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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一章 总 则 ! 【    第》一条  为规范土】地登记行为保护土】地权利人的》合法:权,益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物权法?、中华?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!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市房地】产管理法《和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土:地管理法《实施:条例制?定,本办法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条  —本,办法:所称土地登记是【指将国有土地—使用权、集体土地所!有权:、集体土地使用权】和,。土地抵押权、地役】权以及依照法律【法规规定《需要登?记的其他《。土地权利记载—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!行为: ,   【  前款规定的国】有土:地使用权包括国【有建设用地》使用权和国有农用】地使用权《;集体土地使用【权包括集体建设用】地使用权、宅基地】使用权和集体—农用地使用》权,。(,不含土地《承包经营权) ! ?    第》。三,条  土《地登记实行属地登】记原则 》     申!请人应当依照本【。办法向土地所在地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提?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!报县:。级以上人民政府登】记造册核发土地权】利证书但土》地抵:押权、地役权由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登:记核发土《地他项?权利证明书 — ? :。。  :  跨?县,。级行政?。区域使用的土地【应当报土地所跨区】域各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分别办理土】地登记 —     在京!中央国家机》关使:用的:土地按照在京—中央国家机关用地】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!执行: 》    《。 第四条  国家】实行土地登记—人员持证上岗—制度从事《土地权属审》核,和登记审查》的,工作人员应当—取得国务院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:颁发的?。土地登记上岗证【书 : ,