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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】土地总登《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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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一条 本】办法所称土》地总登?记是指在一定时【间内对辖区内—全,部土:地或者特《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!。。全面: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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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》条 土地总登记】应当发布通告通告的!主,要内容包括
】
— 《 (一)土地登【记区:的划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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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二)土地登】记,的,期限;
》
! (三)—土地登?。记收件地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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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: (四)土地】登记申请人应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!料;
【
: ? : (五)》需要通告的其—他事项
! 《第二:十三条 对符合总!登记要?求的宗地由国—土资:源行政?主管部门予以公【。告,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!
》
《 ? (一)土地【权利人的《。姓名或者名》称,、地址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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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准予【登记的土地坐—落、:面,积、用途、权—属性质、使用权【类型和使用》期限;
! : , (三)】土地权利人及其他】利害关系人提—出异议的期限、方式!和受理机构;—
— (!四,)需要公告的其【。他事项
【
第二十!四条 ? 公告?期,满当事人对土—地总登记审核结果无!异议或者异议不【成立:的由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报经?人民政?府批准后办理登【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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