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,六章 注《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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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九条 — 本办法所》称,注销登?记,是指因土地权—利的消灭等而进行】的,登记
! 第五十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:直,接,办理注销《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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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: (一)《依法收回的》国有土地;》
— , , : (二)依法!征收的农民集—体土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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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)因人!民法院、仲裁机构】的,生效法?律文书?致使原土地权利【消灭当事人未—办,。理注销登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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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一条 因自然!灾害等原因造—成土地权利消灭【。的原: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!土地权利证书及相】关证明材料申请注】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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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二条 非住【宅,国,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!限届满国有》建,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!请续期或《者申请续期未获批】准的当事人》应当:在期限?届满前十《五日内?持原:。。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!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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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:十三:条 已经》登记的土地》抵押权、地》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!当在该土《。地抵押权、地役权终!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!相关证明文件申【请土地抵押权、地】役权注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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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五十四条【。 当?事人未按照本办法】第五十一条》、第五十二条和【第五十三条的规【定,申请注?销登记的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》部,门应当?责令当事人限期办】理;:逾期不办理的进行注!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可!。。直接办理注》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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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五十五条《 土地抵押—期限届满当事人【未申请土地使用权】抵押注销《登记的除设定抵押】权的土地使用权期】限届满外《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注!。销土地使用》。权抵押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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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六条 土》地,登记:注销后土地权利证】书应当收回;确实无!法收回的应当在【。土地:登记簿上注明并【。经公告后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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