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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: 一般规定》  !  : ,第五:。条  土地以宗【地为:单位进?行,登记 》  《   宗地是指土】地,权属界线封》闭的地块或》者空间 《   【  第六条  土地!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!行但法律、》法规和本办法另【有规定的除外 【 ? ,  :   第七条  土!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!共同申请但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可以】单方申请 】 ,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(一)土地总登记;!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二)国有土地【使用权?、集体土地所有权、!集,体土地使用权的初】始,登,记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因继】承或者遗《赠取得土地权—利的登记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因人民【政,府已经发生法律效】。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!理,决定而取得土地【权利的登《记; 《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五【)因人民法院、【仲裁机构已经发【生法律效力的—法,律文:书而取得土地权利】的登记; 】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更正登记或—者异议登《记;  !。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七)名称、!地址或者《用途:变更登?记,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八)土地权》。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!发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九!)其他依照规定可】以由当事《人单方申请的情【形 《  《   第《八条  两个以上土!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!一宗土地的可以【分,别申请土地登记【   】  第?九条  《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!应当根据《不同的登《记,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一)土地》。登,。记申请书; —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申》请人:身份证明材料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?三)土?地权属来源证明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四)地籍调查—表,、宗地?图,及宗地?界址坐标《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地上附!着物权属证明—; ? ,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六)法律法规!规定的完税》或者减?免税凭证《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七【),本办法规定的其【他,证,明材料 !    前款第(四!)项规定的地籍调查!。表,、宗地图及》宗地界址《坐标可以《委托有资质》的专:业技术单位进行【。地籍调?查获得 【     —申请人申《请土地登记应当如】实向国?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提》交有关?材料:和反映真实情况【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!容的真实性负—责   !  第十条  未成!年人的?土地权利应》当由其监护人代【为申请登记》申请办理《未成:。年人土?地登记的《除提交本办》法第九条规定的【材料外还应当提交】监,护人身份证明材料】  【   ?第十一条  委托】代,理人申请《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!办法第九条规—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!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!人身份证明 !     代理】境,外申请人申请—土地登记的授权【委托书和被代—理,。人身份?证,明应当经依》法,公证或者认证 !     第】十二条  对当【事人提?出的土地登记申请】国土资?源行政?主,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!情,况分别作《出处理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申请登记的!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!的应当当场作出【不,。予受:理的决定《并告知申请》人向有管辖权的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:申请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二)申请》材料存?在可以当场更—正的错误的》应当允许申请—人当场更正; 【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申请材料—不齐全或者》不符:合法定形式的应【。当当场或者在五【日内一?次告知申请人需【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!。  【  :  : , , (:四)申请材料齐【全、符?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!。。人按:照,要求提交全部补【正申请材料的应当】受理土地《登记申请 】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 国土资】。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!土地登记《申请后认为必要的】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!向申请人询》问也可以《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!行实地查看 — 《 ,   ? 第十四《条  国土资—源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!。受理:的,土地登记申》请进: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!定办理?登记手续 》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)根据对土》地登记申请的审核】结果以宗地为—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根据土地!登,记簿的?相关内容《以权利?人为单位填写—土地归户卡;— :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【根据土地登记—簿的相关内》容以宗地为》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!书对共有一宗土【地的应当为两个【以,上土地权利人分【别填:写土地权利证—书, 》     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在,办,。理土地所《有权和土地使用权】登记手续前应当报】经同:级人民政府批准【 —    第十五【。条  土地登—记簿是土地权—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!土地登记《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土地权利《人的姓名或者名【称、地址《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土地的权】。属性质、《使,用权类?型、:取得时间和使用【期限、权利以—及内容变《化情况; 【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土地的坐落】、界:。址、面积、》宗地号、用途和取得!价格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地上附着物!情,况, : : :    土地—登记:。。簿应: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! : 《    土》地登记簿采用电【子介质的《。应当每?天进行?异地备份 !   ? , 第十六条  土地!权利证书是土地【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!的证明?。 》    《 土:地权利证书》记载:。的事项应当与—土地登记簿一—致;记载不一致的除!有,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!。确有错误外以—土地登记簿》为准 —   《  第十《七,条 : ,土地权?利证书包《括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一)国有土—地使用证; 【  》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二)集体土地所有!证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三)集体土地【使用证; 【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四)土【地他项权利证明书】   】  国?。有建:设用地使用权—和国有农《用地使用权在—国有土地使用—证上载明;》集体建设用》地使用权、宅基【地,使用权和集体农【用,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!使用证上载明;【。土地抵押权》和地役?。权可以在土地—他项权利证明书【上载明 —     【土,。地权利证书由国务】院,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统一—监制 《。 《    《第十八条  —有下:列情形之《一的:不予登记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土地?权属有争议的—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土地违】法违规行为尚未处】理或者正在》处理的; 》。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未依法足额缴—纳,。土地有偿使用—费和其?他,税费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申请登记的!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!。限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五)其他》依法不予登记的【 :    【 不予登记的—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!不予:登记的?理,由 【   ? 第:十九:条 : 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自受理土地登】记申请?之,日起二十日内办【结土:地登记审查》手续特殊情况—需,。要延期?的经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?部门负?责人批准后可—以延长十日 】    — ,第二十条 》。 土地登记形成的】文件资料由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管理 》     土!地登记申《请书、土地登记审】批表、土地登记归户!卡和土地登记簿的】。式样由国务院国土】资源行?政主管?。部门规?。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