律文书或者死—亡,证明、遗《嘱等相关证》。明材料申《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!记
【 《权利:人在:办,理登:记之:前先行转《让该土地使用权【或者设定《土地抵押权的—应当依照本》办法先将土》地权利申《请登记到其名—下后再?申,请办理土地权利变】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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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。十六条 已经设定!地役权的土地—使用权转移后当事】人,申请登记的供—役地权利《人和: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!变更后的地》役权:合同及?土地权利《证书等相关》证明材料申》请,。办理地役权》。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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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七条 土地权】利人姓名或名称、地!址发生变化的当【事人应当持原土【。。地,。权利证书等相关证】明材料?申请姓名或者—名,称、地址变更登【记
! 第四十八条 】 土地的用途发生】变更的当《事,人应当持有》关批准文件和原【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!地用途变《更登: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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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用!途变更依法需要补】交土地出《让价款?的当事人还》应当提交已补交土】。地出让价款的缴【纳,。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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