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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章 :一般:规定
!
: 第五条 【 土地以宗》地为单位进行登【。记
! 宗地是指土地权!。属界线封闭的—地块或者空》间
《
》 第六条 土地!登记应当依》照申:请进行但法律—、法规和本办法【另有规定的》除外
《
《 第七条 !土地登记应当—。由当:事人共同申请但有】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以单》方申请
! , (一!),土地总登记;
!
:
【 (二)国有【土地使用权、集体土!地所有权、集—体土地使用》权的初始登记—;
—
【 :(三)因继承或者遗!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!记,。;
:
《
— (四)—因人民政《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!的土地权属争议【处理决定而取得【。土地权利的登—记;
【
: (】五)因人民》法院、?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!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!取得土地权利的【登记;?
《
: : (【六):。更,正登记或者异议登】记;
】 — (七)名—称、地址或者用【途,。变更登记;
】
:
, ? 《 (八)《土地:权,利证书的《补发或者换发—;,
:
?
【 , (九?)其他依照规定可】以由当?事人:单方申请的》情形
【
第八【。条 两个以—上土地?使用权人共同—使用一?宗,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!土,地登记
《
!第九条 》申请:。人申:请,土地登记应当—根据不同的》登记:事,项提交?下列材料
【
— 》。(一)土地登记【申请书;《
【 《 (二)申请】人身:份证明材料》;
》
?。 : 《 (三)土地权属来!源证明;
【
,
,
, ? , : (四)地—籍,调查表、宗地图【及宗地界址坐标;】
,
,
【 (五)地!上附着物《权属证明《;
! 《。 (?六)法律法规规定的!完税或者减免税凭】证;
?
《
: , 《。 (七)本办法】。。规定的其他证明【材料
【
前款【。。第,(四)项《规定的地《籍调查?表、宗?地图及宗地》界址坐标可以委【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!单位进?行地籍调查获—得
《
》 ,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!。记应当如实向国土】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》提交有关材料和反】映真实?情况并对申请材【料实质内容的—。。真实性负责
】
— 第:十条 未成—年人的土地权利【应当由?其监护人《。代为申请登记申请办!理未成?年人:土地登记的》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!规定的材料外还【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!证明材?料,
《
,
第—十一条 委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】登记的除提交本办】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!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!托书:和代理?人,身份证明
!
代理【境外申?请人申请《土地登?记的授权《委托书和被》代理人身份证明【应当经?。依,法公证或者认证
!
,
《 第十二—条 对当事人提】出的土地登记—申请国土《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根据下列—情况分别作出—处理
《
,
:
》 《(一)?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!本登记辖区的应【当当:场作出不予受理【的决定并《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!权的国?。土,。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申:请;
》
,
,。。
: , 《 , (:。二):申请材料存》在可以当《场更正的错误的【应当允许《申请人当场》更正;
》。
】 (三)申请!材,料不齐全或者—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!。当当场?或者在五日内一【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!正的全部内容;
】
《
《 (四【)申请材料齐全、】符合:法定形?式或者申《请人按照《要求提?交,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!应当受理《土地登记申请
!
,
—第十三条 国【。土资:。源行: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!登记申请《后认为必要的—。可以就有关登记事】项向申?请人询问《也可以对申》请登: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查!看
【 第》十,四条 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对受理的【土地:登记申请《进行:审,查并:。按,照下列规《。定办理登《记手续
! (!一)根据对土地登记!申请:。的,审核结果以宗—地为单位填写土【地登记簿;
!。
【 (二)根【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!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!填写土地归户卡;
!
】 : (《三)根?据土地?登记簿?的相关?内容以宗《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!利证书对《共有一宗土》地的应当为两个以上!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!土地权利证书
!
国】土资:源行: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!地所有权《和土地?使用权登《记手续前应当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!准
! 第十五条— 土地登记簿是土!地权利?归属和内容的根【据土地登记簿—。应当载明下》列内容
《
:
:
《 (一【)土地权利人的【。姓名或者名称—、,地址;
》
》 (二!)土地的权属性【质、使用《权,类型、取得时间【和使用期限、权【。利以及内容变化【情况;
》
】 (》三)土地的》坐落、界《址,、面:积、宗地《号、用途和取得【价格;
《
! (四—)地上附着物情【况
! 土地登记簿应当!加,盖人民政府印—章
【 土》地,登记簿采用》电,子介:质的应?当每天进行异地备】份
】 第十六—条, 土地《权利证书《是,土地权利人享—有土地权利的证【明
! 土地《权利证书记载—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!记簿一致;记—载不一致的除有【证据:证明土地《登记:簿确有?错误:外,以土地登记簿为准
!
】。 第十七条 土】地权:利证书包《。括
:
】 : ?(一)国有》土,地使用证;
【
— 》。 (二)集体土地所!有证:;
:
?
! (三)集体土地】使用证;《
:
:。
! (四?)土地他项权—利证:明书
】。 : 国有建设用地使!。用权和国有》农用地?使用:权在国有土地使用证!上,载明;?集体建设用地使用】权、宅基地使用【。权,和集体农用地使【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!证,上载明;土地—抵押权和《地役权?。可以在土地他项权利!证明书上载明
【
!。土地权利证书—由国务院国》。土资源行《。政主管部门统一监】制
:
!第十八条 》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不予登记
!
】 》(一)土地权属有争!议的;
【
【 :。 (二)土地违法违!规,。行为尚?未,处理或者正》。在处理的;
】
— : (三)未依法!足额缴纳土地有【偿,使用费和《其他税费的;
!。
! (四)申请【登记:的土地权利》超,过规定期限》的;
》
】 (五》)其他依法不—予登记的
【
,
》 不予登记的应【当书面告知申—请人不予登》记的理由
【
第】十九条 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!请之:日起二十《日内办结《土地登记《审,查,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!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人【批准后?可以延长十》日
】 第二》。十条 土地登记形!成的文件资》料由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!
《
》 土:地登记申请书、土】地登记审《批表、土地登记【归户卡和土地登记簿!的式样?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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