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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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八条 本办法【所称变更登记—是,。指因土地权利—人发生改变》或,者因土?。地权利人《。姓名:或者:名称、地址》和土地用途等内【。容发生变更而进行】的登记
! 《第,三十九条 依【法以出让、国有【土地租赁《、作:。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!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!使,用,权转让的当》事人应当持原国有】土,地使用证《和土地?权利:发生转移《的相关证明材料【申请国?有建: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!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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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《十条 因依法买卖!、交换?、赠与地上建筑物、!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!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!转移的当事人—应当持?原土地?权利证书、》变更后?的房屋所《有,。权,证书及土地使用权】。发生转移的相关【证明材料申请—。建设:用地使用权》变更登记涉》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!移的当事人还应【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!政府的?批准文?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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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一【条 因法》人或者其他组织【合,并、:分立、兼并》、破产等原因致使】。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!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!协议及有《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】、,原土地?权利证书等相关证】。明,材料:申请:土地使用权变更登】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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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四?十二条 《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!取得土地《使用权的《当,。事人应当在抵—押财产?。处分后持相关证明】文件申请土地使用】权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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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十三条 】土地使用权抵—。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!法发生转让的当【事人应当持抵—押权人同意》转让的?书面证?明、:。转让合同及其他【相关证明材料申【请,。土地使用《权,变更:登,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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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已,经抵押的《土地使用权转让后】当事人应当持土地】权利证?书,和他项权利证明书】办理土?地抵押权变》更登记
! ?。 第四?十四条 经—依法登记的土地抵】押权因?主债权被转让而【转让的主债权的【转让人和受让人可】。以持原土地》他,项权利?证明书?、转:让协议、已》经通:知债务人的》证明等相关证—明材料申请》土地抵押权变—更登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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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五》条 因人民—。法院、仲裁机构生】效的法?律文书或《者因继承、》。受遗赠取得土—地,使用权当《事人申请登记的【应当持生效的法【律文书或《者死亡证明、—遗嘱等相关证明材】料申请土地》使用权变《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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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权利人在【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!。让该土地《使用权或者》设定土地抵押权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!将土:地权利申请登—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!办理:土地权利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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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六】。条 : 已:经设定地役权的土】地使用权《转移后当《事人申请登》记的供役地》权利人和需》役地:权利人应当持变更】后的地役权》合同及土地权利【证书等相关证明【材料申请办理地役】权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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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七条 土地权利!人姓名或名称、地】址发生变化的—当事人应当》持原土地权》利证:书等相关证》明材料申《请姓:名或者?名称、地址变更【登记
】 第》四,十八条 土地的】用途发生《变更的?当事人应当》持有关批准文—。件,。和,原土地权《利证书申请土地【用途变更登记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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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用】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!。土,地出让价款的—。当事人还《应当提交已补—交土地出让价—款的缴纳凭》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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